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 库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1.0 目 的通 过 制 定 仓 库 作 业 规 定 及 奖 惩 制 度 , 指 导 和 规 范 仓 库 人 员 日 常 作 业 行 为 , 通 过 奖 惩 的 措施 起 到 激 励 和 考 核 人 员 的 作 用 。 2.0 范 围 仓 库 工 作 人 员 3.0 职 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合百诺丽果汁产品的收货、入库、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处理工作;仓管部对物货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6.0 规 定 仓 库 工 作 目 标 仓 库 工 作 作 风 及 态 度 6.1 仓 储 管 理 规 定 6.1.1 物 货 收 货 及
2、 入 库 6.1.1.1 需 严 格 按 照 ”仓 库 单 据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中 有 关 “收 货 确 认 单 ”的 流 程 进 行 作 业。 6.1.1.2 采 购 将 “入 库 单 ”给 到 仓 库 后 , 仓 库 人 员 需 要 将 货 物 放 到 仓 库 内 部 , 不 允 许放 在 仓 库 外 , 尤 其 不 能 隔 夜 放 在 仓 库 外 , 下 班 后 必 须 将 货 物 检 查 放 在 仓 库 内 部 。 6.1.1.3 收 货 时 需 要 求 采 购 人 员 给 到 “入 库 单 ”, 没 有 时 需 要 追 查 , 直 到 拿 到 单 据 为止 。 仓 库 人
3、员 负 追 查 和 保 管 单 据 的 责 任 。 6.1.1.4 所 有 产 品 入 库 确 认 必 须 仓 库 人 员 和 采 购 共 同 确 认 。 新 产 品 尤 其 需 要 共 同确 认 。 新 产 品 需 要 仔 细 核 对 物 货 的 产 品 描 述 , 以 避 免 出 错 。 6.1.1.5 仓 库 与 采 购 共 同 确 认 入 库 单 物 货 数 量 时 , 如 发 现 如 送 货 总 单 上 的 数 量 不符 , 应 找 相 应 采 购 签 字 确 认 , 由 采 购 联 络 处 理 数 量 问 题 。 6.1.1.6 物 货 摆 放 需 要 按 照 划 分 的 区 域
4、进 行 摆 放 , 不 得 随 意 摆 放 物 货 , 不 得 在 规划 的 区 域 外 摆 放 物 货 ,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在 2 小 时 内 进 行 整 理 归 位 。 6.1.1.7 原 则 上 当 天 收 货 的 物 货 需 要 当 天 处 理 完 毕 。 不 测 试 的 当 天 安 排 点 数 , 进行 “入 库 单 ”入 库 信 息 的 统 计 , 点 数 入 库 。 6.1.1.8 公 司 其 他 部 门 借 货 必 须 登 记 借 货 数 量 及 规 格 产 品 名 称 、 且 需 要 注 明 该物 货 是 采 购 的 最 近 入 库 物 货 还 是 库 存 物 货 ,
5、 以 便 后 续 确 认 累 计 入 库 数 量 。6.1.1.9 仓 库 入 库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对 每 一 个 入 库 单 入 库 物 货 进 行 数 量 确 认, 即 是 确 认 登 帐 入 库 数 量 和 实 际 入 库 数 量 是 否 相 符 , 不 符 合 的 需 要 追 查 原 因 到 底 和 解 决完 成 。 ( 有 借 货 的 需 要 见 到 产 品 借 用 单 据 , 测 试 坏 的 需 要 补 单 且 不 能 登 帐 入 库 , 如 登帐 入 库 需 要 开 “退 厂 通 知 单 ”扣 除 等 同 入 库 数 量 ) 。 6.1.1.10 入 库
6、物 货 需 要 摆 放 至 指 定 储 位 。 6.1.1.12 “收 货 确 认 单 ”需 要 按 流 程 要 求 先 给 仓 库 入 库 人 员 确 认 登 记 再 给 到 仓 库 主管 签 字 后 才 能 给 到 采 购 。 6.1.2 客 户 退 货 6.1.2.1 需 严 格 按 照 ”仓 库 单 据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中 有 关 “客 户 退 货 单 ”的 流 程 进 行 作 业。 6.1.2.2 如 销 售 部 门 未 按 流 程 要 求 负 责 对 客 户 的 退 货 进 行 登 记 , 填 写 “客 户 退 货 单”, 可 要 求 销 售 部 门 处 理 。 6.1.
