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自备井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与节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自备井监管,整顿用水秩序,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保护供水企业与用户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市区范围内自备井进行排查整顿,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供水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地下水资源为目的,规范市区取用水秩序,优化配置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护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市民饮用水安全,全力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为临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
2、献。二、任务目标(一)排查核实自备井底数对市区规划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排查内容主要包括:1.取水许可情况。包括有无取水许可证、签发单位、时效、新取水许可证换发,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用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开展情况等;2.取水情况。包括自备井数量、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性质(生活/工业/商业)、取水地点(相对位置图)、取水方式(深井泵/潜水泵)、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情况等;3.管理情况。有无安装计量设施、监控设备和节水措施,有无消毒、净化设施,有无自备井、自来水混用情况等;4.排污情况。排污出处、排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污水处理措施等;5.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二)
3、整治对象及措施1.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对市区规划范围内取水许可证情况进行逐一对项登记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收回许可证,封井停水。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与自来水混用单位(或个人),限期关停自备井,并向自来水公司提出改造申请,逾期申请的,暂停供给自来水;2.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无取水许可证或不按计划及时换发新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先予关停,待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后方准启用。同时,待接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应立即关停。3. 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自备井,一律关停,接用公共供水。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用于居民生活饮用水源的自备井,水质需经临汾市水质监测站化验合格后,
4、方可饮用,否则,需委托自来水公司进行代管或关停。4.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洗浴、洗车行业的自备井一律关停,接用公共供水。 5.对确需保留的有证自备井登记造册,设立台账,加强监管。三、方法步骤此次排查整顿工作采取边排查边整顿的方法进行,自2011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结束,历时 6 个月,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动员阶段( 月 日 月 日)。印发通告、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制定计划,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排查整顿阶段( 月 日 月 日)。按照排查计划,在市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底帐。同时,按照任务目标要求,进行认真、细致、严肃地整
5、顿。(三)处理改进阶段( 月 日 月 日)。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排查,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实施强制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四)总结验收阶段( 月 日 月 日)。对排查整顿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四、组织领导自备井排查、整顿、关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加强对市区自备井排查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区排查整顿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1、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 ,具体负责下达指令,发布公告,召开公议及协调其它相关事项等。2、技术指导组: 负责制定整顿排查计 划; 负责专业技术指导、验收、咨询等工作。3、排查整顿组: 负责排查整
6、顿和处理改 进 两个阶段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任务包括按排计划、送达通知,核实登记排查表、绘制自备井相对位置图,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督导督查整改情况,实施自备井的关停等。4、宣传组:负责排查表收集、整理、建档,撰写排查整顿报告等;5、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配、后勤服务工作。各自备井户应严格按照市区自备井排查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肃认真地落实好单位自备井关停任务。六、保障措施(一)宣传先导,营造氛围。按照“大干不难、小干不易”的工作方法,全方位、多视角的进行宣传,形成声势,借势行船,推动排查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正反两方面报道,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二)健全制度,协调联动。一是建
7、立每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 4 点汇总排查整顿情况,要求有统计报表、有文字报告。二是建立每周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周五下午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加强沟通,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会后及时整理成文,报告排查整顿领导小组。三是在公共供水管网接通工程中,涉及的拆迁、占地、破路等有关事宜,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配合。(三)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对排查整顿工作中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要明确责任人督促落实。各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加快关停市区自备井。自备井关停后,不得擅自启用。确需重新启用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