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6 中原学者 科学家工作室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根据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 2017 13号)精神,按照 省委组织部、 省科技厅、 省 教育厅、 省 财政厅、 省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科协 印发的 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办法 (豫科 2017 230 号) 要求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在中原学者中择优遴选一批,设立 中原学者 科学家工作室 (以下简称“ 科学家工作室 ”) 。科学家工作室 实行首席科学家负 责制 ,设立工作室的中原学
2、者为首席科学家 。 第三条 设立 科学家工作室旨在 以首席 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为中心,以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为 载体 ( 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项目建设 ) ,探索我省 顶尖人才 和 高端人才 培养、引进、使用新模式 , 在我省 重点 产业、重点 领域 和 优势 学科 聚集一批 国内一流的人才 ,加快为我省培养一批 顶尖 科学家 。 第 四 条 设立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 首席 科学家的遴选、 工作室 建设方案的评 估、 审 定 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以下简称“ 两院院士”)组成 。 2 / 6
3、第 五 条 在省科技厅设立 科学家工作室 管理 办公室 (以下简称“ 管理 办公室”) , 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 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和 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请 条件 第 六 条 申请 设立科学家工作室的中原学者应 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一) 原则上 获得 “ 中原学者 ” 已 满三年 ,获资助项目已通过验收 ; (二) 获得中原学者后, 仍 在河南省 行政区划 范围内 的高校、科研院所或 企业 等 单位 全职 工作 ; ( 三 ) 申请当年 12月 31日未满 60 周岁 , 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 仍在科学技术或工程科学技术领域从事研究 工作 ; (四) 未来 六年 有意愿申
4、报 或继续申报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 第 七 条 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一) 近 三次两院院士 增选 年, 进入 中国科学院初步候选人名单, 或进入 中国工程院 第二轮 评审候选人名单 ; (二)以第一 完成人获得 两项以上(含两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等奖以上 ( 含二等奖) 奖励 。 第 三 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八 条 科学家工作室 由符合条件的中原学者自愿申请,管理3 / 6 办公室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第九 条 申请者 及所在单位 须按规定的内容 要求 认真填写 中原学者 科学家工作室 申请书, 编制中原学者科学家 工
5、作室建设方案 ( 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 , 提交有关附件材料 。 第十条 建设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科学家工作室已有的科研基础条件和团队等情况; (二)建设目标(包括: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项目、人才培养与引进、团队建设、学术活动、科研成果、学术团体任职等 绩效 目标); (三) 依托 单位 和主管部门的支持措施; (四)经费预算(包括总预算、分年度预算需求); (五)其他需要支持和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 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和 主管 部门应对申请者 条件及申报材料 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按规定时间将申 报材料报 管理 办公室 。 第 四 章 遴选 与批准 第 十二 条 科学家工作室
6、遴选 程序为形式审查、 专家委员会评审 、 批准 和 公示。 第十 三 条 管理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经与申请者本人和推荐单位进一步核实后,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 / 6 (一) 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 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 无法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 ( 三 ) 违反科研诚信 等 有关政策, 不属于培养范围。 第十 四 条 形式审查不合格,自动终止本次申请程序。连续两次申请形式审查不合格,暂停一年申请资格。 第十 五 条 通过 形式审查的申请 材料 ,提交专家委员会 评审 ,实行会议评审和无记名表决制。 专家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和充分 讨论
7、 的 基础上,投票表决。 在获得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到会 专 家同意的候选人中, 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 , 确定 首席科学家建议人选 。如确定的 建议 人选少于 年度计划资助 人数 ,则不再进行增补; 如末位票数出现并列且超出 年度计划资助人数 ,则对并列者再进行投票,直至 选出 符合数量 要求 的 建议人选 。 评审结果由 专家委员会全体专家 签 字 。 第十 六 条 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批后, 由 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示和发布 。 第 五 章 建设与 管理 第十七 条 科学家工作室以首 席科学家姓名统一命名“中原学者 *科学家工作室” 。 第十八 条 统筹 省级相关
8、专项资金, 按照“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在科研基础条件(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 、 人才5 / 6 培养与引进、团队建设、学术活动 等方面, 对科学家工作室 优先给予经费 保障 。 统筹院士基金 计划稳定支持 6 年,每 3 年支持经费一次性核定,按年度拨付。 第十九 条 批准建设后, 科学家工作室 依托 单位 应 对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 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 和有关部门 管理专家 ,对 建设方案 进行 论证 、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经论证、评估和修改后的建设方案 由管理办公室 审核 报批 后 ,启动实施 。 建设方案为科学家工作室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依
9、托 单位 要及时启动 科学家工作室 建设 , 和主管部门认真 落实 建设方案 中 所列的各项承诺, 加强科研条件仪器公用共享,预算资金 要 重点保障科学家工作室运行 , 并 在 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督促 科学家工作室积极展开 各项 建设 工作 。 第二十一 条 建设方案 中涉及需要省 直 有关部门支持的,由管理办公室协调落实。 第二十 二 条 科学家工作室 建设满三年需要 进行中期评估 , 首席科学家 应 按 要求 认真填报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结果分为“ 通过 ”和 “不 通过 ”。“ 通过 ”的继续给予支持 , “不 通过 ”的停止后续建设支持。 第二十 三 条 科学家工作室 建设 期限结
10、束后 3 个月内,应认真撰写验收总结报告 , 经 依托 单位 和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送 管理办公室 。 管理办公室 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6 / 6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个人或其他客观原因,首席科学家不再继续申报两院院士,可由首席科学家 本 人 或者 依托 单位 提出申请, 停止 科学家工作室后续支持。 第二十五 条 当选两院院士的 首席科学家 , 从下年度开始 不再以 科学家工作室 的方式继续 支持。 第二十六 条 首席科学家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取消科学家工作室,终止 支持 ,并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处理 。 第 六 章 附则 第二十 七 条 本办法由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负责解释。 第二十 八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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