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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doc

1、1 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 地 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 系 电 话: 抵押权人(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开展典当业务的主体资格,甲 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 (以下称抵押物)抵押典当给乙方,作为 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中未约定的事 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 、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 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并不构成乙方 行使抵押权的任何

2、限制。 、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乙双方确认封存后,由 甲方交与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甲方承诺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甲、乙双方 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 用、托管,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它权利瑕疵。 、若抵押物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或合伙共有,共有人还应该 亲自签署抵押同意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由甲方负担。 、若抵押物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甲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 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乙方。2 4、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的同意,或取得所有必要的授

3、权。 5、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时,不与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 的规定(含甲方公司章程)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提供的 担保)有任何抵触。 6、甲方完全认可本合同及其典当借款综合费率(含续当递增部 分) 、利率、违约金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7、甲方保证如甲方违约或甲方未偿还到期债务(包括本金、综 合费、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对于甲方拥有的任何针对第三 人的债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财产权益,乙方均有代位求偿权。 8、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甲方及担保人的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 抵押物及其他担保物权属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及其配偶身 份证、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4、、资信证明、债 权凭证、负债凭证(含担保) 、投资凭证、章程、损益表、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材料完全真实、合法、有效。在签署本合同、 当票、续当凭证、其他担保合同、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合同及文件时, 甲方及保证人所用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皆真实、合法、 有效,未违反甲方及保证人内部规定。对此,乙方已尽调查、审查义 务。如有虚假或任何瑕疵,责任概由甲方及保证人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典当资金用途、金额、期限及费率 1、本合同项下的当金用途为: 。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当金总计为人民币 整。 3、本合同项下的典当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应向乙

5、方支付综合费用,双方约定月综合费用标准为当 金的 %; 5、甲方支付乙方当金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如经乙方 同意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6、本合同项下的当金月利率为 %,按月付息,每月20日为计3 息日,自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典当到期,甲方应在归 还当金或续当前付清当金利息,否则乙方不予办理续当手续。7、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在未完全清偿前,抵押关系一直合法存 在,不受抵押期限的影响。 第四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典当借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当金、利 息、综合费、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法院受理

6、费用、案件执行费用、处分抵 押物的拍卖费以及可能产生的乙方代垫保险费、其它费用等) 。第五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甲方委托乙 方按照本市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 土地 登记部门申请 办理 土地 抵押登记,申领 土地 他项权利证 。 双方应该备齐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的证明、文件、证件等,登记管 理部门收取的登记费、工本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因抵押登记部门要求,填写在相关登记表格上的“抵押金额或 抵押数额或抵押限额”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六条:抵押财产保险 抵押财产保险的具体约定见第十七条。如果双方约定抵押财产办 理保险,则: 1、 甲方应根

7、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限、投 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 2、 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乙方的要求,不得附有损害乙方权益的 限制性条件。保险单上应特别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 (即第一受益人) ;变更保险单应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一旦发生保险 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抵押财 产已保险,但未注明上述内容的,应当对保险单作出相应的批注或变 更。 3、 甲方应确保保险连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险中断、 撤销、失效、或者致使保险人减免赔偿责任的,或者不经乙方同意变4 更保险单。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时,甲方担保的责任未全部受偿的,甲 方应当续保,对保险期间作

8、相应的延长; 4、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财产续保的,则为续保完成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付乙方,并且在乙 方预留有关保险索偿或保险权益转让所必需的文件; 5、 就抵押财产取得保险赔偿金,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 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 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2) 转为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用于的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本息及相关的费用;(3) 交付乙方或乙方认可的第三人提存;(4)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6、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抵押期限加上三个月。第七条:抵押物的占管 、抵押期间,甲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物妥善保管

