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设起重锚栓 锚索 吊盘安全技术措施 单 位 : 准 备 区 审 核 : 李 军 编 制 : 程 凤 权 日 期 : 2007年 1 月 1日 打设起重锚栓 锚索 吊盘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准备区在综采工作面搬家准备期间及日常工作中装卸、稳装设备起吊作业,打设专用起重锚栓、锚索、吊盘拟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 在综采工作面搬家准备期间及日常工作中,如需使用回柱车、小绞车、手拉葫芦等机具起吊设备时,必须提前打设专用的锚栓、锚索、吊盘。 2. 各综采工作面 皮带顺槽和切巷掘出后,为便于工作面准备时的设备稳装,由掘进队组负责在工运机头部、尾部及转载机位置按图示要求打设专用起重锚栓、锚索。 3. 起重
2、锚栓、锚索、吊盘和吊装(卸载)硐室位置在作业允许范围内应选择顶板比较完整的地点。 4. 如巷道顶板或吊装(卸载)硐室的顶板完整且在岩层内,打设起重锚栓或用锚栓固定吊盘,锚栓直径不得小于 20mm,长度不得小于 1200mm,但必须保证锚固在老顶岩层内。 5. 如巷道顶板或吊装(卸载)硐室的顶板不很完整或留有煤顶,打设锚索或用锚索固定吊盘 , 锚索长度以锚固在老顶岩层内不小于 1200mm为宜。 6. 如遇巷道顶板破碎,无法利用锚栓、锚索起吊重物时,必须使用专用起重梁或起重架。 7. 严禁利用巷道原支护的锚栓、锚索、棚梁等支护物进行起吊作业。 8. 打设起重锚栓、锚索、吊盘作业时,必须先检查作业点及其附近巷道顶板、煤帮的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将巷道顶帮的聋裂活岩处理干净,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 打设起重锚栓、锚索、吊盘作业不够高时,必须用钢梁、木垛搭设作业平台,要求平台稳固可靠。 10. 所打设的起重锚栓、锚索、吊盘必须由技术科做锚固力试拉试验,要求锚栓锚固力不 得小于 5 吨根,锚索锚固力不得小于 10吨根,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必须重新打设。 11. 起重锚杆必须用双帽全扣拧紧,起重锚索必须用锁具固定紧固。 12. 其他按设备拆、装、卸、运、稳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