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13 年修订版)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二一三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机构设置.2第三章 机构职责.3第四章 自然灾害划定.5第五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7第六章 支持与反馈8第七章 相关管理规章和资料 9 第八章 附 则. 10附件一: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人员名单. 11附件二: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及结构图各成员电话联系表 12附件三:应急处理所需设备及数量(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指挥部)13附件四:救险现场标记与标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指挥部)14附件五:自然灾害快报表.16附件六:佛山市南
2、海区公路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构图.172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高效、有序地进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路顺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佛山市公路局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佛山市南海区气象预警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公路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及系统内各建设和养护等单位。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一)地震、海啸、泥石流、洪水或其他原因导致局部地区公路大面积
3、中断;(二)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因恶劣气候原因(如路面结冰、大雾、台风、大雨或暴雨、冰雹、沙尘等)导致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三)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因地质原因(如桥梁坍塌、隧道坍塌、公路坍塌、沉陷等)导致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四)特大桥及县道以上大桥由于台风等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封闭交通;2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 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指挥部(一)指挥: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局长。(二)副指挥:佛山市南海区公路局副局长、纪检组长。(三)指挥部成员:机材科科长,养护科科
4、长、基建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路政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收费科科长、沙头和狮山公路管养中心主任、里水公路管养所所长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指挥部办公室:1. 指挥部办公室: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养护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科室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第六条 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一)组长:公路管养中心(所)负责人。(二)成员由具有专业技能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并应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的施工队伍。第七条 现场应及时制定应急抢险的技术方案和施工3组织措施,及时调集施工力量,迅速组织实施;施工力量以区公路局养护队为主。现场应组织足
5、够的卫生医疗、救援救护、治安保卫和通讯、供电、后勤保障设施及人员。第八条 相关机构(部门)各单位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应积极配合、协调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消防、卫生医疗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进行抢险救援。第三章 机构职责第九条 区公路局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区人民政府和市公路局预防公路自然灾害及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二)根据本区、本单位公路自然灾害预防及救灾实际情况,配合佛山市公路局、区政府应急部门公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与市局预案衔接,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三)全面负责突发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实施的准备工作,
6、统一调配人、财、物、资源。(四)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五)发生自然灾害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赴现场4的事件时,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行业范围内的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市局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六)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路网通阻和应急工作实施情况,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动员军警和社会力量参与抗灾,做好路网通阻信息和防灾抗灾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第十条 管养中心(所)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一)按照区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负责所管养公路网公路自然灾害预防及抢修等防灾抗灾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
7、责制定突发自然灾害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三)进行有针对性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四)发现、接报自然灾害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五)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点),有关主管单位(部门)应积极妥善做好各项抢险工作和恢复正常交通秩序。第四章 自然灾害划定第十一条 区公路局应急处理指挥部按属地管理、分级5响应的要求,当发生自然灾害符合以下条件时,区公路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相关成员应赶赴现场直接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8、(一)洪水、台风或其他原因导致局部地区(行政村)交通大面积中断;(二)公路局部路段因气象原因(如路面结冰、大雾等)导致较长时间(超过 4 小时)不能正常通行;(三)公路局部路段因地质原因(如边坡垮塌、路基沉陷、桥梁倒塌等)导致较长时间(超过 4 小时)不能正常通行; (四)大桥由于台风等原因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4 小时)封闭交通;(五)公路因自然灾害致使人员伤亡的;(六)上级部门及局领导批示要求赶赴灾害现场的;(七)自然灾害必须响应的(见下表)。自然灾害的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等级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 级响应灾害等级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台风红色预警
9、信号6应急响应措施在管养公路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防风防雨措施。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灾害等级 应急响应措施 在管养公路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抢修因灾害损坏的管养道路的交通设施。修复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灾害等级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灾害等级 灰霾黄色预警信号 灾害等级 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灾害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在管养公路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防风防雨措施。
10、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灾害等级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7应急响应措施 在管养公路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管养道路的交通公路设施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第十二条 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所)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应按第十一条条款规定范围 2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第五章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区公路局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一)接警后,主要领导应关注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善后的各项工作。(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和善后的各项工作。(三)及时向市局汇报发生事故的地段(点)、对交通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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