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科 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 MHKG-RL-ZD-009) 离 职 管 理 流 程 ( 集 团 总 部 )总 裁E总 部人 事 行 政 副 总D总 部人 力 资 源 部C用 人 单 位 / 部 门B离 职 人 员A提 出 离 职 申 请填 写 离 职 申 请和 审 批 表 接 收 离 职 申请 和 审 批 表 安 排 离 职 人 员 面谈 了 解 离 职 原 因视 情 况 挽 留挽 留 成功 与 否继 续 续 签 合 同 并满 足 其 要 求YN试 用 期 转 正流 程 ( 集 团总 部 )考 核 不 合 格 提 出解 除 劳 动 合 同合 同 到 期 , 提 出不 再 续 签 合 同与
2、用 人 部 门 沟 通提 出 建 议审 批签 发 终 止 / 解 除劳 动 合 同 通 知 单 提 出 辞 退 员 工 并 填写 员 工 辞 退 建 议表 及 相 关 资 料调 查 核 实 员 工 是否 满 足 辞 退 条 件满 足 条件 与 否通 知 用 人 部 门 不能 辞 退 员 工审 核与 员 工 协 商 重 新安 排 工 作审 批协 同 员 工 的 直 接 上级 与 离 职 人 员 面 谈指 导 员 工 办 理 离 职手 续协 商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员 工 触 犯 国 家 法律 法 规 或 公 司 制度 规 定 中 予 以 开除 的 条 款调 查 核 实通 知 员 工 限 期办
3、理 离 职 手 续员 工 自 动 离 职视 情 况 追 索 其 给公 司 带 来 的 损 失必 要 时 将 追 究 其法 律 责 任与 本 部 门 办 理 工作 移 交到 综 合 管 理 部 办理 资 产 移 交到 财 经 部 办 理 财务 结 算薪 资 及 补 偿 金 结算结 束1. 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离职的相关程序,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 办法 适用于公司 所有离职员工 。 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离职 离职是指公司与 员 工双方因某种原因终止聘任关系,根据不同
4、的原因,离职可分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 开除等七类情况。 3.1.1.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3.1.2.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 劳动 合同 在 合约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双方解除 劳动 关系。 3.1.3. 辞职: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3.1.4. 辞退: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某种原因,公司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的情况。 3.1.5.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终止劳动关
5、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的情况。 3.1.6.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 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3.1.7. 开除:是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面谈、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4.2. 各职能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面谈、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5. 程序和内容 5.1. 试用期员工离职处理办法 5.1.1. 试用期员工离职条件 5.1.1.1. 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司和员工在试用期内拥有同样的权利随
6、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1.1.2.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结束劳动关系的意向必须至少提前三天提出。 5.1.2. 试用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 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5.1.2.1. 员工所在部门应在试用期结束前 15 个工作日,根据员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完成对新员工的转正评估和考核;如果转正评估或考核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所在部门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如需要终止试用的,应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5.1.2.2. 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人力资源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试用期内的工作意见。 5.1.2.3. 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7、5.1.3.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 5.1.3.1. 员工本人应填写离职申请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 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试用期的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5.1.3.2.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职员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5.1.3.3. 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2.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5.2.1. 离职条件 5.2.1.1. 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和员工有同等的权利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5.2.1.2. 无论
8、是公司还是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在劳动合同到期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5.2.2.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5.2.2.1. 员工所在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45 天,根据对该 员工的考核结果或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确定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5.2.2.2. 人力资源部经与用人部门沟通,并报主管上级批准后,应向员工签发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5.2.2.3. 通知单发出后,员工的直接上级应与人力资源部一同对其进行离职面谈,说明不续签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包括工作意见; 5.2.2.4. 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
9、.2.3.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5.2.3.1. 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离职申请与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拟离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5.2.3.2. 人力资 源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时安排与拟离员工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5.2.3.3. 如员工坚持离职,则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3. 辞职 5.3.1. 辞职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至少在离职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 5.3.2. 辞
