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证书申请表 本申请表一式两联,第二联用户保存。 海口综合业务受理点: 海口市国贸路国贸大厦 C座 B栋一楼 101 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项目受理点 : 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4 号窗口 三亚地税受理点: 三亚市河东区迎宾路 358号财税大厦一楼办税大厅 三亚公共资源平台项目受理点: 三亚市新风街 259号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海南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网址 : 电话: 0898-66664947 、 0898-66668096 、 0898-66776206 传真: 0898-66724750 以 下 内 容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保编号(缴费编
2、码)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申明 是否遵守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 遵守 不遵守 申请提供 的证明资料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副本 注:以上证件均各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果是没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本数字证书应用范围 : 行政审批 国 /地税 社保 ( 省、海口市、 其他市县) 工商 招投标 其它 提示: 地税应用:开通前须到地税大厅做好税务登记;社保应用:开通前须到相应的社保局做好网报登记;招投标应用:开通前须到政务中心做好备
3、案登记。 一证通风险提示: 用户申请开通 “一证多用”功能后,该证 书将被允许进入多个业务系统,这可能会导致用户权限无法区分,造成内部管理风险 ,一旦发生问题,将很难分清责任人。 签 署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章: (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颁发机构填写 颁发机构 意见 同意 不同意(原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数字证书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 注 数字证书 用户 责任书 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是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身份的电子介质,它提供了在互联网上验证通信双方身份的方法。 海南 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4、 /海南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南省认证中心 )作为权威、 公 信、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 发放 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本责任书特对相关事项做出约定。所有申请和使用海南省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的用户均同意 并 接受如下条款: 一 、 海南省认证中心 数字 证书申请主体承担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行为的法律责任。 海南省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 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确保电子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
5、他任何用途,对于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海南省认证中心不承担责任。 二、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交易双方使用证书时可通过海南省认证中心验证对方证书的有效性。 三、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海南省认证中心数字证书时,负有下列义务 : 1、 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 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材料和信息;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海南省认证中心所 发放 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3、 用户在 使用 自己的密钥或数字证书时,应当使用可依赖、安全的系统; 4、 如果 用户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海南省认证中心及相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
6、5、 如果 用户数字证书 遗失 ,应当及时告知海南省认证中心及相关各方 进行挂失 , 并携带业务授权书及相关资料前往 海南省认证中心 相关受理点重新开通数字证书服务 ; 6、 用户数字证书 密码忘记或锁死 , 如需解锁,应当携带业务授权书前往 海南省认证中心 相关受理点解锁,重新开通数字证书服务 ; 7、 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不得使用已过期、被中止、被 吊销 的数字证书; 8、 用户有义务根据规定按时向海南省认证中心交纳服务费用。 用户如有违反上述义务之一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除海南省认证中心 的 责任: 1、 用户在申请和使用
7、海南省认证中心数字证书时,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三 条所列义务之一的; 2、 用户 故意、过失导致数字证书密钥泄密或被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的; 3、 用户 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 , 并 继续 使 用数字证书的; 4、 用户 使用不可信赖系统的;在证书有效期 或 使用范围以外使用数字证书的 ; 5、 由于 意外事件或 不可抗力而导致数字证书发放错误、延迟、中断、无法 发放 ,或暂停、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的 。 本项所规定之 “ 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
8、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风等自然现象;( 2)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 颁发 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 ;( 3) 关联单位如电力、电信、通讯 部门 服务中断;( 4)黑客攻击。 6、 海南省认证中心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字证书认证业务规则,而仍有损失产生的。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南省认证中心有权主动 废除 所发放的 数字 证书,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新密钥对替代旧的密钥对; 2、 与数字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3、 数字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4、 由于数字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9、5、 用户未按时缴纳数字证书更新费用的; 6、 用户不能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用户申请初始注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 8、 数字证书已被盗用、冒用、伪造 或者篡改; 9、 其他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采取的临时作废数字证书措施的。 六、 随着技术的进步, 海南省认证中心 有权要求用户 及时 更换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技术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 海南省认证中心 更新 数字证书,若逾期 用户没有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所导致的后果,海南省认证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 海南省认证中心 申请 吊销 数字证书 , 申请 吊销 手续
10、遵循 海南省认证中心 的规定。海南省认证中心在接到 吊销 申请后,在 24 小时内正式 吊销 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必须承担在数字证书正式 吊销 之前所有使用 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 八、 因自然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 导 致用户主体不存在 时 ,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海南省认证中心请求 吊销 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 吊销 前产生的一切 责任 。 九、 用户数字证书的默认有效期为 一 年, 以 用户交纳服务费用的期限计算实际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 , 数字 证书 将 会 自动 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 按规定 向海南省认证中心 提交有效证件及缴纳相关
11、费用 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海南省认证中心不承担 因用户不及时更新数字证书而造成数字证书失效所带来的 任何责任。 十、赔偿 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并经海南省认证中心确认后,用户 可以申请 海南省认证中心 承担赔偿责任(法定或约定免责除外) ,海南省认证中心 所有的赔偿义务不 超出以下规定范围: 1、 由于 海南省认证中心 的原因导致证书私钥被破译、窃取,致使 用户 遭受损失的; 2、海南省认证中心 只有在证书有效期限内 及项目规定使用范围内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海南省认证中心 对 用户 有关证书赔偿的合计责任限制在不超出下述 金额 的范围内: 证书类型 赔偿金额 上限 个人 证书 500 元 RM
12、B 机构(企业)证书 2000 元 RMB 设备证书 8000 元 RMB 十一、 本责任 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海南省认证中心 须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 吊销 或变更证书的,应当在海南省 认证中心 公布 修订 的相关信息 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海南省认证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则视为同意并遵照新修订的责任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本责任书不适用于海南省认证中心发放的测试证书。用户使用测试证书所导致的后果,海南省认证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在正式申请证书前请仔细阅读 数字证书 用户 责任书 ,一旦递交经申请 人 同意并签名盖章的证书申请表则视作承认并遵守 本 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本责任书即时生效。 十四、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属于海南省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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