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通风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fzxcg006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采购防排烟系统中的止回阀、调节阀、风口等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消防风口、风阀及排油烟管道风阀数量及单价详见合附件一、二注:以上价格含普通发票。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1.甲方采购以上产品要求乙方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运至 甲方指定地点。2.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
2、签收。第三条 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止回阀、风阀、风口等设备为合格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方应提供厂家资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风阀、风口等设备及证明资料应符合本工程监理的验收要求。 第四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壹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80%,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清余款。第五条 产品保修:产品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损坏经证实为制造或质量上的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不包括人为损坏)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