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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城管执法的适法性探析——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思考.doc

1、 本科毕业论文 ( 20 届) 城管执法的适法性探析 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行政管理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年 月 目 录 摘 要 . 1 Abstract . 1 前 言 . 2 一、城管执法困境 . 2 (一 )城市管理任务繁重 . 2 (二 )执法环境复杂 . 3 (三 )成管简单行使自由裁量权 . 3 二、城管执法分析:基于自由裁量权 . 3 (一 )执法主体适法性分析 . 4 (二 )行政相对人适法性分析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 )自由裁量权的适法性分析 . 5 三、国外城市管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借鉴 . 4 (一 )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有

2、法可依 . 4 (二发展中国家城市管理更加注重困难群体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 )我国城市管理的创新与借鉴 . 5 四、城管执法突破困境的路径选择 . 6 (一 )完善城市综合治理法规 . 6 (二 )实现“合理”与“合法”的统一 . 6 (三 )遵守特定的裁量程序规则 . 7 (四 )把握自由裁量的尺度 . 8 小 结 . 8 参考文献 . 9 后 记 . 20 1 摘要 城管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个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城管执法的复杂性和综合性,所以被赋 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城管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城管人员自身执法水平有限等原因导致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相对

3、立的尴尬局面,造成了执法困境。为使城管走出当前的执法困境。首先要对城管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适法性的分析,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正确、合理、适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最终达到城市管理绩效的最优化。 关键词 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适法性 Abstract:The Chengguan has distinct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a city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administrative law-enforcement agencies. Due to the complexity and comprehensive Chenggua

4、n law enforcement, so endowed with discretion. However, due to the Chengguan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the Chengguan personnel own culture level is not high and so on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reasons for comprehensive led to Chengguan in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ss with urban administrative r

5、elative oil and water dont mix awkward situation, caused the enforcement of the Chengguan department, and damages the government image dilemma. In order to make out the current law enforcement dilemma Chengguan in strengthen legislation premise, implement various regulations and correct exercise dis

6、cretion, improve the Chengguan own qua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al environment from city to city real management service. Key words:Chengguan; Law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ppropriate t the Law 2 前 言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步步推进,其中衍生了很多城市管理的新问题,对于城市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因为随着城市群体的多样化共存,城管作为城市管理

7、的执法主体被赋予 行政处罚权,以保证其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的法治性和权威性是极其必要的。但是由于城管执法范围的广泛性、面对群体的多样性和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城市管理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保障城管日常行政执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城管的自由裁量权在一方面保证了其执法的全面性,但在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城管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自由裁量权的弹性比较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环境和城管的主观判断,缺乏肯定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形下,加深了双方的矛盾和冲突,甚至演变成“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这般的恶性事件。对城管执法进行适法性的分析 和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的规范限定显得尤为迫切。 一、城管执法困境

8、 城管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在我国当前法制体制下,为避免从前多头执法造成的重复执法而产生的综合执法机关。 1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于城管的印象,城管更像是“对民”而不是“为民”的城市行政执法主体。城管所具有执法权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执法实践中就出现了暴力执法的恶性事件。 另外一个方面也存在着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情形。无论是“暴力执法”或者是“暴力抗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处理方式。这种“以暴制暴”的行政方式是在还未开化的时代和地带才能发 挥功效。中国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这样的执法方式是与国家意志相违背的,造成了现在城管的执法困境。造成这种执法困境的原因既来自城管执法人员本身,也有整

9、个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 (一)城市管理任务繁重 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步步推进,社会形势日新月异。但是城管执法的方 式方法却是少有 变革和创新还停留在最原始的执法阶段,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可供参考和借鉴的具体规定很少,必然导致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出现执法程序不明确、执法手段不规范等执法困境。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必然给普通公民执法方式不文明、不 规范甚至是违法执法的印象,而这种对立情绪产生会使下一步城管综合执法更加困难。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所要承担的执法任务非常繁重,我国当前由于城管综合执法成立时间不长、法律规定模糊,使其必要的执法手段欠缺,已有的一些执法手段也存在一定问题,如现有的

10、法律、法规对行政即时强制规定模糊。这种局面既影响了执法权威,也变相助长有些社会主体的违法意识,导致了更多违法的现象,更加增加了城管执法的难度。 (二)执法环境复杂 城管是一个城市综合行政管理机构,几乎城市的每个角角落落都有城管的身影。城管在执法中不光要面对行政相对人,有些 时候还会有很多社会公众的围观。当处理行政案件时,特别是对一些小摊贩执法时往往不多加解释直接采取比较简单粗暴的执法方3 式,就引起了民愤,使得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中使得城管的执法难度上升,在执法中也没有定性定量的标准可以参照,只能根据当时的环境作判断,由于执法环境的混乱,执法人员无法做出最适当的行政处罚。 (三)城管