7、2.3 销 售 部 门 归 还 货 物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入 库 , 登 帐 需 要 查 核 清 楚 是 否 需 要 登 帐入 库 。 6.1.2.4 销 售 部 借 用 出 去 物 货 未 按 照 借 用 协 议 上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归 还 仓 管 部 。 其 责任 由 销 售 部 相 关 人 员 负 责 。 6.1.3 物 货 出 库 ( 出 库 领 货 ) 6.1.3.1 需 严 格 按 照 ”仓 库 单 据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中 有 关 “生 产 任 务 单 ”“出 库 单 ”“借 用单 ”“调 货 单 ”的 流 程 进 行 作 业 。 6.1.3.2 包 装 组
8、 给 到 的 出 库 单 无 特 殊 原 因 当 天 必 须 全 部 完 成 取 货 、 包 装 。 6.1.3.3 取 货 时 注 意 不 要 堆 积 过 高 损 坏 产 品 。 取 完 货 后 将 推 车 放 在 出 货 组 指 定 位 置。 6.1.3.4 “出 库 单 ”发 完 货 后 需 要 及 时 将 物 货 给 到 销 售 部 门 , 并 要 求 其 签 名 确 认 。 6.1.3.5 内 部 领 货 需 要 部 门 主 管 签 字 , 总 经 理 签 字 方 可 发 货 。 6.1.4 物 货 借 货 6.1.4.1需 严 格 按 照 ”仓 库 单 据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9、”中 有 关 “产 品 借 用 单 “的 流 程 进 行 作 业 。6.1.4.2 “借 用 单 ”上 特 别 需 要 注 明 物 货 产 品 名 称 及 规 格 , 以 便 于 后 续 识 别 进 行 物货 入 库 作 业 。 6.1.4.3 已 办 理 归 还 的 可 以 装 订 存 档 , 未 归 还 的 不 予 装 订 , 需 要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查, 直 到 归 还 物 货 或 开 具 相 关 单 据 作 归 还 手 续 。 6.1.4.4 物 货 借 货 和 归 还 时 仓 库 办 理 人 均 需 要 签 名 确 认 , 借 货 人 未 签 名 的 不 予 办理 借 货
10、 。 6.1.5 物 货 报 废 6.1.5.1 需 严 格 按 照 ”仓 库 单 据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中 有 关 “报 废 单 “的 流 程 进 行 作 业 。 6.1.5.2 发 现 库 存 物 货 不 良 时 需 要 及 时 处 理 或 报 告 上 级 处 理 。 6.1.5.3 需 要 严 格 区 分 开 库 存 物 货 报 废 部 分 、 采 购 入 库 来 货 不 良 不 能 退 回 报 废 部分 、 客 户 退 回 不 良 报 废 部 分 并 分 别 保 管 和 做 标 示 。 6.1.6 退 厂 物 货 处 理 6.1.6.1 需 严 格 按 照 ”仓 库 单 据 作
11、 业 管 理 流 程 ”中 有 关 “退 厂 通 知 单 “的 流 程 进 行 作 业。 6.1.6.2 采 购 来 货 不 良 物 货 需 要 及 时 给 采 购 处 理 并 要 求 其 签 字 , 可 以 暂 放 仓 库 。 6.1.6.3 不 良 物 货 不 允 许 给 采 购 办 理 借 货 以 充 不 良 数 量 。 6.1.7 仓 库 卫 生 、 安 全 管 理 ( 含 门 禁 ) 6.1.7.1 每 天 生 产 技 术 部 根 据 卫 生 值 日 表 对 负 责 区 域 内 进 行 清 洁 整 理 工 作 , 清 理 掉不 要 不 用 和 坏 的 东 西 , 将 需 要 使 用
12、的 物 货 和 设 备 按 指 定 区 域 进 行 整 理 达 到 整 齐 、 整 洁、 干 净 、 卫 生 、 合 理 摆 放 的 要 求 。 6.1.7.2 卫 生 工 作 可 以 在 空 余 时 间 和 每 天 上 午 下 班 和 下 午 下 班 前 进 行 。 6.1.7.3 部 门 将 根 据 工 作 结 果 进 行 评 分 , 作 为 奖 金 的 依 据 。 6.1.7.4 考 量 物 货 区 域 摆 放 是 否 合 理 , 并 做 合 理 摆 放 和 规 划 。 6.1.7.3 安 全 6.1.7.3.1 每 天 下 班 后 由 仓 库 管 理 员 检 查 门 窗 是 否 关 闭
