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品的检查 1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品的检查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6 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科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33820 监督电话 0771-5533819 9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 2012 年 7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专
2、利管理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保护工作,建立专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品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10 实施对象 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品 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级两级分级管理。 12 检查流程 详见附件 1。 13 检查内容 1.是否 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 观设计专利 ; 2.专利号是否符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 3.是否在专利有效期内。 14 责任事项 1.告知阶段责任:应告知被检查对象开展行政检查的实施依据,以及检查目
3、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等内容。 2.检查阶段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时,执法人员不2 得少于 2 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现场调查一般在送达文书的同时进行,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查明当事人身份后,对有关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调查,查清有关事实。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笔录清单上由执法人员、被调查单位或个人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3.处理阶段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要及时处理。 4.监管阶段责任:对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事项或者相对人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行政执法
4、机关应当及时认真办理,发现行政执法行为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未按照法定程序告知检查单位的,未按照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2.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3.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5.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16 备注 3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5、 责任人 4 检查时,接受吃请、收受贿赂 高 1.加强职业 道德、开展警示教育; 2.公布廉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回访被检查单位,了解执法人员廉政情况。 局机关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隐瞒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降低要求 低 局机关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帮助被检查单位逃避监管 高 局机关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提出与事实有违的处理意见 低 局机关负责人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 案件审查人 4 附件 1: 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品的检查流 程图 南宁市 科学技术局 对生产、流通环节的专利产 品的检查流程图 发现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假冒专利案件处理 对专利产品进行检查 主动查处、接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