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一、基本情况介绍某公司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季考核办法,对员工实行四档工资制度:第一档,每月 12000 元;第二档,每月 8000 元;第三档,每月 5000 元;第四档,每月 3500 元。加上每季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并扣除五险一金的成本因素,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的年度总收入大概分别为:60 万、23万、18 万、 14 万。由于四挡员工年总收入的大部分是通过发放年终奖的办法,在每年的 1 月份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进行申报纳税。从调研来看,以上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年终奖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分别适用了30%、25%、25%、2
2、0%的税率,致使公司为员工承担一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请分析如何降低公司的个人所得税?二、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相得计算纳税。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
3、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6 号)规定,纳税人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按照以下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三、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分析以下分别以案例中的四档员工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成本分析。(一)第一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12000-3500)20%-55512+(600000-1200012)30%-1005=13740
4、+135795=149535(元)2、筹划方案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 38500 元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38500-3500)25%-100512+(600000-3850012)25%-1005=92940+33495=126435(元)4、结论比筹划前省 149535-126435=23100(元)(二)第二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8000-3500)10%-10512+(230000-800012 )25%-1005=4140+32495=36635(元)2、筹划方案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 12500 元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12500-3500)20
5、%-55512+(230000-1250012)20%-555=14940+15445=30385(元)4、结论比筹划前省 36635-30385=6250(元)(三)第三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5000-3500)3%12+(180000-500012 )25%-1005=540+28995=29535(元)2、筹划方案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 8000 元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8000-3500)10%-10512+(180000-800012 )20%-555=4140+16245=20385(元)4、结论比筹划前省 29535-20385=9150(元)(四)第四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3500-3500)0%12+(140000-350012 )20%-555=19045(元)2、筹划方案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 8000 元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8000-3500)10%-10512+(140000-800012 )10%-105=4140+4295=8435(元)4、结论比筹划前省 19045-8435=10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