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 否 审定通过 审定未通过 养老机构变更登记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并 提交 相关 材料 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每份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只能用于一项变更申请。有多个变更事项申请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填写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机构服务项目、章程变更,需要重新核准机构章程;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报告;机构住所变更的,提交机构住所所有权(房产证)或使用权(房屋租赁协议)证明。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齐材料 区民政局自受理 变更申请 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 :由主管科室审查人员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 初审, 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地查看、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并 提出 审查 意见 ,报主管科室科长进行复审 区民政局主管科室科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于 3 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审定 区民政局主管局长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并于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于 2 个工作日内, 制作不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书,退还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并将理由、申办人相关权利、申述渠道书面告知 申办人 于 2 个工作日内, 制作准予变更登记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