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公司电气车间电动机巡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公司电动机的管理,严格控制电机消耗量,提高电机设备完好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各单位要合理选用电动机,并作好加油、保养和维护工作,提高电机的使用寿命。动力部每年九月份将下一年度电机储备定额计划编制出来,上报生产部,经主管副总审核确认后执行。各单位每月提报电机采购计划,动力部审核后,经主管副总审核确认后执行。各部门高压电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应做一次抽芯检查,对定子、转子、滑环、碳刷、刷架及轴承等进行检查、更换。各部门在定检或大修时,对主机电机的检查和维护应及时将检查状况、维修项目、主要负责人填写在档案卡上、存档备案。第二章 在线电机
2、巡检第七条、对电机巡检的管理,实行岗位工时检、电工班周检、职能部门月检的设备巡检机制。第八条、电动机的监视和保护必须保证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指示准确,各项保护(过载、温度、过流、差动、缺相等)动作灵活可靠,发现异常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给予解决。第九条、电机巡检项目:1、岗位巡检项目:所有电机电压、电流、温升、振动、声音以及直流机换相器和绕线机滑环的火花情况。2、电气维修人员的巡检项目:5.5kw 以上所有电机电压、电流、温升、振动、声音以及直流机换相器和绕线机滑环的火花情况和碳刷磨损情况。3、职能部门巡检项目:每月设备部、动力部对各部门使用的高压电机、55kw 以上的低压电机进行巡检考核,查
3、找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第十条、电机巡检处理程序:1、岗位处理:岗位如果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班和相关部门领导,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急停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详细的文字记录。2、电气维修处理:电修人员如果在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段长和部门领导,能立即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马上解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填写隐患报告报送职能部门,要求岗位记录有详细的文字记录。3、设备部、动力部在巡检中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上报公司领导并做好记录,同时拟定处理方案。第三章 电机修理管理第十一条、已经确认烧毁的电机要及时送交物资管理部门,动力部
4、负责编制修复计划。第十二条、对高压电机、大功率低压电机、直流电机等确认厂内不能维修的电动机,由动力部提出外委修理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联系外委修理,返厂时必须附带修理部位、试验报告和合格证。第十三条、车间在线运行的电机发生故障(事故)如不能送修,需在现场进行修理的,由动力部组织修理人员到现场,按有关修理工艺要求紧急抢修,恢复生产使用。第十四条、电机修理班修复后的电机在入库或交复使用前,由电工工段按如下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合格证。1、一般检查,试验前应先检查电动机的装配质量。2、绝缘电阻的测定,一般要测冷态绝缘电阻(相间,相对机壳之间绝缘电阻等) ,对 500V 以下电机的绝
5、缘电阻值应不低于30M,全部更换绕组修复后,电机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应低于50M。3、11kw 以上修复电机以及高压设备应做耐压试验,由修理部门按国标或部标对试验给出电机试验报告。4、空载试验,观察三相电流是否平衡,空载电流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轴承温度和振动是否正常,判别电刷的火花等级。5、做好直流电阻测试,保证三相直流电阻的平衡符合要求,直流机要做换相片间试验。第十五条、修理后的电机只有试验合格方可入库或交给使用单位。第四章 电机储备管理第十九条、备用电机统一由物资管理部储备,5.5kw(不包括5.5kw)以下的在线生产用电机,由各部门负责储备。第二十条、起重、直流等专用电动机,可根据需要有少量台
6、数存放在车间,但要由动力部统一管理、调配。保管工作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要追查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物资管理部同动力部一起每周核实一次库存电机、在修电机、待修电机、报废电机数量,做到实物与账面相符,使电机储备达到经济合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从物资管理部领取电动机一率以旧换新,新电机出库后 48 小时内将所烧损的电机送物资管理部配件库,要求附件齐全,物资管理部电机保管员要严格考核,作好记录。第二十三条、因设备改造或闲置停用而需要缴库的电动机,在缴库时送交单位必须列清缴库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及完好状况,物资管理部按照备用、待修理、报废分别登记。第二十四条、外委修
7、复的电机必须有合格证方可入库或交给使用单位。第五章 电机事故管理第二十五条、一般电机事故由车间的主管领导牵头进行事故分析,车间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动力部,并由其形成处理意见后,报企划部实施。第二十六条、重大生产电机事故由动力部负责召集会议,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企划部、生产部等部门参加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动力部整理会议纪要和填写事故报告单,企划部负责实施。第二十七条、特大生产电机事故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事故单位,动力部、设备部、企划部、生产部等进行事故分析及处理,由动力部整理会议纪要和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提出处理意见,企划部负责实施。第六章 电机报废管理第二十八条 小
8、型电动机报废标准1、属淘汰型、高能耗 JO2 系列的小型电机将不再修理;2、存在不可修复硬性损伤的小型电动机不再修理,如转子轴断或弯曲,定子壳体破裂、地脚断裂,铁芯变形等;3、修复的小型电动机空载电流达到和超过额定电流的 40%时,该电动机预报废,再次烧损时将不再修理,进行报废处理,要求修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同时做好该电动机的记录工作,并及时提报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机采购计划。4、其它无修复价值的小型电动机。第二十九条、需报废的小型电动机必须经设备部、动力部等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鉴定后,按照公司设备报废办法及程序进行报废。第三十条、报废的电动机需送交物资管理部配件库,必须保证零部件齐全。物资管理部负责登记、建帐。第七章 罚 责第三十一条、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动力部起草,设备部、生产部校对,经企划部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