10、职的处理方法 5.3.2.1. 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离职申请与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与拟离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和工作意见,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5.3.2.2.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员工离职的申请后,要及 时安排与拟离员工工的面谈,在了解员工真实离职原因后,应视情予以挽留; 5.3.2.3. 如员工坚持离职,则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考虑是否向员工提出补偿要求,并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4. 辞退 5.4.1. 辞退 条件 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情况执行。 5.4.2. 辞退 处理方法 5.4.2.1. 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 员工 ,部门 负责人 应按照 员工 辞退建
11、议表 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 5.4.2.2. 接到部门 负责人 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 部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职员是否满 足辞退条件, 并 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 给公司行政人事副总裁和 用人部门。 如 遇 有 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 5.4.2.3. 员工辞退建议表经行政人事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签发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5.4.2.4. 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 工 实际业绩表现 由 用人部门 负责人与 人力资源部 与员工 进行 离职 面谈, 向员工出示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 听取员 工 意
12、见 ; 5.4.2.5. 人力资源部 在 发出 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后,应 及时 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5.4.2.6. 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 5.5. 自动离职 5.5.1. 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5.2. 对于因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行为或由于工作交接不完整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公司有权利向该员工追索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6.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经员工和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的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按正常
13、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5.7. 开除 因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中予以开除的条款,经查实后,公司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对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者 ,公司将送交执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5.8. 员工离职交接程序 5.8.1. 员工正式离职前必须 按照员工 离职交接单 内的各项内容 ,逐项办理交接。 5.8.2. 工作移交 5.8.2.1. 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准备工作移交文档,并与指定的工作移交人办理工作移交。员工离职前应准备的工作移交文档包括: 5.8.2.1.1. 员工执行的主要工作任务事项说明,主要工作流程、对外联络协调关系说明 等, 其明细程度以便于工作接手人据
14、此迅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准 5.8.2.1.2. 员工保管的书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务资料、 业务 资料、技术文档及移交清单 5.8.2.1.3. 相关电子文件及存放说明 5.8.2.2. 员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档并办理工作事项交接及工作 文件交 接 事宜后,由员工 所在部门负责人 在其 员工 离职交接单 工作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 5.8.3. 资产移交 5.8.3.1. 员工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车辆、办公家具、办公电脑 及 设备、通讯设备、耐用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图书、电子资料 、 公司钥匙、出入证、停车证等物品编制详细的资产移交清单目录 ; 5.8.3.2. 公司 综合 管理
15、部依据移交清单和此前员工领用资产时办理的登记记录,逐项盘点核定员工保管资产并办理移交管理和领用管理变更登记 ; 5.8.3.3. 员工领用资产移交核对无误,则由 公司综合 管理部在 员工离职交接单 资产移交项目下,书面签署交接完毕证明意见。如员 工领用资产出现缺损,则 综合 管理部应先与员工依据公司资产清核管理办法,办理资产缺损申报登记 , 如确定资产缺损责任由员工承担,则应由 综合 管理部出具资产缺损赔偿通知,发给员工和财 经 部,由财 经 部在财务结算时 进行 扣缴。 5.8.4. 财务结算 5.8.4.1. 员工离职前应将其任职期间因公费用依程序报销,并结清个人现金借款、支票领用结算 、
16、购房购车贷款偿还 事项。员工同时应完成其执行工作职责承担的款项追缴、发票追缴等财务工作事项,无法当时完成的应明确列明相关事项并加以说明,以便财 经 部统一管理并委托他人办理 ; 5.8.4.2. 员工办理完毕个人财务事项结算,由公司财 经部负责 人 在其 员工 离职交接单 财务结算栏目下签署结清证明意见 ; 5.8.4.3. 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承担公司重要工作项目的员工,应公司财务 总监要求,可以对其执行的财务事项进行离职内部财务审计,审计无异议后经财务 总监 签署财务结算完成证明意见。 5.8.5. 薪资及补偿金结算 5.8.5.1. 人力资源 部审核 员工 离职交接单 上各项交接工作完成无
17、误后, 向离职员工说明劳资测算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转出等事宜,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员工 离职交接单 劳资交接项下签署确认意见; 5.8.5.2. 人力资源部 向财 经 部发出员工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通知 , 财 经 部依据离职审批批准的薪资结算日和补偿金发放办法, 依财务规定流程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 5.8.5.3. 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事项不得发放薪资及补偿金 ; 5.8.5.4. 财 经 部发放离职员工薪资和补偿金后,应通知 人力资源 部,并由财 经 部负责人在 员工 离职交接单 薪资及补偿金结算项目下签署结清意见 ; 5.8.5.5. 员工离职时应在 员工 离职交接单 上填报真实有效的离职后联络方法,以便公司就员工原负责工作或交接事项与员工联络。 5.9. 附则 5.9.1.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 5.9.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 支持性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7.1. 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 MHKG-RL-BD-035 7.2. 离职申请和审批表 MHKG-RL-BD-036 7.3. 员工离职交接单 MHKG-RL-BD-037 7.4. 员工辞退建议表 MHKG-RL-BD-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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