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头师范学院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了对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进行科学引导和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园文化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有效地整合利用好社会资源,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形成科学有序的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秩序和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包头师范学院所有参与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的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二、合作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三、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四、合作方式:1、信息公布(1)在指定的宣传栏张贴海报(2)在指定地点摆放宣传板(尺寸 220cm120cm)(3)企业
2、小型宣传活动,校方可提供场地、桌椅、小型音响设备,帮助企业推荐宣传工作人员(在校贫困生优先);企业提供宣传费用,自备所有宣传资料及用品。2、校企合作联办学生课外文化活动(1)活动以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冠名,活动场所张贴、悬挂企业宣传品,邀请企业负责人出席活动,活动前进行企业宣传活动;(2)企业提供活动费用和活动宣传费用。3、企业赞助学生社团发展经费(1)企业支持的社团及该社团所有活动都以企业名称冠名,可以代表企业参加校内外的文化活动;(2)企业提供社团发展及活动的经费。五、管理办法及程序: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实行统一核定标准、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经费管理和统一考核监督的“四统一”管理办法,具
3、体程序如下:1、学校“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包头师范学院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赞助经费标准,作为校企合作的基本参考标准。 2、活动组织单位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审批表,交“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校团委报学校武装保卫部审批。3、经校团委、武装保卫部审批同意后,由活动组织单位、合作企业协商合作方式,草拟协议书,在“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办公室”监督下,签订三方协议书。4、协议签订后,企业须将赞助的活动经费统一交“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办公室”,经确认金额与协议相符合,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活动结束后由组织单
4、位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支取;“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企业赞助经费的收支情况。企业赞助的实物、奖品等直接交活动组织单位。5、活动过程中,“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办公室”将对活动的组织进行监督,确保合作双方履行协议,维护合作双方的利益,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生的权益。六、合作要求:1、校企合作学生课外文化活动必须遵守包头师范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及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2、不得有反动倾向及影响大学生思想的宣传内容,不得有淫秽、色情的宣传内容。3、严禁在校园宣传、促销可能对大学生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4、所有宣传活动都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开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所有的宣传条幅、海报等必须在指定时间段内、指定地点悬挂张贴,禁止随意张贴悬挂。5、 凡 有 违 反 学 校 各 项 管 理 规 定 的 企 业 , 取 消 其 合 作 资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