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为进一步提高内地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 )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2003 年 10 月 17 日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以下简称“安排 ”) ; 2004 年 10 月 29 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 年 10 月 21 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6 年 6 月 26 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007 年 7 月 2 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2008 年 7 月 30 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2009 年 5 月 11 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六 ;2010 年 5 月 28 日签署的安
2、排补充协议七 ;2011 年 12 月 14 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八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澳门扩大开放及加强金融合作签署本协议。 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2一、服务贸易(一)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内地在安排 、 安排补充协议 、 安排补充协议二 、 安排补充协议三 、 安排补充协议四 、 安排补充协议五 、安排补充协议六 、 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安排补充协议八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个体
3、工商户等 20 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新增加教育和铁路运输领域的开放措施。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二)本协议附件是安排附件 4 表 1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 安排补充协议附件3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 、安排补充协议二附件 2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 、 安排补充协议三附3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 、安排补充协议四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四 、 安排补充协议五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五 、安排补充协议六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六 、
4、 安排补充协议七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七和安排补充协议八附件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八的补充和修正。与前九者条款产生抵触时,以本协议附件为准。(三)本协议附件中的“服务提供者” ,应符合安排附件 5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二、金融合作(一)积极研究降低澳门金融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有关资质要求,为澳门有关长期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提供便利。4(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三、附件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四、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本协议于二一二年七月二日在澳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