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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控规.doc

1、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THE REGULATORY PLAN OF DAGONGQIAO DISTRICT IN YICHANG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2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2第四章 建设开发控制 .4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8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第七章 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11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12第九章 园林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12第十章 “四线”保护规划 .13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14第十二章 附则.14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

2、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1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大公桥片区的开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了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二条 本规划是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第三条 本规划由文本、分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 文本与分图则具

3、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得分割。第四条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第五条 本规划的范围为:东南方向以港窑路为界,西南方向以长江为界,西北方向以胜利四路东山大道胜利三路路段为界,东北方向以城东大道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22.72 公顷。第六条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 2006.4.1)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90)3、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5、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建设部)6、 宜昌市城市规划

4、管理技术规定 (2008.6)7、本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第七条 规划原则: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发挥优势为总原则。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第八条 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策略:1、明确功能定位,优化用地结构。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的要求,对宜昌市大公桥片区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外迁与中心城区不相适应的工业、仓储职能,强化文化教育、传统的商业、居住的功能。2、强化滨江特色,构筑

5、城市形态。充分利用该片区滨江的地理特征,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强化沿江景观特色,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宜昌市山水城市景观特色。3、理顺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从全市交通合理组织出发,按照“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期实施”的原则,对现状交通系统进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2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逐步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4、疏解人口密度,控制开发强度。合理控制片区内的开发强度

6、,通过在周边地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区,促进外迁,以疏解居住人口密度。第九条 规划建设目标:以创造“生态人居”为目标,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市综合生活区。第十条 规划性质: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以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和居住为主的具有山水特色的城市综合居住区和城市景观特色区。第十一条 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222.72 公顷,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 70000 人左右,人口密度约为 3.14 万人/平方公里。第十二条 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

7、整时,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三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主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的用地分类中中类和小类规定。第十四条 控制要求:1、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2、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3、图则所确

8、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4、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原则上以道路划分的街区为基础规模成片进行,并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性控制要求,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用地性质适建表 (附表一)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第十六条 开发过程中对于需要改变原地块使用性质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第十七条

9、规划原则结合大公桥片区现状用地情况以及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利用。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3第十八条 规划结构本规划主要形成“四轴、六区”的布局形式: “四轴”:分别指沿东山大道的交通性主轴、沿夷陵路的生活性主轴、沿沿江大道的滨江景观轴和沿胜利三路的东西向联系轴。 “六区”:1、由城东大道、胜利三路、体育场路和港窑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南苑生活区。2、以市科技馆、三峡妇女

10、儿童活动中心、七中等为主,由体育场路、东山大道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公建区。3、由东山大道、胜利三路、沿江大道和胜利四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大公桥生活区。4、由东山大道、港窑路、夷陵路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万寿桥生活区。5、由夷陵路、港窑路、沿江大道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商贸区。6、以滨江公园为主所形成的滨江景观区。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规划1、布局导则(1)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2)住宅间距须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3)保证每块居住用地能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和空间布局。2、用地布局居住区主要分布在、区,居住用地面积为 106.51 公顷,

11、占建设用地总量的 47.82%。规划形成南苑生活区、大公桥生活区和万寿桥生活区三个组团。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居住小区两级设置,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金融邮电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等。(1)教育设施规划在片区内共设置 3 所中学、5 所小学、7 所幼儿园。具体为:中学:为保留的三所,即市七中、市十四中和市雷锋中学(原市十中) ,规模分别为 36 班、30 班和 13 班。小学:规划保留小学 4 所,即东山小学、伍家岗实验小学、万寿桥小学和大公桥小学,规模分别为 24 班、29 班、18 班和 18 班;保留并扩

12、建胜利小学,规模为 12 班。幼儿园:规划保留 3 所幼儿园,即中南冶勘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和蓓蕾幼儿园;另增加 4 所幼儿园,分别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9 处,其中 5 处为现状保留,新增的 4 处安排在居住区中结合其他社区设施集中配建。(3)文化体育设施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4规划设置小区级文化体育设施 9 处,位于各社区内,结合其他社区设施集中布置。(4)商业服务设施参照宜昌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 年) ,规划保留金桥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宜港农贸市场、港

13、务农贸市场和宜美家超市内的生鲜超市,新增 4 处农贸市场,分别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并对张家店农贸市场进行迁址改造。(5)金融邮电设施规划设置两处邮政所,一处为现状保留的金家台邮政所,另一处为还建的沿江大道邮政所。(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保留现状的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7)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规划保留现状的大公桥街道办事处及万寿桥街道办事处,保留现状的大公桥派出所,并参照湖北省宜昌市社区建设规划保留及还建居委会 14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规模及数量详见附表三。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及综合用地。1

14、.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规划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胜利四路、沿江大道沿线,该类用地的建筑质量较好,环境设施齐全。规划对该类用地主要进行保留。片区内行政办公用地为 8.19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3.68%。2.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规划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沿江大道和夷陵路沿线,其中夷陵路两侧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为保留用地,沿江大道东北侧的商业金融业主要为规划新建用地。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的面积为 9.44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4.24%。3.文化娱乐用地规划规划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有:保留现状的滨江剧院和市科技馆,还建宜港剧院,规划新建一处三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规划的文化娱乐用地的面积为 2.