13、 , 按 仓 库 十 二 防 ”安 全 原 则检 查 货 物 ,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和 报 告 。 6.1.7.3.2 门 禁 管 理 : 非 仓 库 人 员 谢 绝 进 入 仓 库 , 如 需 要 进 入 必 须 予 以 登 记 方 可 进入 。 6.1.7.3.3 仓 库 内 严 禁 吸 烟 和 禁 止 明 火 , 发 现 一 例 立 即 报 告 处 理 。 6.1.7.3.4 高 空 作 业 需 要 使 用 作 业 车 , 并 注 意 安 全 。 6.1.7.3.5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畅 通 , 以 保 证 人 员 安 全 。 6.1.8 物 货
14、管 理 ( 异 常 处 理 及 呆 滞 物 货 处 理 ) 6.1.8.1 物 货 品 质 维 护 : 在 物 货 收 货 、 点 数 、 借 货 、 摆 放 、 入 库 、 归 位 、 储 存 的过 程 中 , 遵 循 仓 库 “十 二 防 ”安 全 原 则 , 防 止 物 货 损 坏 , 有 异 常 品 质 问 题 进 行 反 馈 处 理。 6.1.8.2 发 现 物 货 异 常 信 息 , 如 储 位 不 对 、 帐 物 不 符 、 品 质 问 题 需 要 及 时 反 馈处 理 。 6.1.8.3 每 月 对 库 存 物 货 进 行 呆 滞 分 析 和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处 理 ,
15、 根 据 处 理 结 果 对 物货 进 行 分 别 管 理 。 6.1.8.4 保 持 物 货 的 正 确 标 示 和 定 期 检 查 , 由 仓 库 管 理 责 任 人 负 责 。 对 标 示 错 误 的需 要 追 查 相 关 责 任 。 6.1.9 单 据 、 卡 、 帐 务 管 理 6.1.9.1 仓 库 所 有 单 据 需 要 按 照 “仓 库 单 据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中 的 登 帐 方 式 和 要 求 当天 按 时 完 成 。 6.1.9.2 需 要 给 到 财 务 的 单 据 电 子 档 和 手 工 单 据 一 起 给 到 财 务 。 6.1.9.3 每 月 的 单 据
16、登 帐 人 员 需 要 保 管 好 。 上 月 仓 库 所 有 单 据 统 一 由 指 定 责 任 人 进行 分 类 保 管 。 遗 失 需 要 追 查 相 关 责 任 。 6.1.9.4 仓 库 对 贵 重 物 货 卡 帐 登 记 , 由 指 定 人 员 管 理 。 6.1.10 盘 点 管 理 6.1.10.1 盘 点 人 员 根 据 “仓 库 盘 点 作 业 管 理 流 程 ”对 物 货 进 行 盘 点 。 6.1.10.2 盘 点 时 作 业 人 员 根 据 “盘 点 内 部 安 排 ”文 件 进 行 相 关 作 业 。 6.1.10.3 盘 点 过 程 中 发 现 异 常 问 题 及
17、 时 反 馈 处 理 。 6.1.10.4 盘 点 时 需 要 尽 量 保 证 盘 点 数 量 的 准 确 性 和 公 正 性 , 弄 虚 作 假 , 虚 报 数 据, 盘 点 粗 心 大 意 导 致 漏 盘 、 少 盘 、 多 盘 , 书 写 数 据 潦 草 、 错 误 , 丢 失 盘 点 表 , 随 意 换 岗等 , 不 按 盘 点 作 业 流 程 作 业 等 需 要 根 据 情 况 追 查 相 关 责 任 。 6.1.10.5 盘 点 初 盘 、 复 盘 责 任 人 均 需 要 签 名 确 认 以 对 结 果 负 责 。 6.1.11 帐 物 不 符 处 理 6.1.11.1 库 存 物
18、 货 发 现 帐 物 不 符 时 需 要 查 明 原 因 , 查 明 原 因 后 根 据 责 任 轻 重 进 行处 理 。 6.2.1 仓 库 管 理 员 根 据 出 库 单 上 数 据 取 货 、 发 货 并 确 认 。 包 装 前 由 仓 库 协 调 员 及销 售 部 相 关 人 员 再 次 检 查 确 认 。 6.2.1.1 无 特 殊 情 况 当 天 的 销 售 数 据 必 须 当 天 生 成 出 库 单 给 到 仓 库 管 理 员 安 排 取货 并 发 货 。 6.2.1.2 在 销 售 量 大 时 需 要 在 早 上 安 排 出 库 产 品 , 避 免 很 晚 才 包 装 完 成