9、,负有维修、 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监督、检查。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采取措 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 损、灭失的原因证明。第八条:抵押权的行使 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若甲方不履行清偿当金本息 及费用义务,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因强制执行、变卖、 拍卖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变卖、拍卖收入中直接扣 除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参照第四条)后,剩余部分退还 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甲方均委 托乙方办理。 1、本合同经公证处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0、公证书后, 甲方若违约,乙方可直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 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甲方以不可撤销的方式特别授权乙方处 置抵押物,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将评估价值 3万元以上的抵押物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以变卖、拍卖等方式处置抵 押物。5 3、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变卖、抵偿的方式处置抵押物。 4、因强制执行、变卖、拍卖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 方在变卖、拍卖收入中直接扣除拍卖费用、典当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参照第四条)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索。有关拍卖等手续甲方均委托乙方办理。 第九条:违约及其救济措施

11、 1、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 甲方未按约定偿还当金本息或支付其他应付款项; (2)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当金的; (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无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资 料的; (4) 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核实的; (5) 甲方为自然人时,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到行政或刑事 处罚、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 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 (6) 甲方为自然人时,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时,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未能在一个月内与乙方签订变更协议的; (7) 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

12、减免第三方债务、怠 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 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 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9) 甲方为自然人时,甲方的个人及资信情况或换代能力出现其 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 家庭财务状况恶化、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 , 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甲方未追加乙方认 可的担保的; (10)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1) 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 、租赁、

13、股份制改造、减少注 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 (申 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 (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更或重大资产转让、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 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6 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 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还款能力的; (1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 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

14、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 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权利毁损、灭失、价值 减少; (2)抵押财产或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 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 假、错误、遗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 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 项权利: (1) 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2) 宣布典当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3)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

15、方要求的新的担 保; (5) 行使担保权利; (6) 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 或追偿; (7) 以法律手段追偿当金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 解除合同; (9) 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 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它交易方式处置,不得再次抵押或重复 抵押,也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 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 、抵押期间,甲方确须出租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 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乙方备案。同 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

16、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甲方 因绝当而被典当行处理绝当物品时,承租人应在典当行发出通知之日 起10日内迁离该抵押房产。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停止其行为, 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 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 4、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 围内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 权的担保。 5、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 评估、鉴定、登记、过户、公证、保管、拍卖、律师费、差旅费及诉 讼、强制执行等费用。 6、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

17、有 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甲方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 立、股份制改造等; (2)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4)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 销; (5)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发生(1)、(2)情形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发生(3)、 (4)、(5)情形时,应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 下抵押。 9、甲方在主合同当期届满前5日内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办理 续当,

18、但须交清前期费用并另行签署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 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10、典当期限届满五日后,甲方既不赎当,又未按照乙方要求续 当的,视为绝当。绝当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8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土地使用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每期典当期限届满五日后,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乙方 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 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2) 依据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当金,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

19、 发生第十条第7项第(1)、(2)情形时。 4、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如乙方按照合同确定 的联系电话联系甲方,自乙方联系之日起3日后未能联系到甲方(如 无人接听、关机、停机等情况) ,或者甲方在接到乙方电话3日内未 能到乙方指定的场所配合处置抵押物的,甲方完全自愿同意乙方以任 何方式进入抵押物的房屋内(包括乙方自行对抵押物进行开锁、换锁, 拆卸或更换抵押物房门等) ,腾空房屋,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自愿承 担。在腾空房屋时,如房内的家具家、电等任何财产有破损或者损失, 全部由甲方自愿承担,一概与乙方无关。 第十二条: 当金发放 乙方在下列第 2 种情况下发放当金: 、他项权利证书办理

20、完毕,连同土地使用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当票、本合同及其附件签署完毕,向有权受理 土地抵押登记 的管理机关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或公证手续, 他项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公证书均交予乙方保管之后,根据甲 方书面申请,乙方发放当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已经或可能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金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提供新的抵押或质押担保,或提前收回当金,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七、九、十、十一条规定必须按当金金额的10%支 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全部损失。9 、典

21、当期限届满后,甲方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0.5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债务清偿日止。 4、典当期限届满后,甲方逾期还款的,还应当按每日未还款总额 的0.5承担逾期罚息,并计至债务清偿日止。此项逾期罚息可以与 其他违约金并行计算。 5、绝当的,甲方应当自典当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当票约定的典 当综合费率及利率支付逾期典当综合费和利息。 6、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贷款范围内 承担相当于当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7、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连续发放当金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中某一 笔逾期时,所有相关贷款均视为逾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法律 责任。 第十四

