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答题1、简述福费廷业务特点。2、简述循环信用证的循环原理。3、简述托收项下出口押回与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区别。4、简述远期 D/P 和 D/A 异同点。5、简述国际保理业务及应用。6、假远期信用证及应用。7、汇票的抬头是指什么?有几种填写方法? 8、A 公司出口一笔货物,提单日期为 5 月 21 日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D/A30days after sight 支付方式的托收手续。6 月 1 日单到国外代收行,代收行当天即向付款人提示汇票。付款人应于何日付款?何日取得单据(不计优惠期)?9、简述票据的特性。10、信用证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11、打包放款与预支信用证的异同。12、备用证与银行保函
2、的异同。? 参考答案1、答:(1)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2)债权凭证的购买无追索权(3)融资金额一般较大(4)债权凭证须经担保(5)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出具债权凭证(6)主要以美元、欧元以及英镑作为计价货币(7)业务项下的商品交易主要是资本性商品交易(8)绝大多数包买票据业务的债务以各种汇票或本票形式出现2、答: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A、按时间循环信用证是规定可以按一定的时间周期循环使用信用证上约定的金额,直到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期限或总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非积累和可积累的两种。非积累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不能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使用。可积累
3、循环信用证指规定可以将上一个循环周期内未用完的信用证金额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内积累使用。B、按金额循环信用证是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之后,可以恢复到原金额被再度循环使用多次,直至达到信用证约定的次数或中金额为止的循环信用证。可分为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和被动循环。自动循环信用证指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可以立即自动将其恢复金额再度循环使用。半自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只要指定兑现银行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收到开证行发出撤销循环的指示,即可自行将其恢复到原金额再度循环使用。被动循环信用证规定信用证每被使用一次后,指定兑现银行必须在收到开证行发出允许循环的指示后,才能将其恢复到原金
4、额再度循环使用。3、答:托收项下出口押汇与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而前者没有银行信用保证,付款与否完全取决于付款人(即进口商) ,书商业信用。4、答、相同点:两者均需要开具远期汇票,先予承兑,在汇票到期日付款,都属于远期托收业务。不同点:两者交单条件不同,D/P 远期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付款后才能得到单据,D/A 只要承兑后即可得到单据,提取货物。5、答:国际保理指银行作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 O/A 销售中在规定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并担保付款及出口贸易融资等新型综合性服务。银行利用自身咨讯和渠道优势,通过事先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来控制风
5、险。出口商在核定额度内销售可以获得付款保证和安全收汇,必要时可以获得融资支持。适合分散、多客户批量销售的出口赊销贸易。6、答: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开证/付款行将即期付款,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贴现费用(利息和费用)由进口商负担。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原规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对出口商来说仍属于即期收款的信用证,但进口商的实际付款在远期。用于出口商要求即期收款,但进口商希望远期付款的交易。7、答:汇票的抬头指汇票的收款人。 (1 分)有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或来人抬头三种写法。8、答:7 月 1 日付款。 6 月 1 日见票、
6、承兑后即取得单据 。9、答:(1)流通性;(2)无因性;(3)要式性;(4)提示性;(5)返还性。10、答: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具体讲,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作用:(1)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对出口商来说,他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效信用证以后,就可以向他的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其他装船前贷款; (3)对开证行来说,它开出的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资金
7、,不占用其自身资金,还有开证手续费收入,贷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担保的,不是无条件的; (4)对出口地银行来说,因有开证行的保证,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即可垫款叙做押汇,收取手续费和贴息,然后向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索偿。11、答:打包放款与预支信用证项下的垫支均系向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但两者有所不同。预支信用证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预支全部或部分信用证金额的款项,故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的贸易融资与进口商和开证行有密切关系;若出口商届时不能出运货物及交单议付,出口地银行可向开证行提出归还代垫款项的要求,开证行应立即偿还其垫款本息。打包放款是由出口商自行凭正本信用
8、证向出口地银行预借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收购货物、仓储及包装出运,其借款行为与进口商和开证行无关,故放款银行须自行承担信贷风险。因此,银行应严格审核贷款条件,在贷款归还之前,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出口业务进展,督促其及时发货交单,按期归还贷款。若信用证过期后出口商仍未能偿还贷款,贷款银行可根据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要求其立即归还贷款本息,或从出口商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 12、答:(一)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相同点 两者的性质和作用相同,都是开证人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自己的信誉对受益人作出的付款担保。而且债务人末按合同履约时,受益人可凭所规定的单据等得到开证人的赔付。 两者