11、简单行使自由裁量权 城管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可能会由于不适当的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而陷入执法僵局,不能有效地发挥城市管理的职能。城管在执法实践中的裁量行为超越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这种“超越职权”的 执法形式,不仅使得城管在社会舆论中处于风口浪尖,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更加严重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管执法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一旦超出了这些权限和范围,就构成了城管的违规执法。在城管具体执法实践中除了超越执法范围的情形外还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形式,表现形式主要有以权谋私、歧视对待、有失公正、反复无常、恶意刁难等。这些“滥用职权”的形式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特别是

12、一些城管在对待一些小摊小贩的态度和执法方式上,这就比较强的态度也使城管陷入了执法僵局。 不管是超越职权还 是滥用职权都违背了自由裁量权最初的设定本意,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是执法人员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要从根源上切断这种违规的执法形式就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特别是在适法性方面要做出更加明确的界定。 二、城管执法分析:基于自由裁量权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行政自由裁量权解释为: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姜明安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

13、决定的权力。 2王英津认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3 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自身的角度考虑,赋予城市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灵活处理各种管理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城管执法必须要有执法依据,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在法定的权限内有法可依的执行城市管理职能。但是既定的法律法规在现实执法应用中并不十分契合,因为任何的法律法规都带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这就表示赋予城管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有必要的。城管拥有自由裁量权,在日常行政执法 中又不能合理、合法、适度的行使这一职权,是城管执法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只

14、有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和规范城管在执法实践中才能突破瓶颈,达到城市管理绩效的最大化。 (一)执法主体适法性分析 城管作为行政主体 ,或者是行政机关或者是被授权的行政主体,是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 ,承担行政事务并能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 4城管在执法实践中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城管的行政主体资格虽然一直在被社会公众质疑,但是在法律上是承认的。也就是说城管的行政主体资格是适法的。 城管的行政主体是受法律界定的,但 在执法实践中最受诟病的还是城管的作为一个4 行政主体不适当运用他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处理社会治安案件。城管在执法中往往简化执法程序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引起反感。

15、执法程序在适法性的探讨上就存在问题。在适法性的范畴上我们不仅要看其主体资格更要看到这个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也符合法律的范畴。 (二)行政相对人的适法性分析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 综观现代行政法学有一个共同的价值倾向 ,即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始终应处于第一位 ,任何时候行政权 都不能超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而存在 ,这是现代行政法的生命和精华 。 在城关执法过程中的行政相对人一般是 城市低收入群体,他们赖以维持生计的“职业”正是城管管制的对象。 5作为城管执法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所从事的职业都是不太符合治安管理

16、处罚法的,那些小摊小贩大都是无证经营的。都认为城管在执法中是出于一个强势的地位而执法对象往往都是一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社会公众缺乏公共意识,一般都是站在相对人的立场上,直接从主观判断城管的执法行为。这样的判断往往是不公平的,加深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误解。 (三)自由裁量权的适法性分 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日益发达的城市 也 给我们出了一个个新的难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对 城市市容市貌进行有效的管理。 城管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城市管理部门承担了这个责任,这支队伍运用其拥有的行政权力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综合管理。 6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由裁量权,而是有一定的弹性。这种不确定的权力既体

17、现了人情的一面但也容易在执法实践中导致执法过度。这里就有一个“适法性”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而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使其行使符合法治的价值和目的 。 适法性 其实是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个度的性质。城管 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就是因为没有一个适法性的度才会引发冲突,造成执法困境。所以,只有不断完善城管法律体系的建设才能使自由裁量权发挥最大职能,更深层次的契合法律法规,真正做到“适法”。 三、国外城市管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借鉴 城管是中国特有的一个城市管理综合管理机构,在国外虽然没有一个这么独立的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但也有一支城市法警的队伍在维护

18、市场秩序,进行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各个国家都有自己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城市环境的城市管理方式,因地制宜的进行城市管理 。 (一)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有法可依 在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的市政管理部门里,没有一个独立的 “城管 ”部门。警察就是唯一的执法人员,对无照经营的小贩,美国警察所做的主要惩罚是开份罚单,将无照小贩的名字记录下来,送到该地区的资料中心备案。但是并不没收他的物品,处理方式相对温和。罚款的数额要交给法官来决定。在 法国也没有城管这个部门,城市管理由警察和宪警依照法律进行 7。法国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5 法国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有时候,小贩见警察