19、导 致 物 流公 司 不 能 配 合 出 货 。 6.2.2.1 销 售 部 相 关 负 责 人 需 要 按 要 求 在 物 货 进 行 包 装 前 检 查 物 货 是 否 有 取 货 错误 及 其 他 错 误 并 确 认 签 字 方 可 出 库 。 6.2.2.2 有 取 货 错 误 的 根 据 工 作 繁 忙 的 程 度 需 要 查 核 取 货 错 误 的 原 因 和 责 任 人 。 6.2.3 包 装 过 程 6.2.3.1 包 装 人 员 在 包 装 产 品 前 需 要 检 查 物 货 数 量 、 规 格 型 号 正 确 、 并 熟 知 包 装要 求 和 规 范 , 根 据 生 产 任
20、 务 单 的 要 求 对 产 品 进 行 包 装 。 6.2.3.2 包 装 完 成 后 的 产 品 不 要 堆 积 过 高 以 防 产 品 压 坏 和 倾 倒 。 6.2.3.3 包 装 过 程 产 生 的 垃 圾 需 要 放 入 垃 圾 桶 或 空 余 时 间 将 包 装 纸 屑 和 废 品 放 入 垃圾 桶 。 6.2.6.2 在 装 箱 过 程 中 以 品 质 保 护 的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 避 免 压 坏 产 品 。 装 箱 完 成 后 总称 重 时 仔 细 记 录 。 6.2.6.3 在 发 货 统 计 表 格 制 作 时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保 证 发 货
21、 所 有 环 节 万 无 一 失 。6.2.7.1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6.3 仓 库 工 作 作 风 及 态 度 6.3.1 仓 库 工 作 人 员 应 该 培 养 良 好 的 工 作 习 惯 和 工 作 作 风 , 形 成 良 好 的 工 作 态 度 。 6.3.2 仓 库 工 作 人 员 倡 导 细 心 ( 严 谨 ) 、 负 责 、 诚 实 、 团 结 互 勉 的 工 作 态 度 和 作 风。 6.4 其 他 6.4.1 下 达 的 工 作 任 务 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 且 保 证 工 作 品 质 。 6.4.2 需 要 请 假 的 需 要
22、 事 先 提 前 1 天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特 殊 原 因 的 需 要 当 天 在 下 班之 前 2 小 时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 6.4.3 仓 库 每 日 根 据 “仓 库 工 作 品 质 统 计 表 ”对 各 组 进 行 评 比 并 进 行 工 作 指 导 和 总结 。 6.4.4 上 班 时 间 需 要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劳 动 纪 律 , 遵 守 作 息 时 间 ,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 玩 闹、 睡 觉 、 长 时 间 聊 天 、 不 应 擅 自 离 开 岗 位 , 不 得 以 私 人 理 由 会 客 等 。 6.4.6 需 要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23、的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 6.4.7 仓 库 人 员 调 动 或 离 职 前 , 首 先 必 须 办 理 账 目 及 物 货 、 设 备 、 工 具 、 仪 器 移交 手 续 , 要 求 逐 项 核 对 点 收 , 如 有 短 缺 , 必 须 限 期 查 清 , 方 可 移 交 , 移 交 双 方 及 部 门 主管 等 人 员 必 须 签 名 确 认 。 6.4.8 对 于 在 工 作 中 使 用 的 的 办 公 设 备 、 仪 器 、 工 具 必 须 妥 善 保 管 , 细 心 维 护 , 如造 成 遗 失 或 人 为 损 坏 , 则 按 公 司 规 定 进 行 赔 偿 。 6.4.9
24、 仓 库 人 员 要 保 守 公 司 秘 密 , 爱 护 公 司 财 产 , 发 现 异 常 问 题 及 时 反 馈 。 6.5 奖 惩 规 定 6.5.1 工 作 评 估 6.5.1.1 部 门 将 定 期 根 据 “绩 效 考 核 表 ”对 员 工 的 表 现 和 业 绩 进 行 评 估 , 以 便 于 : 6.5.1.1.1 肯 定 员 工 的 工 作 成 果 , 鼓 励 员 工 继 续 为 公 司 作 出 更 大 的 贡 献 ; 6.5.1.1.2 检 查 工 作 表 现 是 否 符 合 岗 位 的 要 求 ; 6.5.1.1.3 衡 量 是 否 能 按 所 制 定 的 工 作 要 求