9、的开立目的相同,都只是为了担保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给受益人提供银行信用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并不是为了支付(直接付款备用证除外)。 两者对单据的处理相同,都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负责,而对单据的伪造、遗失、延误概不负责。且只处理单据不处理货物,对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纠纷并不参与。 两者均没有货物保证基础,因此一般都不可以作为融资的抵押品,也不由第三家银行办理议付。(二)备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区别: 两者适用的惯例和规则不同。备用证适用于 ISP98,而保函则适用于各国有关的担保法律,以及国际商会针对保函制定的相应规则,如 ICC325 和 ICC458。除非保函明确声明依据 ISP98 开立。 在
10、实务中,银行可能开立见索即付保函,使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也可能在保函中加列一些条件,使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只在申请人被法律强制执行而仍无力履约时,受益人才可凭保函向银行索赔。但备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就得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两者所要求的单据不同。备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及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声明。而保函则并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通常,担保行仅凭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索偿及证明申请人违约声明付款。 备用证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但也不排除特别声明可撤销的情况。但保函都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可撤销的保函是不能起到担保作用的。综合案例分析题1、我国 A 公司向加拿大 B 公司以 C
11、IF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做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信用证内注明按照 UCP600办理。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依附,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为投保金额不足。问: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
12、立?并说明理由。答案:(1)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商业发票可以不需要手签。(2)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凡是全套正本提单以一份或以上构成均可。(3)不符理由成立。 UCP600中规定,保险单上保险金额应该至少为 CIF 或发票金额的 110%。2、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 100 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 卸货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信用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明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
13、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修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为什么?答案:(1) 该条款(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并且签字由开证行检验)不能接受,属于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软条款(受益人应要求修改信用证,撤销该条款) 。(2)该条款同样是一种软条款,不能接受。由开证一方指定船只不符合有关惯例要求;由开证行加押电文通知装运及提交加押电文议付也是一个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条款,影响信用证的生效。3、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 2004 年 6 月 15 日,信用证有效期 2004年 6 月 30 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 15 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
14、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 2004 年 5 月 29 日。6 月 18 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风险?答案:(1)银行拒绝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已经逾期。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是 6 月 30 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 15 天且在效期之内。现在该公司于 5 月 29 日将货物出运,就必须在 6月 13 日之前将全套单证送交银行议付,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有了不符点,银行当然拒绝议付。(2)因为时间不可能倒转,不符点已无法更正,该进出口公司只能一方面电告进口商此不符
15、点,希望进口商理解并付款赎单,另一方面告知银行担保议付。该进出口公司的风险是:原来的银行信用由于单证操作失误而降低成了商业信用,万一国际市场风云突变,客户可能不付款或少付款。4、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 CIF 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投保中国保险条款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时,将低了湿度标准,使得产品的湿度增大,然后将产品装入集装箱。货物到港后,检验结果表明,产品全部霉变,损失达八万美元。调查后发现,该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属于正常运输。问(1) ,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
16、是否该支付货款?为什么?答案:(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根据中国保险条款,货物本身内在的缺陷或特征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这批皮手套的霉变,是由于工厂降低了湿度标准后,货物本身内在的缺陷或特征所致的,所以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赔偿的。(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因为 CIF 是象征性交货,交单即是交货。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开证银行必须付款。既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卖方理应负责赔偿5、某公司以 CIF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自装运港,启航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