22、条: 通知条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 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电传号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毫不拖 延地以任何快捷方式通知对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合同另 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通知或其他文件,一切后果由未 通知方承担。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 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 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2) 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双方确认回号之日; (3) 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双方约定,双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收发

23、章及银行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双方通知或 联系、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抵押人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及 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是信函往来的有权签收人。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 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 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10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合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范围包括合同效力、 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起诉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

24、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抵押财产保险的具体约定 抵押财产保险,双方约定_: 一、不办理保险;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保险。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典 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 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 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同意:典当期限届满后,甲方逾期还款后甲方支付给乙 方的任何款项均优先用于偿还各项违约金、逾期综合费用、逾期利 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偿

25、还当金。 、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无租赁(客户签名) 、本合同和编号为( )的当 票互为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11 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抵押物清单 ;2、 保函 ; 3、 保证合同 第二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房地产登记部门、 公证处各存档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当金发 放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12 附件一: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人名称 安徽华光置业发展有

26、限公司 联系人 张耀明 地 址 合肥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1#303 电话 13956011339 典当期限 抵押物名称(坐落位置) 房产证号 面积 (平方米) 典当金额 起 止 合肥龙岗开发区王岗村的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东国用(2005) 字第 201号合 计 -备注 、下列证件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 。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按合同规定 (、停止; 、继续)使用抵押物,并负责保养和维护。 、 13 甲 方: 乙 方:安徽南翔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 函 致安徽南翔典当有限公司: 因在贵公

27、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 合同 (编号为南翔房典字第 号,申请典当借款人 民币(大写)金额共计为 元整(当票编号为 ) ,本人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自愿就以上典当借款向贵公司提供如 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为以上典当当金、典当综合费、利息、逾 期典当综合费、逾期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和贵公司实现 以上债权的相关费用。 2、本保函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对因办理续当手续引起的 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变更典当金额、变更综合费率等行为,同意继 续为被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本保证期间为当票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 4、本保证期间,当被保证人不能如期归还以上典当当金、典当 综合费

28、、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公司实现以上债权的相关费 用中任一类别时,贵公司无须先执行抵押物,可以先要求本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并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本保证人将自贵公司索偿之日起14 15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本保函保证范围内索偿的金额。 5、本保函是本人的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义务,不受本人婚姻关 系解除和其他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对此绝无异议,放 弃一切诉权及抗辩权,并无条件予以配合处置及过户。 6、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合肥仲裁委员会管辖。 7、如本保证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接受依法强 制执行。 保证人: (1) (2) (3) (4) 2012 年 月

29、 日 附件三: 编号: 保证合同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5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了房地 产抵押典当合同(编号为南翔房典字第 号,以下称“主合同”) ,申请典当借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共计为_元整(当票 编号为_),保证人愿意为实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 供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典当当金,金

30、额为人民币(大写)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典当当金、典当综合费、利息、逾期典当综合 费、逾期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和债权人实现以上债权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法院受理费用、案件执行费用、处分抵押物的 拍卖费以及可能产生的乙方代垫保险费、其它费用等)。 2.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备 用信用证项下,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 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

31、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16 履行期限届满日。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 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3.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 , 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

32、担民事责任。 3.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 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 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4 债务人不是保证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 第四条 保证人的义务 4.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典当当金、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 款项。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 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

33、部 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 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 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 4.3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 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 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 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

34、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 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 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4.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 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17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 他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 项下义务的能力产

35、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 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 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 。 4.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 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4.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

36、 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 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扣划约定 5.1 保证人授权,债务人或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划保 证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5.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 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5.3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银行在扣划时公布的汇 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 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

37、.1 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 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7.2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7.3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 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字; (2)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7.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18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 第九条 提示 9.1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 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9 (此页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债权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保证人的配偶。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保 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 同财产予以清偿。 共有人签字: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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