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山 县 展奥玻璃 纤维 加工厂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编制单位: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二一九年三月建 设 单 位: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法 人 代 表:王林斗编 制 单 位: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法 人 代 表:王林斗项 目 负 责 人:王林斗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电话:15650559266传真:-邮编:272195地址: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目 录第一章 验收项目概况 .11.1 项目概况 .11.2 验收目的 .11.3 验收内容 .11.4 验
2、收范围 .2第二章 验收监测依据 .32.1 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依据 .32.2 技术文件依据 .32.3 验收执行标准 .4第三章 工程建设情况 .63.1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63.2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和防护距离 .63.4 工程建设内容 .113.5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43.6 项目变更情况 .15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管理检查 .16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64.2 环境管理检查 .174.2.1 环保审批手续 .174.2.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74.2.3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184.2.4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
3、员的配置情况 .184.2.5 规范化危险废弃物暂存场所防范措施检查 .184.2.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84.2.7 环保设施投资 .18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批复要求 .20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5.1 环评结论及建议 .205.1.1 环评结论 .205.1.2 环评建议 .205.2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0第六章 验收执行标准 .226.1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 .226.2 废气执行标准 .226.3 噪声执行标准 .22第七章 验收监测内容 .23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37.2 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237.3 噪
4、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23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258.1 监测分析方法 .258.2 人员资质 .258.3 质量控制措施 .25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279.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279.2 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27第十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31第十一章 结论 .3311.1 项目工程概况 .3311.2 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33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附表:附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 验收登 记表附件:附件 1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的审批意见附件 2:检测报告附件 3:委托书附件
5、4:固废合同附件 5:营业执照附件 6:采样图片附件 7:专家意见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 1第一章 验收项目概况1.1 项目概况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是一家从事加工、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的专业企业。厂址位于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白马河大桥北 500 米,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因发展需要拟投资 50 万元建设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18 年 12月我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
6、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01 月 04 日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微环审报告表2019004 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 备年产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03 月 04 日2019 年 03 月 05 日进 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
7、自行编制了本报告。1.2 验收目的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1.3 验收内容本次验收项目为“微山 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年加工网格布 90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 2万平方米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 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 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
8、成清况。对环 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按照“三同时 ”要求, 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1.4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微山 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年加工网格布 9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3第二章 验收监测依据2.1 法律
9、法规、条例、技术规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日修改);、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7 日修正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实施);、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
10、通知, 2006 年 7 月;、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 年3 月 27 日;、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 年 8 月;、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 年 7 月;、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 年 11 月;(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
11、收监测报告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42.2 技术文件依据(1) 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12);(2)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微环审报告表2019004号)。2.3 验收执行标准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
12、放标准:、1、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SO 2、NOx 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涂覆烘干工序产生的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其他行业” 时段 标准限值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2、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年加工网格布 90 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微山县展奥玻璃纤维加工厂5、3、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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