17、付款?为什么?答案:有义务付款。因为按照 CIF 术语,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即为履行了交货任务。CIF 合同的卖方是凭单履行交货任务的,是象征性交货。卖方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了装运,并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提单)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证,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付款。卖方将有关单证交给买方后,使买方与轮船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的关系,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买方可以凭货运单据或保险单据与船方或保险公司交涉。
18、6、我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轻纺织品,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立即转交给了我进出口公司。我进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有关条款与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将信用证修改书直接寄交我公司。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答案: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因开证银行不同意修改信用证或拖延修改信用证,导致我方无法单证一致而安全收汇;我方无法辨别信用证修改书的真伪就办理装运,可能会货款两空。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受益人与
19、开证申请人联系修改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到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开证银行将信用证修改送达通知银行,通知银行审核修改的真伪性后将修改送达受益人。7、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 2008 年 1 月 3 日按 CIF 条件签订一出口 10 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 2008 年 5 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 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 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
20、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这个案例中,我方对于信用证修改书,未予理睬,按原证发货,请问开证行能否拒付?为什么?答案:开证银行不可以拒付。UCP600 关于信用证修改的原则是信用证的修改必须获得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实际业务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以与修改之前或者修改之后的信用证的条款相一致。如果他提交的单据与修改之后的信用证相一致则表示接受该修改;相反如果提交与原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单据即表示不接受该修改。这一点是从保护受益人的角度出发,以及信用证的不可撤销的性质所规定的。8、A 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货物,国外开来信用证中对发票只规定:“Commercia
21、l Invoice in duplicate.”。A 公司交单后被拒付,理由是商业发票上的受益人漏签字盖章。A 公司经检查发现的确漏签字盖章,立即补寄签字完整的发票。但此时信用证已过期,故又遭拒付。A 公司与买方再三交涉,最后以降件处理才收回货款。本案中的拒付有无理由?为什么?本案中 A 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答案:拒付无理由。根据UCP600,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商业发票不需签署。A 公司处理不妥,应根据UCP600向对方解释单据并不存在不符点。9、我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 2000 公吨,单价 150 美元/公吨,允许 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
22、证,证中规定:总金额 300000 美元,数量 2000 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 2100 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否能安全收汇?为什么?答案:不能。最多发货 2000 公吨,否则信用证金额不够。 10、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 2004 年 6 月 15 日,信用证有效期 2004年 6 月 30 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 15 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 2004 年 5 月 29 日。6 月 18 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请问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答案:银行拒绝
23、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已经逾期。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是 6 月 30 日,但是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 15 天且在效期之内。现在该公司于 5 月 29 日将货物出运,就必须在 6 月 13 日之前将全套单证送交银行议付。1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 1993 年 11 月份,按 CIF 条件签订一出口 5 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 1994 年 3 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
24、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答案:开证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因为: 按 UCP600 规定:“ 直至受益人将接受修改的意见通知该修改的银行止,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本案例中的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我方按原证条款投保、发货、交单,开证银行理应付款。实践操作题1、中国 T 公司(Beijing)日前出口美国 A Trade Co.一批货物,金额为 5000 美元,假定 T 公司于 2006年 12 月 5 日签发以其指定人为收款人
