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协议书出借人:身份证号: ( 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成都养正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郫县望丛西路 261 号法定代表人:曾涌鉴于乙方已取得位于成都市郫县菠萝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成国用 2010 第 071 号),并于以本宗土地作为抵押物于 2010 年 7月 12 日在取得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 7000 万人民币委托借款的事实情况,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借款金额:本金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正。、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原则定为壹年,从 2011 年元月 日起至 2012 年元月 日止;如因项目需要,可顺延
2、半年(如需顺延,乙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借款利率:利率为年固定回报率 16%,年回报为 1600 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万元整,如有延期或提前,根据资金使用期限据实结算。约定资金回报于借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 借款用途:1、所借款项其中¥7000 万元左右用于归还乙方向四川省建行八支行原有的委托贷款,届时,甲、乙与四川省建行八支行签订三方协议,该¥7000 万元委托贷款归还以后,释放原土地质押,由甲方拥有土地权益的质押权并由甲方派人取得土地证的管理权;2、所借款项余款¥3000 万元左右用于本协议约定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该资金的存放银行账户,留有甲方派驻人员私人印鉴。、
3、 借款担保及监管1、为保证甲方资金安全,乙方同意将已取得的位于郫县菠萝村 ,面积 37 亩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由甲方保管质押;2、双方同意由甲方派驻一名工作人员介入乙方本项目经营管理,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建、预售证取得等事宜,并确保本借款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3、乙方于每季度向甲方提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按照计划约定办理,甲方派驻代表和乙方共同签字使用;4、资金使用计划以外的事宜,乙方提前与甲方商议,征得同意的适用范围, 单笔 20 万元以内(总额 300 万元以内)的用途,可以单独签批使用,甲方管理备案;5、甲方派人在共管账户监章,双方共同管理项目余留资金和销售回笼资金。乙方严格按
4、照双方审批的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6、项目房屋销售资金进入双方共管账户,该回款指定账户在乙方与任何业主签订相关购房手续(房屋预定书以及房屋销售合同)时,做明确备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开设项目销售回款账户。双方约定的回款共管账户在项目当地的房管局备案;六、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办理各种正常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如银行开发贷款、抵押登记等事宜时,甲方应予配合完成;七、甲方对共管账户的监管,目的为确保乙方守约。但不能因监管影响项目运营的各项资金正常支付,或因配合不力导致公司不能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如遇此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监管配合人员;八、借款到账与归还: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成立生效后
5、7 日内将全部借款按乙方指定银行账号转入进账;九、违约责任: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将此借款协议在北京进行公证。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十二、本协议附件如下: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公司章程与本次借款的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更名手续资料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本宗土地在建行八支行的他项权利登记资料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特此协议。(本页无正文)出借人:身份证号: ( 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成都养正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郫县望丛西路 261 号法定代表人:曾涌签约地点:北京;签约时间:2011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