19、来了就将东西卷起来拎在手中故作顾客散步状 ,警察一走,他们又将小摊摆出来,警察一般也不会去抓他们。 像发达国家城市管理中采取的相对温和的执法方式不太会引起激烈矛盾和冲突。尤其是面对一些弱势的社会群体的时候采取温和的手段不会影响他们的生存,保障其最基本的利益 ,在对待这一群体的执法方式值得我国城管借鉴。 (二)发展中国家城市管理更加注重困难群体 泰国的城市管理始终坚持这样的执法理念是:这些困难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这些小贩虽然给泰国的城市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但也给市 民带来了更多的便利。泰国政府的城市管理真正

20、从这类群体的角度出发,基于他们的生存权考虑既保障了他们的生活也稳定了社会治安。 还有其他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管理中都没有成立一个完全独立的综合性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但在城市管理实践中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认为: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规划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利益。要注重规划的人民性,要遵循社会原则,要面向广大市民, 以人为本, 要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兼顾社会群体的广泛利益。 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底层的群体利益 ,虽然只是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但却 直接关系着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我国城市管理的创新与借鉴 美国首都华盛顿司法部大理石门墙上刻着这样一句格言 :

21、“法律终止之处 ,即暴政发轫之地。”法制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8不管是西方的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还是比较宽容的。市政部门在对这些人执法的时候更多的是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尊重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权”真正做到为民行政、为民执法。虽然是这些国家都没有单独设立“城管”这个特殊的城市管理部门,但是各国的市政部门充分行使了城市管理的职权。通过各具特色的执法形式为城市里的弱势群体 创造了充分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机会。 我国的城市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特别是美国的“ 路边摊贩:实名申请管理规范”,虽然说目前国内也有类似的城市管理模式,但总的来说构建还不够完善,存在

22、诸多弊病。尤其是城管执法过于严苛,执法力度、惩罚力度过大,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个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所以导致了目前城管执法的诸多瓶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对于一些生活着实困难,其营生手段不存在法律限定的问题的给予宽大处理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又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则根据客观事实 依法裁量行使行政处罚权。 中国设立了专门的城市执法部门,在这一点上我们比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应该来说是可以更好的行使城市管理的各项职权,可是在于现实的执法实践中却无法最大程度的发挥这个职能部门的有效管理。在体制建设上我们有领先世界的优势,但在细节完善上还没有确立“

23、以人为本”的将城市管理职能逐步向城市服务职能的角色转变。面对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引入国外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特6 色具体国情构建在和谐社会体系下的“和谐城市管理”创新模式。 四、城管执法突破困境的路径选择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 ,城管工作尽管日益得到重视并且有所改善 ,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城管 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聚焦点 。 因此 ,要实现城市化构建和谐社会 ,就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 ,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 ,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一)完善城市综合治理法规 我国城市管

24、理综合执法,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出现了大量严重的问题。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既有利于打破政府职能部门的利益格局 ,又有利于分清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 9为了 化解城管与相对人的矛盾,消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能引发的暴力事件 ,这就需要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不断变革。 由于法律的普遍性决定,任何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任何法律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所以必须要把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现放在城市管理各项管理工作者的重中之重。国家和地方上已经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对城市管理法规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尤其是在地方上,结合地方实际的城市管理法规的建立,为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保障体系作出了

25、重大建设性贡献,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在于行政执法中出现最多困难的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上。 通过 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从而降低执法机关的行政层级 ,就会不利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行政权权威的体现。 9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是把净化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权力集中到专门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单独行使。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成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下属单位。然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对城市管理权力进行全面调整和优化。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 ,确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 ,并对综合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权限范围、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作出规定 ,明确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 ,其他

26、部 门不得再行使由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树立权威。 10 (二)自由裁量权行使必须要实现“合理”与“合法”的统一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否则将违背立法的初衷。虽然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在法律许可的幅度内不构成违法,但因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的目的,仍然构成了更深层次的“违法”。这里的“违法”也可以解释成为“不适法性”,这样一来就与自由裁量权的适法性建设背道而驰。所以,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只有站在这个基点上,城管的自由裁量权的适法性才不会引来非议 。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解释必须符合法的原意,既对不确定法律概念不作任意扩大或缩

27、小的解释,也不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的出现矛盾。在城市管理中,这种要求还表现为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不违背已有的规范性行政法规和行政文件。也就是说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在法定的权限内,遵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自由裁量权。7 虽然,现代国内的关于城府管理的全面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但是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自由裁量权也应该随之完善。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的授权要求,有“合理”的正当动机,其行为必须符合 法律授权的要求,而不能在执法的过程中将自己的主观意志甚至个人的偏见、歧视、好恶等强加于相对人,更不能以权谋私、恶意报复。这就要求城管人员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