25、、见票后 60 天付款的远期汇票,试代 T 公司完成下列行为:(1)出具该远期汇票。(2)指定付款人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承兑该汇票,完成汇票的普通承兑行为。(3)计算汇款的付款日。答案:Exchange for USD5000.00 Beijing, 5th dec.2006At 6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China T Company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To A Trade Co.Newyork For China T CompanyBeijingSignat
26、ureAccepted 承兑日不作起算日:12 月 13-31 日 计 19 日12th dec.2006 07 年 1 月 1-31 日 计 31 日For A Trade Co. 07 年 2 月 1-10 日 计 10 日Signature 共计 60 日所以 07 年 2 月 10 日为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下一日2、湖南长沙 SANYI 公司出口新加坡 AB Trade Co.一批货物,金额为 500000 美元,假定 SANYI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5 日签发以其指定人为收款人、见票后 90 天付款的远期汇票,请你代替当事人完成下列行为:(1) 出具该远期汇票。 (填写相关
27、内容 14 分)for after sight onlySingapore Hunan Changsha注:(4) 、 (7) 、 (10)处 2 分,其余每处 1 分(2)指定付款人于 2010 年 6 月 8 日承兑该汇票,完成汇票的普通承兑行为。 (4 分)(3) 6 月 12 日收款人取得承兑汇票后转让汇票,请代收款人指示性背书转让给中国银行长沙分行(3分)(3)计算汇款的付款日。 (3 分)答案:BILL OF EXCHANGEExchange for USD500000.00 Changsha, 5 Jun.2009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28、 order of SANYI Company the sum of Five Hundred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To AB Trade Co.Singapore For SANYI CompanyHunan ChangshaSignature(XXX )Accepted 8 Jun.2010 For A Trade Co. Signature(XXX) (4 分) To:Bank of China,Changsha Branch12 Jun.2010SANYI Company(Signature) (3 分)承兑日不作起算日:6 月 9-30 日 计 22 日
29、7 月 1-31 日 计 31 日8 月 1-31 日 计 31 日9 月 1-6 日 计 6 日共计 90 日 所以 9 月 6 日为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下一日3、根据给出的信息,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2009 年 10 月 20 日伦敦 ABC 银行,开具了一张金额为 50000 美元以 XYZ 公司或其指定人为收款人的本票,付款日为出票后 90 天。(1)请你替 ABC 银行出具该票据(使用英文) (13 分)(2)XYZ 公司当天取得票据后,一般在哪一天提示承兑?(2 分)(3)XYZ 公司于第二日将该票据转让给了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请替 XYZ 公司完善该转让手续(4 分)(4)请计算付
30、款日(3 分)Promissory NoteFor USD50000 London, 20th Oct,2009At 90days after date We promise to pay XYZ Co., or order Fifty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For ABC Bank, LondonXXX(signature) (1) 、(3)、(6)、(8) 处计 2 分,其余 1 分。无需承兑 (2 分) To:Bank of China,Guangzhou Branch21 Oct,2009XYZ Co.(Signature)(4 分)出票日不作起算日:10 月
31、 21-31 日 计 11 日11 月 1-30 日 计 30 日12 月 1-31 日 计 31 日2010 年 1 月 1-18 日 计 18 日共计 90 日 所以 2010 年 1 月 18 日为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下一日4、国际出口公司(International Exporting Co.)出口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给环球进口公司(Globe Importing Co.)。价值 100,000 美元。国际出口公司在 2007 年 4 月 20 日开出汇票,要求环球进口公司在见票后30 天付款给 XYZ 银行。环球进口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承兑了该汇票。请按上述条件填写下列
32、汇票。ACCEPTED(Date)(Company Name)BILL OF EXCHANGEFor(amount in figure) (date of issue)At sight of this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being unpaid) Pay to _ or order the sum of _(amount in words) for value received.To: For and on behalf of_ACCEPTED BILL OF EXCHANGEApr.30,2007(Date)Globe Importing Co.(Compan
33、y Name)For 100,000.00 April 20, 2007(amount in figure) (date of issue)At 30 days after sight of this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being unpaid) Pay to _XYZ Bank_ or order the sum of US D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_(amount in words) for value received. To: For and on behalf ofGlobe Importing Co. In
34、ternational Exporting Co._5、请依据所给条件,完成下列汇票的出票行为。The requisite items of a bill are as follows:Drawer: China National Chemical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S.B. Drawee: The Citi Bank. New York, N.Y. , U.S.A.Payee: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China Sum: US1000.Date of issue: 25 March, 1998. Place of issue: Shanghai Tenor: at 90 days after sight Fill in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to issue a bill.(1 分) for US1000. (1 分) , (1 分) At (1 分) pay to (4 分) Only value received.To: (1 分) For (1 分) (signed)(1 分) Exchange for US1000. (1 分)Shanghai , (1 分 March25,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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