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号: E-ICANN-ZJXXXX -1- 亿诺通数据中心技术服务标准合同 甲方: ( 以下简 称“甲方”) 乙方: 北京亿诺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 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2 服务器租用是指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所有的服务器,该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 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该服务器的基本配置和服务器硬件故障的排除。甲方负责该服
2、务器的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软件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1-3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或服务器租 用以下统称“服务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 WWW 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 Email、 FTP、 Telnet 等 Internet 功 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 WWW 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服务器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
3、,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但暂停服务前应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到甲方以便甲方做应急处理。处理完毕后恢复服务。 2-1-2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4、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2-1-3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 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 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由于甲方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2-1-4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2-1-5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 Internet 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 /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
5、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 BANNER 链接等。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5-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 圾邮件( SPAM):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5-2 涉及国家秘密和 /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 /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 /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
6、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6 如果甲 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特别是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 ICP 许可证;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 ICP 备案手续,甲方如开办聊天室、 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公安合同号: E-ICANN-ZJXXXX -2- 网监部门进行网安备案( ICP 备案号以及网安备
7、案号必须挂在网站首 页下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理解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2-1-7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 /许可 /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8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 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
8、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在甲方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乙方无负责。 2-1-9 甲方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
9、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 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1-13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 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 Internet。并
10、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2-2-2 对机房整体网络的监控,对机房防静电、防火、机房内温度等监控。对服务器进行重启。 2-2-3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全天候恒温控制环境;并联式不间断电源; 24 小时计算机控制空调;闭路电视监察系统;后备发电机;后备电池系统; FM200 气体灭火系统;预作用式花洒系统;移动探测器;保安警报系统 2-2-4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 2-1-2、 2-1-5、 2-1-6、 2-1-14 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
11、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6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壹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中断赔偿的 最高限。 2-2-7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其涉及的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本合同涉及的总费用共计¥ 元。 3-4 甲方采取月付的方式付款,在本合同签定后 3 个工作
12、日内。 3-5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 0.3%另付滞纳金。 3-6 甲方承诺甲方所托管的服务器须为甲方自己公司网站使用,乙方如发现甲方托管的服务器性质为虚拟主 机业务 (10 个站点以上 ),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合同费用不退。 3-7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翠微大厦支行 帐 号: 050801040006678 公司名称:北京亿诺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到期时 ,双方如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 议 ,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4-
13、2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3 合同终止迁出服务器,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办理迁出手续。 合同号: E-ICANN-ZJXXXX -3-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 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
14、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 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 器。对于服务器租用,关闭服务器之日起一个月后,若甲方依然没有续 费,乙方将有权删除服务器上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应在服务期到期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壹拾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 成付款并
15、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壹仟元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本合同 3-3 所述的一次性费用。 5-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5-6 机器保管费用 2000/年 /台 :甲方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 7 个工作日内未将机器搬离机房,在乙方确认同意保管的前提下,需支付乙方机器保管费用。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
16、起的事件 , 甲方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 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的 50%。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 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
17、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
18、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合同号: E-ICANN-ZJXXXX -4-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 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
19、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
20、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2-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2-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 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 /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 /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
21、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12-7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2-8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 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2-9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12-10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11 第十三条附件: 13-1 附件一: 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 13-2 附件二: 乙方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用户入网责任书 13-3 附件三: 网站备案信息表 13-4 附件四: 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协议 甲 方 :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手机号: 甲 方:(盖章) 乙 方:北京亿诺通数据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高俊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1 号中裕写字楼 A521 邮政编码: 100038 电 话: 010-63966887 传 真: 010-63977753 联系人: 电子邮件: admine- 手机号: 网 站: www.e- 乙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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