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第一节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一)概念及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妨害公共安全;三是侵犯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2、具有违法性。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
2、,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简称为“三性 ”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2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1、行为的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
3、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例 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例2,行 为人甲盗窃路面井盖,正在使用的井盖是公共设施,侵犯的对象是井盖,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公共安全是主要的,因此将此种违法行为放在妨
4、害公共安全行为这一节,案由是盗窃公共设施;行为乙是工厂职工,乙将工厂生产的井盖盗窃之后卖给他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工厂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属于侵犯财产权利,适用的案由是盗窃。2、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的客观方面是指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说3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表现出的客观事实。诸如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等。3、行为的主体法律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是指实施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当为此承担治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自然人责 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5、,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 18 周岁的,完全负法律责任。责 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 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4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
6、约束至酒醒。实 施了违 反治安管理行 为(2)单位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等等。4、行为的主观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直接故意:明知 希望间 接故意:明知 放任(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7、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违法后果。疏忽大意的过失过 于自信的 过失(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5(1)概念: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特征:必 须共同 实施违反治安管理 处罚法规定的行为必 须是都具有 责任能力必 须在客 观上有共同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构成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必 须有共同故意(3)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执法实践: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怎样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例如,甲教唆、胁迫、诱骗乙殴打他人,那么,对甲就应当按照“殴打他
8、人 ”定性处罚。同时,按照本法第 20 条的规定,对甲还应当从重处罚。2、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概念: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表现形式: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前,一人 实施了数个性质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6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 执行完毕前,发现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受到处罚,且在法律的追究时效之内。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 执行完毕前,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 20 日。3、行为数不典型行为的认定与处罚(1)连续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一段时间之内行为人实施两次以上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
9、行为,按照同一行为从重处罚。例如盗窃。(2)继续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之中。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持有枪支等等。(3)牵连行为:行为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触犯不同法条,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了不同案由。例 1:持有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例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例 3: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注意:有两个行为。案例:城关所的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4)想象竞合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以上的法条。例如:行为人甲持棍棒殴打坐在电脑前的受害人乙时,将乙殴打致伤,将乙的7电脑
10、显示屏砸坏。择一重罪论处,因为只有一个行为,如果定数罪,就等于对一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注意:只有一个行为。二、治安案件调查的任务1、查明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事实(1)违法行为是否存在;(2)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严禁刑讯逼供)(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动机和目的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2、13、14、19、20、21 条规定的内容)(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注意:(1)是否在时效之内;(2)法律事实;2、收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证据。调查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收集证据的过程。(1
11、)收集证据要及时;(2)收集证据要客观;(3)注重证据的关联性;(4)收集证据程序一定要合法。3、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三、治安案件调查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案件调查及处理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事实指客观存在的、经8过调查属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即法律事实,而不是靠主观想象、推测、怀疑的所谓事实。2、过罚相当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注意从轻、减轻、不予、从重处罚的规定,坚决杜绝为了追求完成拘留和罚款任务一律顶格处罚。3、公开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
12、公布于众。4、公正原则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执法者应该具备的品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5、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9第二节 治安案件调查一、接处警1、接到报案,态度要热情,严格依法办事,对报案情况做好记录,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对案件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即使不属于公安机关
13、管辖的,都要接待,群众之所以能找到公安机关,说明公安机关的威信,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或者是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其由谁管辖)2、街道 5 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农村 3 分钟必须出所,及时赶到发案现场。处警民警必须二人以上,着警服携带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 接处警登记表等。3、到达现场后立即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4、到达现场后发现正在实施违法行为,必须制止,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有伤员需急救的,通知 120。5、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搜集、保全证据。(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第一手
14、资料,防止其不再作证或者提供证据)6、现场填写接处警登记表(为了防止投诉,纸质接处警登记表上让当事人签字确认)。7、网上录入接处警(处警后立即录入,所领导立即审批)。10注意:接处警时要保持中立,不要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防止偏听偏信、先入为主,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避免和当事人发生冲突,引起当事人上访。如果发生冲突,要冷静、克制,及时打开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固定证据。不要盲目处置,及时和相关领导联系请示汇报。案例:平泉街道杨某某父子扰乱单位秩序案处警过程中的妨害公务行为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指公安机关在受案的前提下,为发现和收集证据而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活动。其中, “证
15、据”是指可以用于 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专门调查工作”主要是指依法进行的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和证据保全等活动;“ 有关强 制措施” ,亦称取 证措施,是指 为保证专门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对有关财物、人身的法定行政强制措施。调查取证是办案程序的核心步骤,其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虽 然取证活动主要在调查阶段进行,但其他阶段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中,除需要明确基本要求、证明对象、取证程序、取证措施外,还有掌握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和证据保全等专门调查工作的程序要求。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传唤证、询问/讯问笔录、检查证、笔录、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鉴定聘请书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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