15、36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1.06%。4.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由于现状的市级医疗卫生设施已能满足片区内需求,因此规划对医疗卫生用地主要是采取保留,并无新增。主要有保留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长航医院。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 13.10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5.88%。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片区内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为保留的 710 研究所和三峡勘测院。规划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面积为 6.92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3.10%。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5规划保留现

16、状的大公桥 110KV 变电站、沿江公汽停车场、市公安指挥中心、市消防指挥中心和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面积为 1.98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0.89%。7.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规划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保留并扩建的大公桥客运站;保留的大公桥派出所;规划的社会停车场 1 处;以及其它用于居住区服务的设施,如街道办事处 2 处、居委会 14 处等。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 53.93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24.21%。具体规模及数量详见附表三。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主要为鸦官铁路和大公桥客运站用地,其用地面积为 3.3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1.49%。第二

17、十二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中的道路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中的广场用地为沿江大道与胜利一路交叉口处规划新增的一个游憩集会广场;社会停车场用地主要为服务片区静态交通需要的公共社会停车场用地。其总的用地面积为 45.85 公顷,占总用地的 20.59%。具体详见“道路交通规划”章节。第二十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保留的大公桥 110KV 变电站、沿江公汽停车场、市公安指挥中心、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和市消防指挥中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面积为 1.98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0.89%。第二十四条 绿地规划的绿地主要为滨江公园、鸦官铁路防护绿地及几处居住区

18、级绿地。其用地面积为 11.13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5.00%。具体详见“园林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章节。第四章 建设开发控制第二十五条 建设开发控制规划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效益,同时也注重城市景观特色的塑造,既可以满足实际操作要求,又可满足控制的科学性、灵活性要求,适应现代城市开发、管理要求。第二十六条 根据城市规划管理要求,以实用性、可操作性、科学性为原则,选取了规定性和指导性指标两类指标,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指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1、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交

19、通出入口方位;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62、指导性指标包括: 人口容量(人公顷)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建筑色彩要求 其它环境要求第二十七条 根据大公桥片区干道网骨架和用地功能结构,规划将大公桥片区划分为五个区块。每个区块根据城市干道、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划分为 165 个地块。第二十八条 建筑容量控制1、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对各片区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开发强度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居住人口容量等。具体参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20、2、容积率奖励相关容积率奖励政策遵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建筑间距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参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建筑退让建筑退让是为了保障城市综合利益,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一条 建筑高度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 1.5 倍,即:H1.5 (W+S)。本规划区域内任何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国家和宜昌市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绿化标准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

21、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1、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 1.5 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少于 1.0 平方米,组团不少于 0.5 平方米;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 400,且至少有 13 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2、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住宅用地中按组团级以上进行设置,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小于 400 平方米,用地宽度不应小于 8 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 70%。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 25%;集散广场的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

22、总面积的 10%;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4、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规划结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 宜昌市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7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20052020 年) 和大公桥片区控规控制要求,在保证总体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并进一步考虑大公桥片区交通发展要求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来进行。第三十四条 交通发展目标创造高效畅通的交通

23、体系,建立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道路系统。并重视街坊道路及步行通道的控制,构建完善的步行系统。第三十五条 路网结构道路网布局形成“四纵四横”的模式。四纵:胜利四路、胜利三路、江海路、港窑路四横:沿江大道、夷陵路、东山大道、城东大道第三十六条 道路系统规划1、本次分区规划在对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 宜昌市中心城区道路系统专项规划(20052020 年) 中的道路系统做出局部调整和修正的基础上,并结合分区内用地的开发建设与使用要求,确定了大公桥片区的道路系统。2、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分为四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街坊道路。主干道:红线宽度为 3040 米。次干道:红线宽度

24、为 2036 米。支路:红线宽度为 915 米。街坊道路:红线宽度为 59 米。3、规划区道路广场总用地 45.55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0.45%.规划区主要道路情况见附表四。第三十七条 静态交通规划根据宜昌市中心区社会停车场专项规划 ,规划中设置社会公共停车 1处,用地面积为 0.32 公顷,预计可提供公共社会停车位 110 个左右,并保留现状胜利三路部分路段的路边停车位。根据规划用地性质、人口容量、交通特点等需要,规划在各个居住区内配建停车场,并在公建设施密集处集中配建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的具体分布见附表五。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应符合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执行标准见附表六

