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试行) 1 引言 . 3 1.1 编制目的 . 3 1.2 编制依据 . 3 1.3 适用范围 .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 3 2.1 应急指挥机构 . 3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 4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 5 3 救灾防病应急准备 . 5 3.1经费准备 . 5 3.2 物资准备 . 6 3.3 通信与信息保障 . 6 3.4 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 . 7 3.5 社会动员准备 . 7 4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 7 4.1 灾害预警预报 . 7 4.2 灾害信息共享 . 8 4.3 灾情信息 报告 与管理 . 8 5 应急处理措
2、施 . 10 5.1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9 5.2 卫生监督工作 . 10 5.3医疗救治工作 . 10 6 灾 后救助 . 11 6.1 善后处置 . 10 6.2 调查与评估 . 11 6.3 信息发布 . 11 7 附则 . 11 7.1 国际沟通与协作 . 11 7.2 奖励与责任 . 11 7.3 预案管 理与更新 . 12 7.4 预案生效时间 . 12 8 附件: . 12 8.1 雨雪冰冻灾害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方案 . 14 8.2 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卫生技术方案 . 18 8.3 低温冰冻灾害消毒技术方案 . 20 8.4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统计表 . 23
3、 8.5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 24 1 引言 持续阴雨低温天气,容易引起道路 大面积结冰,从而导致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延误或中断,造成大量旅客被困滞留在公路、火车站、机场等地 ,引发突发公共事件 。由于滞留地天气寒冷、生活条件简陋、人群密集,非常容易引起疾病、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流行。为了有效做好低温冷冻天气大范围人群滞留的医疗与卫生防病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本卫生应急预案。 1.1 编制 目的 建立健全省内卫生部门应对突发重大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紧急 医疗卫生救援 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最大程度地
4、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导致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的 医疗卫生救援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适用于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
5、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卫生防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成立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 及办公室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卫生防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成立地方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省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负
6、责对省内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卫生应急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做出 处理救灾防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的性质和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主要包括办公室、规财处、应急办、医政处、疾控处、卫生监督处、基妇处、爱卫办 。 各有关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卫生应急指挥 办公室设在应急办 ,负责全省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卫生防病 应急处理的 组织协调 工作。 2.1.2 地市、 县 区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地市、 县区 级救灾防病应急指挥部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在上级指挥部指导下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
7、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的卫生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 做出 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防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救灾防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卫生防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专 家咨询委员会。 2.3 应急 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 、健康教育机构 是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卫生防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3 救灾防病应急准备 3.1经费准备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应本着政府负责 、 自力更生为主 、 多渠道筹集的原则,给予切实保证。 3.1.1
8、省及各受灾地市、 县区 政府,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防病预案,统一安排使用。 该项经费使用严格限定于灾区 医疗救护 、重大疫情扑灭、大面积消毒杀虫灭鼠、 食品和饮水安全 等防病措施。省级救灾防病经 费只补助到地级市 ,由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和防病工作需要,结合地方财力,统一安排使用。 3.1.2 省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救灾捐赠款应 提取 一定比例,用于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 , 主要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区防病环境所需药品、疫苗等的购置,灾 区 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基本器械、物资的购置。 3.1.3 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
9、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 灾区统一复产 计划, 并 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3.1.4 严格管理救灾防病资金 的 使用,直接用于对灾民的防 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2 物资准备 3.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灾害多发地区, 要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管理下, 建立健全 常用 卫生救灾物资 的分级储备建议和目录,做好动态管理,及时建议补充急救药品及消杀药械等各种应急物资, 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 医疗卫生救援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规定,做好 分级 物资储备 ,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
10、开展,严格保障灾区群众和滞留旅客的生命安全 。 3.2.2 在救灾防病期间及灾后,各 灾区医药、化工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 虫 灭鼠用药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灾区卫生部门要及时地把防疫治病所需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 虫 灭鼠用物资的品种、数量 , 报当地 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并可多渠道筹集救援药品 。 3.2.3 对供应有困难的药品、器械及消毒杀虫灭鼠用物资, 受灾地区应及时上报 上级主管部门 , 请求 协调落实生产、供应工作。 3.2.4 为了更加有效、快速地做好受灾期间和灾后疾病防治工作,各灾区卫生部门应主动 与 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以便及时做
11、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杀 虫灭鼠用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3.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 救援 队伍要 做好在低温冷冻极端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储备,省级救援机构和灾害多发市救援机构需 配备 在极端低温冷冻灾害天气下采取医疗卫生救援必须的 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省内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 须 及时在 “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络报告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的专项经费,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3.4 救灾防病技术保障准备 3.4.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市 (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
12、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3.4.2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 省协调 指导、 分级管理 、 属地负责、 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 省 范围内建成包括 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 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省 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4.3 卫生执法
13、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3.5 社会动员准备 平时做好公众的卫生应急宣传,提高公众理性应对危机事件的意识和心理应对能力,并有能力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的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 4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 灾害预警预报 4.1.1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 根据灾情预警, 低温冰冻天气灾害 可
14、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省和有关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 灾害信息共享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4.3 灾情信息 报告 与管理 4.3.1 初次 报告 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 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 4.3.2 阶段报告 主要报告灾情和 持续的 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 , 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和控制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4.3.3 总结报告 灾害的发生情况;受灾基本情况;卫生系统损失
15、情况;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和控制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评估;相关卫生资源消耗和需要补充的情况;经验及教训。 4.3.4 报告方式和时限 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 和开展救援的医疗机构 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 报告方式按灾害紧急情况,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确定的具体报告内容和时限。 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 24小时内上报。 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
16、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方式上报。 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同时必须上报书面报告。 4.3.5 救灾信息报告管理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原则上以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为主,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障碍时,按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附表的内容,使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建立奖惩制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救灾防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 应急 处理 措施 5.1
17、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及时派出卫生防疫队伍,深入安置点落实防病措施。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的正常运转。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点的疾病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工作。临时医疗救治点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指导做好安置点通风换气,保证人群密集场所的空气流通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建议有关部门做好安置点垃圾集中放置、 及时清运 和处理 ;保证足够数量的厕所,做好保洁工作。加强与交通、气象、铁路、民航、民政、医疗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及时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卫生与健康宣教工作。 5.2 卫生监督工作 及 时派出卫生监督 人员 ,深入安
18、置点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滞留区饮食集中供应点及旅客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协助或建议有关部门选择卫生条件好、日常卫生管理到位、供应能力充足的单位负责以上地点食物及饮用水的供应。指导供应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不得使用食品卫生法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 , 严格落实餐具及熟食容器消毒措施 。 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和滞留旅客聚集地点的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小饮食店,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 条件差的 餐饮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3医疗救治工作 在人群集中的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站,针对低温冷冻天气常见的呼吸道、胃肠道疾病,合理安排医护人员;派出巡回医疗车巡回,及时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准备充足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和一线救治力量;一线接诊医生要特别注意易发传染病的识别和及时报告 ;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做好临时医疗救治的病人登记和药品发放登记。 6 灾后救助 6.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救灾防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 、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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