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Nanjing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 2008 )公( 刑物 )鉴( 化 )字 20 08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 2、 受理日期: 2008 年 09 月 20 日 3、 案情摘要: 2008 年 5 月 1 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物为目 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纪大酒店 5003 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5 月 6 日上午九点被害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
2、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4、 检验对象: 赵爽,男, 25 岁 5、 鉴定要求: 死因鉴定 6、 检验日期: 2008 年 09 月 20 日 7、 检验地点: 南京市殡仪馆 二、检验 尸体检验: 1、 尸表检验 : 一般情况:尸长 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肤色淡黄 。 尸体现 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 1.8cm,色花白。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外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右下唇内侧见唇粘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 lcm,对应
3、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 2cm。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 隆。右侧腹股沟见针孔 。 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性针孔 。 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2、 解剖检验 :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左侧第 3-5 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
4、侧第 3-6 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 3 肋处骨折。左侧 膈肌高度平第 5 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 4、 5 肋间。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 150ml,右侧约 200ml)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 160ml;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 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 6cm 4.5cm 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 860ml。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 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 脑切面未
5、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心脏:重 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 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 -1.8cm 的裂伤(图 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 II-III 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 1.2cm,右室壁厚 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 l1 才 cm,肺动脉瓣 8cm,二尖瓣 9.3cm,主动脉瓣 7.5cm。 肺脏:左肺重 710g,大小为 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 920g,大小为 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三、论证 被害人颈部、背部、腿部多处软组织受伤。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死因为情绪过激,引发心脏衰竭死 鉴定人 : 钟西早 副主任法医师 2008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