25、。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出入口应结合地块规划进行设置,并应遵行以下原则:1、距道路交叉口距离,干道上自道路红线交点起不应小于 70 米;2、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边缘应不小于 10 米;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 米;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 米。第三十九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结合现状地形,以道路通行、排水顺畅、有利防洪为原则,合理确定道路标高。设计道路最大纵坡 8%,最小纵坡 0.2%。其中胜利三路的东山大道至体育场路部分路段受现状地形限制,局部坡度达到10.2%。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

26、息咨询中心- 8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四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1、水源选择:规划直接从周边的城市给水管网接入,其就近供水对象为宜昌市第四水厂。2、用水量预测: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范(GB50282-98) 规定,预计规划区内总用水量为 4.2 万立方米/日。3、规划布局:规划确定区内的给水干管应形成环网状,支管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环网状与树枝状相结合的布局形式。给水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第四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体制:由于片区内现状排水体制为合流制,考虑到改造困难,规划在现有合流制的基础上实行污水截流。2、雨水排放:雨水排放量按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 P 为一年)计算

27、。规划区内所有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根据排水分区分别排入周边城市排水管网。3、污水排放:规划污水排放量按总供水量的 80%计算,预计片区内污水总排放量为 3.2 万立方米/日。所有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根据排水分区分别排入周边城市污水或截流管网,进入沿江截流干管,汇集至临江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4、规划布局:根据排水分区,结合道路竖向,规划区内的雨水和污水分别通过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收集,排入周边相对的城市管网。排水管(雨水、污水)安排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第四十二条 电力工程规划1、规划电源:规划确定片区用电直接从区内大公桥变电站接出 10KV 线路。2、电力负荷预测:规划采用负荷密度

28、法来预测用电量。计算公式为 A=SD(其中 S 是土地面积,D 是用电密度) 。规划应用的用电密度指标分别为:居住用地 140 kw/ha、办公用地 140 kw/ha、公建用地 140 kw/ha、其它用地 4 kw/ha。经过预测本规划区用地内总电力总负荷约为 2.2 万 kw。3、开闭所:按 10KV 开闭所最大转供容量不超过 15000KVA 的标准计算,则规划区内需配置两处开闭所,根据用电负荷的分布均匀布置。4、配电所:规划范围内配电所规划采用户内型或预装箱式,附设于建筑物,有条件的小区宜设置独立的配电所。规划共设置配电所 11 处。5、供电线路:10kv 线路直接从大公桥变电站接出

29、,采用放射式供电,供电线路一律采用电力电缆地埋敷设。10KV 电力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第四十三条 电信工程规划1、市话容量预测:规划确定区内市话普及率按每百户 50 部计算,公用电话则按每 200 人一部计算,预测规划区总需市话线路 10350 对线。680(10.8lgP )Q ( l/Sha)(l23.3) 0.44宜 昌 市 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大公桥片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本 -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92、规划布局:规划区内采用电信电缆交接箱电信入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敷设于 PVC 组合管内,电信电缆交接箱电信出线,均采用地埋电缆直埋于地下。电

30、信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3、邮政设施规划:规划区内设邮电所 2 处。区内的邮政建设应以加速提高信息处理网络化、内部作业自动化、搬运装卸机械化、营运窗口电子化为目标,面向市场、适应市场,为市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第四十四条 燃气工程规划燃气使用对象以城市居民为主,逐步发展公建用户。1、用气量预测:宜昌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量按每户每天用气量 0.7 立方米的标准进行预测,每户按 3.5 人计算,则居民生活用气量为 20000(户)0.7365=511 万立方米,公共建筑耗气量按居民生活用气量的 5%计算,即 25.55 万立方米。因此,本片区燃气符合约为 600 万立方

31、米。2、管网布局:燃气管网直接由城市管网接入,区内采用中低压输气管网,采用中低压箱调至低压后接入用户。燃气管道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的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下。第四十五条 管线综合规划1、管线布置原则(1)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36 米以上的道路经批准,局部管线可两侧布置,红线宽度 36 米以下的道路,原则上可单边布置,施工时应预留过街管道,路灯电缆随灯杆布置。(2)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电力电缆、燃气管、热力管、通讯及有线电视等电缆和条件允许的其它管线;城市排水管(雨水、污水)安排在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埋设。(3)设置方位原则上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南安排给水管、电力电缆;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北安排燃气管

32、、通讯、有线电视等电缆。(4)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到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垂直方向的相互关系由浅至深的次序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燃气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各管道间应满足相应的最小净距要求,具体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的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规定。2、管线避让原则(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2)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3)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4)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5)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6)新建的让现有的;(7)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第四十六条 环卫设施规划1、垃圾转运站:根据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 和宜昌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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