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PEC 商务旅行卡申办与管理细则(试行)(修订)一、申请人资格(一)在 APEC 商务 旅行卡适用经济体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有合资合作、工程承包项目、进出口贸易等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 APEC 经济体的我省民营企业人员。(二)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二、申请材料(一)企业简介(简要说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尤其是与国外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经济贸易的情况);(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效益、资产负债、利税等相关资料;(三)因业务工作需要经常前往
2、APEC 经济体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五)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 3 年;普通(因私)护照随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公务普通护照在省外办审核同意后办理或领取;护照经外交部核验后退还)。如申请人因出国等原因不能提供护照原件,须由所属企业向省外2办出具情况说明和担保函。(六)填妥的申请 APEC 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需打印文本)(七)申请 APEC 商 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仅填写表中第一、三、四项内容。 (需打印文本)除护照外,以上材料各两份。三、申办费用根据外交部通知,首次颁发 APEC 商务旅行卡外交部收费:每卡 720 元人民币。省外办按照代送北京使馆
3、签证服务费标准收取 APEC 商务旅行卡送办服务费:每卡 350 元人民币。申请人在省外办领取申办 APEC 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时交纳上述两种费用。若上报材料未获得外交部领事司批准,省外办退还申请人制卡费。外交部将申请递交相关经济体后,各经济体返回审批结果时间不一,为方便申请人,如部分经济体已审批同意,可先行发卡。如更多经济体陆续同意其申请,再为申请人换卡。换卡每卡 720 元制作费、350 元送办服务费。四、办理步骤(一)已列入向我办直报出国手续的民营企业和我办掌握情况的民营企业可接向我办申报。(二)其他民营企业通过省工商联或企业所属的省级行业3管理部门或所在市(州)外办审核转报。审核转报单
4、位出具“申办 APEC 商务旅行卡同意意 见函”,不办理政审批件。(三)省外办收到申报材料后,视情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四)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申请 APEC 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签署意见,通知企业派人持公函到省外办领事处领取申办 APEC 商务旅行卡 专用批件,并将全部申请材料交与来人;持普通(因私)护照申请件在省外办办证大厅 3 号窗口办理交费手续后将缴费凭证、 申办 APEC 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以及全部申请材料交 4 号窗口;持公务普通护照申请件凭申办 APEC 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在 2 号窗口申办或领取公务普通护照;交费及领取护照后,将缴费凭证、公务普通护照、 申办 APE
5、C 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以及全部申请材料交 4 号窗口。(五)省外办将申请材料转报外交部领事司,经外交部领事司审批同意并递交有关实施 APEC 商务旅行卡计划国家,审批同意后,外交部领事司为申请人制作颁卡。(六)省外办通知经办人员凭预收款条领取旅行卡和用卡注意事项,并将办卡结果抄告审核转报单位。未获批准的退还制卡费。五、旅行卡的使用与保管(一)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4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的便利。(二)旅行卡持有人回国后 10 日内将旅行卡交省外办统一保管;再次出国时凭企业申请函向省外办申请领用。(三)持卡人所在企业每年将
6、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省外办;如遇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企业须速报省外办由外交部领事司注销其旅行卡。(四)省外办将配合外交部领事司对有关单位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冒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报外交部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注销旅行卡或取消新办旅行卡的处罚。(五)如遇以下情形,相关企业或转报单位应及时向省外办提出申请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1、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2、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3、持卡人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六、本细则的解释本细则由省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