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环保函2007 49 号林区环保局 关于神农架林区板桥河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神农架林区板桥河水电站:你站报来的关于审查神农架林区板桥河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和神农架林区板桥河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板桥河水电站位于神农架林区下谷乡,地处沿渡河上游左岸支流板桥河, 主坝址位于闹水河(板桥 河口上游 2.0km 处), 副坝 址 位 于 天 鹅池, 发 电 厂 房 布置在板桥 河河口上游左岸的河岸台地上, 距 离下谷乡 10km。板桥河水电 站为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为 2100
2、kW,其工程等 别为等小 (二)型,相应水工建筑物级别为 5 级,由取水坝、明渠、隧洞、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及升压站等组成。该电站为无调节电站,其发电尾水直接进入下游河道。项目占地总面积 2.56hm,其中永久占地 1.43hm;临时占地 1.13hm。项目总投资为 911.26 万元,环保投资 188.96 万元,占总投资的 7.1%;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15 个月。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可作为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在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二
3、、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电站建设及运行中从工程及管理措施上保证河道内的生态流量,严禁造成河段脱水。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工程建设后将产生减(脱)河段,工程设计应优化放水口的设置,满足生态放水规模,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落实工程及管理措施,确保坝下持续下泄不低于0.063m3/s 的生态用水量,严禁坝址至电站厂房之间发生脱水现象。2、强化施工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应采取工程及管理措施,限制产生高噪声源,强化噪声防治,尽量避免对野生鸟类特别是重点保护鸟类造成惊扰、伤害,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3、加强鱼类增殖站的设计,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措施,保证环保投资,有效实
4、施对鱼类的人工增殖放流。4、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落实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污物达标排放,禁止将弃渣、垃圾等直接向河中倾倒。5、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对枢纽工程占地、弃渣及料场地区、施工便道占地区等进行治理,及时完成对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施工便道设计应因地制宜,尽量利用原有老路,尽量减少山体破坏和开挖,减少对森林植被的扰动范围。同时,应强化土石方平衡设计,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产生新的水土流失。6、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完善落实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同时做好洪水、引水遂洞突发事故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
5、故风险应急预案。7、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控机制,积极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8、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分阶段或时段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定期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以便及时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期满(不超过三个月),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六、建设及运营期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林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 5 年内有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七年七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 环评 审批 函 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 年 7 月 16 日印共印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