25、 完 成 工 作 ; 6.5.1.1.4 工 作 评 估 将 以 一 定 方 式 与 员 工 沟 通 , 以 鼓 励 员 工 与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就 工 作的 要 求 和 工 作 成 绩 进 行 讨 论 和 交 流 ,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6.5.1.1.5 创 造 互 相 理 解 的 气 氛 , 以 鼓 励 员 工 团 结 一 心 地 工 作 , 以 实 现 公 司 的 经 营宗 旨 及 经 营 目 标 。 6.5.1.2 对 未 达 到 工 作 表 现 要 求 的 员 工 , 公 司 将 视 该 员 工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 并 对 其 提供 进 一 步 的 培
26、训 或 调 整 岗 位 。 6.5.2 奖 惩 级 别 6.5.2.1 奖 励 6.5.2.1.1 通 报 表 扬 : 对 于 日 常 工 作 表 现 优 良 按 照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的 给 予 记 “书 面 表 扬 ”, 并 予 以 通 告 。 6.5.2.1.2 嘉 奖 : 对 于 日 常 工 作 表 现 突 出 的 按 照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的 给 予 记 “表 扬”, 并 予 以 通 告 , 奖 励 50 元 。 6.5.2.1.3 小 功 : 对 于 在 工 作 上 有 特 殊 贡 献 的 给 予 记 “小 功 ”, 并 予 以 通 告 , 奖 励100
27、 元 。 6.5.2.1.4 大 功 : 对 于 在 工 作 上 有 特 大 贡 献 的 按 照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的 给 予 “小 功”, 并 予 以 通 告 , 奖 励 150 元 。 。 6.5.2.2 惩 罚 6.5.2.2.1 通 报 批 评 : 对 于 日 常 工 作 表 不 好 的 不 按 照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的 给 予 记 “书 面 警 告 ”处 分 , 并 予 以 通 告 , 不 予 以 罚 款 。 6.5.2.2.2 警 告 : 对 于 日 常 工 作 表 现 差 的 不 按 照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的 给 予 记 “警 告”处 分
28、 。 并 予 以 通 告 , 罚 款 50 元 。 6.5.2.2.3 小 过 : 对 于 违 反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且 损 害 到 公 司 利 益 的 给 予 记 “小 过 ”处 分, 并 予 以 通 告 , 罚 款 100 元 。 6.5.2.2.4 大 过 : 对 于 严 重 违 反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且 损 害 到 公 司 很 大 利 益 的 给 予 记 “大过 ”处 分 , 并 予 以 通 告 , 罚 款 150 元 , 数 额 巨 大 的 根 据 公 司 财 产 损 失 的 20%予 以 罚 款, 并 提 交 公 安 机 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6.5.3 奖
29、惩 原 则 6.5.3.1 仓 库 奖 惩 规 定 本 着 公 平 、 合 理 、 公 正 、 有 效 的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 起 到 激 励 、惩 罚 、 指 导 、 纠 正 的 作 用 。 6.5.4 奖 惩 规 定 6.5.4.1 奖 惩 评 估 小 组 : 由 仓 库 主 管 、 总 经 理 组 成 奖 惩 评 估 小 组 , 对 责 任 事 件 进行 评 估 。 当 评 估 小 组 人 员 为 当 事 人 时 , 由 2 名 部 门 负 责 人 代 替 评 估 。 6.5.4.2 奖 惩 结 果 最 终 由 评 估 小 组 确 定 , 并 告 知 行 政 部 及 沟 通 并 予 以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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