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 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市疾控中心,市中小学生保健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各类传染病的防控,规范晨(午)检工作,促进学校、托幼机构中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二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学校 、托幼机构 晨(午) 检管理办法 ( 试行 ) 一、组织实施 (一)各 区县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及直属的中小学卫
2、生保健机构 负责 辖区内 学校、托幼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督查,各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技术指导和督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等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 晨(午) 检工作。 (二)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 组织协调晨(午) 检工作,并指定校医、卫生保健 人员 作为本单位晨(午)检的技术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 晨(午) 检的技术指导、 相关表格填写、 疫情报告工作, 追踪 学生 和教职工因病缺课、缺勤情况 并进行 传染病风险评估 , 晨(午)检情况的复核、统计、分析和报告, 及时全面 掌握 学校传染病发生情况 。 ( 三)
3、学校的晨(午)检工作由 每 班 班主任负责 ,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由保健人员和班主任共同完成 。 二、 晨(午) 检流程 (一)日常性 晨(午) 检 在当地未发生特定传染病流行、暴发或者未接获有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时,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进行日常性 晨(午) 检。 1.学校的 学生可采用集体询问的方式进行 晨(午) 检。在晨(午) 课前由班主任负责询问、观察本班的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 现身体有异常症状 (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 者领其去校医务室由 校医、 保健教师进行详细检查后督促其去医院诊治。 2.幼托 机构 采用 入园前晨检和入园后巡检两种方式。入园前晨检:在校
4、门口设检查台,由保健 人员 对儿童和家长进行逐个 晨检 ,查看有无异常症状。 入园后巡检: 由班主任负责巡查和午检。 3.大中专院校可由学生根据传染病的相关症状,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健康信息,并向学校卫生机构报告。 4.因病 缺课、 缺勤 追踪 、 登记 和报告 。对于因病缺 课 的学生,应当电话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 于当日报告学校 (托幼机构 )疫情报告人。学校 (托幼机构 )疫情报告人应及时 对追踪情况 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 晨(午)检登记表上,详见 附 表 1、 附 表 2-1、 附 表 2-2。 (二)特定 晨(午) 检 在接到
5、卫生部和 重庆 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 晨(午) 检工作。 1.所有入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应接受 晨(午) 检,包括询问、观察和体检。 2.晨(午) 检工作由校方分管领导、保健老师、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共同负责完成。 3.发病班级的 晨(午) 检工作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可 选择在专用教室、学校、托幼机构操场或廊下等适宜场所进行。 4.晨(午) 检工作可通知学生家长共同配合,在家先行询问、 检查体征和测量体温并把记录单由学生带到学校 、托幼机构后交给班主任或负责老师。 三、 晨(午) 检内容 晨(午) 检时相关责任人应认真、细心,仔
6、细排查相关传染病。在进行特定 晨(午) 检时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特定传染病症状的 晨(午) 检。 具体内容为“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 测 六 追踪 ”。 (一)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精神状态,发现学生面色异常、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卫生保健老师采取相应的措 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 (二)二听:听学生 和(或)家长的描述 ; (三)三问:每天了解 学生有无 发热 、皮疹、腹泻、黄疸等 异常 症状 或体征 、家中有无成员 出现类似症状 ; (四) 四查 :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易高发, 晨(午) 检要重点检查学生是