28、质和修养,在行政执法中避免从主观好恶的角度出发,遵循“合理”的执法动机,规范执法。使之,更加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做到事实客观、依据充分。在处于具体的执法环境中,可以根据当时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的具体实际而具体行政执法,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以严格的法律事实为依据作为城管司法审查是否合理的裁判依据。 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 使必须符合法的公正适用原则。自由裁量行为的“不公正”“过分”“反复”“恣意”等等,都是不符合“适法性”要求的。 11法律并没有赋予城管任意执法的权利,但是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特质和另外一些原因就导致了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乱用”问题。同样也

29、会导致了“同等对等、责罚相当、前后一致、遵守惯例”着几个基本行政执法的要求的。城管执法标准的确定性也是判断该项行政行为是否“适法性”的重要准则。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执法的效能原则,注重法律效益,在保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能有效地发挥执法机关对城市实施有效 管理的功能。城管毕竟是一个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最多的应该考虑到时整个城市的管理效益。即使现今社会存在很多对城管的误解,但城管执法还是应该从城市管理利益最大化为执法的立足而依法行政。 (三)遵守特定的裁量程序规则 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规则,实质上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在程序上的限制。从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来看,控制自由裁量权的理

30、论均以程序控制作为重点,大致的要求有: 在裁量的过程中,执法主体违反既定的标准的先例屡见不鲜,但是对违反既定标准或先例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加以特别的说明。应该确立明确的裁量标准, 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在自由裁量权领域,城管机关的选择余地本来就较大,应该着重说明事实根据,不然自由裁量权只能是一种任意的权力。 12例举大量的事实案例依据不仅仅可以确保城管执法的权威性,也可以使得行政相对人对处罚结果更加认同,从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加有利于城市的综合管理。 在执法过程中还应该陈述理由,目的是显示出做出执法决定的判断和推理过程,以便公众可以以此对自由裁量的适当性做出评价。在文明执法的时代,任何行政

31、决定都应该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城管应该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做出陈述和解释。这样一来即可以提 高公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也强化了公众的社会意识。 为了保证相对人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和权利,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这是执法人性化、以人为本的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最重要的一方就是行政相对人,应该给行8 政相对人一个解释的机会,避免偏听偏信,再对事件做出应有的处罚。 (四)把握自由裁量的尺度 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尺度把握是指执法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判断、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模式的客观标准和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理性尺度。对于自由裁量的尺度的把握其实就是对于执法力度的把握。这就要考虑到城管执法“为什么”的问

32、题了 。众所周知,城管是城市管理活动中的执行主体,那么他在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时就必须要以城市管理利益最大化为基准点和切入点。只有时刻把城市利益放在首位,城市的利益,不仅仅指物的利益也指城市各阶层个群体的利益。城市利益在一个层面上也就是公共利益,城管执法的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公共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它表现为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执法主体应贯彻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效能和效率。 在保证城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城管依据合理、合法的原则行使行政权力,尤其是对自由裁量权的适法适度行使, 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和舆论的支持,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也会大大缓解。可以大幅度化

33、解城管的执法困境和提升城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小 结 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导致各种新的社会问题的发生和已存在的社会问题的加深,所以城市管理执法权力所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再加上执法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不断增强,客观上需要城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根据客观实际的情况和自己的判断灵活加以处理。在这种主客观因素自由裁量权必然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而不断扩张,以适应行政管理的新需要,综合执法权的提出到试点实施都反映了这种城管执法的发展趋势。可 以说,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行政权不断扩张的结果,也是有效行政管理的需要。 自由裁量权存在有其现实必要性,但对于如何规范其适法性问题应该还要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应该根据

34、当前形势向城市服务转变,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建设一支具有鲜明中国特设的城市管理队伍,构建完整的城市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 1996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 2姜明安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 J.法学研究 .1993.1. 3王英津 .论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及其滥用防范 J.国家行政学 院学报 .2001.3. 4应松年 .行政组织法研究 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2.10 ,96. 5俞四海 .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性的考察 J.城管前沿 2003( 6): 47. 6林来梵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 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1,221. 7孟 亮 .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 D.山东师范大学, 2009. 8 K.G.Davis,WhereLawEndsTyrannyBegins ,Discretionary Justice:Apreliminary Inquir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1.P.3. 9 张文显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93,112 113. 10 徐建一 .中国的人权状况 ( 白皮书 )问题解答 M.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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