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书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1) 、位置XXXXXXXXXX.。2) 、使用类别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居住。3)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储藏室及车库 。4)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乙方自愿预订的商品房为第 幢 单元 号房,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车库及储藏室建筑面积为 ,该套商品房单价为 元/,总价为 元,车库及储藏室单价为 元/
2、,总价为 元,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1) 、双方协商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2) 、本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以产权登记证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第四条:付款方式与期限主体封顶后我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乙方,并通知本人再次交付壹拾伍万元,如 15 日内不交纳者,无偿退还首付款,与本公司无任何责任,其余房款及相关费用交房时一次性交清,否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 2)项执行。第五条: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交款,按下列方式处理1) 、根据出卖人的通知要求,逾期在 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 天的,出
3、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该商品房另作处理,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以应付款的 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 、买受人如需按揭贷款,应按照出卖人及银行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手续,如手续 10 日内不能按时提供给出卖人,出卖人有权退还首付款,无任何费用。第六条:交付期限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1) 、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 90 天需于第 91 天起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按日万分之
4、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如遇到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第八条: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手续,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出卖人承诺在交房时水、电、路达到生活使用条件。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5 日内将办理权属等级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第十一条:保修责任1)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起,按照
5、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2)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 、严禁因房屋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否则出卖人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出面制止,制止无效,造成房屋结构及室内设施损坏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买受人对商品房有认购选择权利,对商品房的位置、结构、布局自愿选择。房屋交接后,买受人与出卖人对商品房的通风遮光、噪音等无任何争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三条:小区内的燃气、采暖、水电等设施配套产权归原投
6、资人所有,买受人无权干预以上财权的确权和管理。第十四条:见附表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共 6 页,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按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二 O 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