7、否有发热(传染病普遍症状),是否出现脸、胸、背等部位疱疹(水痘症状),一侧或两侧耳垂下肿大,肿大的腮腺常呈半球形(腮腺炎症状),手、足、口腔等部位皮疹或疱疹(手足口病症状),发热、咳嗽、咽痛 、身体疼痛、头痛、发冷和疲劳等,有 些还会出现腹泻或呕吐、肌肉痛或疲倦、眼睛发红等(流感)。 体温测量和皮疹检测方法见附件 1。 (五)五 测 : 特定情况下, 需要对体温进行仪器测量。首先,教师本人要进行体温测试,并有体温记录。然后,在适当场所(校园宽阔地带)指定专人用红外测温仪对到校学生逐个进行初测,随到随测。发现体温异常者,带入隔离场所,由专人用玻璃体温计对该生作体温进一步测试,无异常方可进入教室。
8、对进入隔离场所的学生要安排专人管理,学生之间要保持 3米以上距离,让学生佩戴口罩(由学校提供),教师要做好自我保护。 (六)六 追踪 : 对缺勤的教职员工 由 学校 负责登记和追踪调查。对缺课的学生 ,班主任要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 。 保健医生对可能患传染病的学生 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 ,同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 四 、异常情况处理 (一) 疑似传染病 的学生,由学校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带其学生去医院进一步诊治,如排除传染性疾病, 凭医院的证明 可继续上课或回家休息;如不能排除传染性疾病,根据医生建议采取相关的隔离治疗措施。大中院校学生可自行前往医院就诊。 (二) 确诊为 传染病 的学生
9、, 家长应及时告知 学校 , 必须在隔离期限到后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见附件 2), 凭医院的证明 方 可回校上课 。 五 、 晨 (午) 检情况报告和登记 (一) 学生的 晨(午) 检情况: 中小学 由班主任负责登记每日 晨(午) 检的结果 ( 填写附表 1);托幼机构由保健老师填写附表 2-1,班主任填写附表 2-2,并于当日及时报告给 学校 疫情报告人 。 (二) 学校 晨(午) 检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 学校 疫情报告人 负责收集全校各班级每日 晨(午) 检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 附 表 3) 。 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散发疫情时,向所在社区医疗机构报告; 发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应立
10、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或辖区医疗机构 ;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 。 (三) 学校要及时将社区医疗机构反馈的 确诊为传染病的学 生 或托幼儿童 信息 纳入附 表 3统计报告。 六、 疾控机构网络监控传染病 信息反馈 区县疾控中心每日定时将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报告的职业为学生和托幼儿童的传染 病 病人信息反馈给辖区的社区服务中心,由社区服务中心每日定时反馈给学校 , 以 杜绝隔离期限未到的学生到 校 上课 。 七、责任 各医疗机构和学校要明确各自职责,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认真履职、造成学校传染病爆发流行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
11、绩效考核办法 追究责任。 附件: 1.重庆市 _学 校 _班级 晨(午)检登记表 2-1.重庆市 _幼儿园晨(午)检登记表 2-2. 重庆市 _幼儿园 _班级 因病缺课登记表 3.重庆市_学校(托幼机构)因病缺课及疫情报告统计表 3. 重庆市 _学校(托幼机构)因病缺课及疫情报告统计表 4.体温测量和皮疹检测方法 5.常见传染病的隔离期 附 件 1 重庆市 _学 校 _班级 晨(午)检登记表 晨(午)检时间 _ 班主任 _ 应到人数 _ 实到人数 _ 体征异常人数 _ 缺课人数 _ 因病缺课人数 _ 项目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主要 症状 发病 时间 诊断 诊断 医院 联系电话 体征 异
12、常 因病缺课学生 体征异常: 主要指 发热、皮疹、腹泻 和 黄疸 。 本表用于各班级晨 午 检时用,发现体征异常时注意填写学生姓名、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信息。 附 件 2-1 重庆市 _幼儿园 晨(午)检登记表 晨(午)检时间 _ 体征异常人数 _ 保健人员 _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家庭住址 症状、体征 发病 时间 联系电话 体征异常:发热、皮疹、腹泻、黄疸本表用于各班级晨检时用,发现体征异常时注意填写学生姓名、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信息。附 件 2-2 重庆市 _幼儿园 _班级 因病缺课登记表 晨(午)检时间 _ 班主任 _ 应到人 数 _ 实到人数 _ 缺课人数 _ 因病缺课人数 _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主要 症状 发病 时间 诊断 诊断 医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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