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 2010142 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4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收
2、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五、以上收费标准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 号)自本收 费标准执行之日起 废止。二一年七月五日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标准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备注1 100 以下(含 100) 102 100 以上-1000(含 1000) 4.53 1000 以上-5000(含 5000)
3、1.54 5000 以上-10000(含 10000) 15 10000 以上-100000(含 100000) 0.26 100000 以上 0.15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收费说明: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其中, 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二、计时收费标准档次 计费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1 助理人员 500 元/小时2 注册评估师 1000 元/小时3 合伙人、部门经理 1500 元/小时4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1800 元/小时1.计时收费标准实行按档收费,经评估双方协商,每档可上下浮动 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收费可上浮 30。2.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