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点六、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熟悉)一、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提示: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2、、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 ”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 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
3、过 2 次的费用。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减税项目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三、暂免征税项目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
4、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
5、奖金。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8.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9.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的(含 1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10.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1.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
6、征收个人所得税。1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数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 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5.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
7、及具备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6.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7.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8.自 2009 年 5 月 25 日起,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
8、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知识点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2.费用扣除的方法;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扣除办法 所得项目(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2)定额和定率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3)核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4)定额和核算扣除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得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二、个人所得项
9、目的具体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1)一般规定: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500 元后的余额。(2012 新增)(2)附加扣除: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标准:月扣除 4800 元。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提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3.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1)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42000 元/ 年,即 3500元/月。(2)投资者及其家
10、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4)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5)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 的标准内据实扣除。(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
11、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以后年度不允许结转扣除)(8)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9)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1.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
12、除: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对汶川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对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四、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
13、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特
14、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知识点三、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比例税率需要记忆。税率 应税项目 注意事项1.7 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2.5 级超额累进税率(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3.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 30%,其实际税率为 14%4.比例税率,税率为 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税规定,实际为 3 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5.比例税率,税率为 20%(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5)偶然所得;(6)其他所得。(1)自 2007 年 8 月 15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 5%的比例税率执行。自2008 年 10 月 9 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从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