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外商标申请指南俄罗斯商标注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不具有区别能力或仅由以下要素构成: (1 )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 (2 )通用符号和术语; (3 )表示商品的种类、数量、性质、用途、价值、生产或销售的地点和时间; (4 )仅由或主要由商品的功能特性确定的商品构成。 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符号不受上述限制。 2、根据俄罗斯作为成员加入的国际条约,仅包含国家的徽记、旗帜或其他标记,国际政府间组织全称或缩写、徽记、旗帜或其他标记,控制或担保官方符号、印章、奖牌及其他区别性符号及其混淆性近似标记(经主管当局同意的,可作为商标的非保护性成分); 3、不可作为商标或其要素注册的符号; 令人误导
2、的或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其生产者产生混淆的; 违背公共利益、人道主要原则或道德的: 4、与具有俄罗斯联邦或世界文化传统价值的事物的名称或形象相同或近似的符号(所有人或经授权者除外); 5、受俄罗斯加入的国际条约保护的葡萄酒或含酒精饮料的原产地标记。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自知识产权局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1 年内,商标持有人可申请续展,每次 10 年。在注册期满后,商标持有人申请并支持附加费,可给予 6 个月宽展期。 对于商标注册续展,知识产权局将在注册簿上登记和在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转让、变更和许可 1、转让: 全部或部分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可通过
3、契约转让给法人或自然人,但如果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则不得转让。 商标转让合同应由知识产权局注册,否则无效。2、变更: 对于持有人的商标称呼、姓、名、商标注册商品清单的缩减、不影响商标实质的商标要素的修改及关于其他任何修改,商标持有人应通知知识产权局。 凭付费单据,任何修改在注册簿上备案并在商标注册证上加注。 3、许可: 商标持有人可根据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 许可合同中应包括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不应劣于许可人的商品质量以及许可人应保证商品质量的条款。 商标许可合同应由知识产权局备案,否则无效。商标的使用要求 商标注册后 5 年内未使用或连续 5 年未使用,高等专利议院可根据他人的要求作出商标
4、注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决定。 商标所有人或按许可合同授权使用商标的人在注册商品上使用商标或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而在广告、出版物上、正式信头纸上、招牌上,或在俄罗斯举办的博览会或展览会的展出商品上的使用,同样可被视为商标的使用。 另外,在决定是否因未使用终止商标注册效力时,将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交的表示未使用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据。商标注册的无效、撤消、终止 1、注册商标的无效: (1 )如果商标注册违反禁用条款则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与他人商标在先权利相冲突,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 5 年内全部或部分无效; (2 )商标注册的取得系违反申请人资格而获得; (3 )商标系以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内真正持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取得; (4 )商标注册人被法院裁定其商标注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2、驰名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 3、任何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争议委员会提出对注册商标的争议; 4、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 5、集体商标使用的商品不符合共同质量要求或其他一般要求而由法院裁定终止保护; 6、因三年不使用而被裁定撤消; 7、作为商标权拥有人的法人被清算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被终止; 8、商标权人放弃; 9、商标因成为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他人申请撤消该商标被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