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工聘用原则1.凡开展整体护理、并进行工作人员结构调整,使在岗护士编制达到我部1978年规定标准的医院,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聘用护工,护工不属于护士编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2.护工的配备标准,根据护理单元床位数计算,以10张床位配一名护工为宜;3.护工属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某护工公司细则服务内容清洁居室,保证病人处于干净卫生的环境;定时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清新;为病人洗头发、洗脚、剪指甲、擦拭身体;为病人更换衣服、床单,使病人身体舒适;协助病人翻身,使其舒适,防止褥疮发生;按时喂水喂饭,遵医嘱督促病人按时吃药;合理安排饮食,据情况制定一日三餐计划;协助并陪同病人进行定
2、期体检与康复训练;对病人进行辅助康复护理及简单康复训练;针对不能自理病人大小便护理及排便清理;陪病人聊天、遛弯,对病人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最优质的陪护护理员;提供患者护理及术后解决方案;为客户定期发送相关需求的资讯;为护理员购买家政责任保险一份;在有效期内为客户更换陪护护理员;经常保持客户及陪护护理员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推荐适合的陪护护理员;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陪护护理员技能培训;定期给客户回访,了解客户及护理员情况;提供陪护护理员全部资料(身份证、健康证、专业证等);收费标准服务费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标准 100元 200元 300元说明如果超过3个月可以按月付工资,按工资的10%-15%收
3、取备注 此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发生费用以洽谈结果为准。护理员工资参考标准级别 参考工资 初级 ¥80元/天能基本完成一般护理工作,照顾老人日常起居,帮助老人简单康复。中级 ¥90-100元/天掌握老人相关康复的技能,在医院及家庭护理工作2年以上。高级 ¥110-130元/天掌握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帮助病人术后康复工作,从业年限3-5年以上。特级 ¥140元以上丰富的医疗护理经验,长期在各大医院一线工作者。备注 此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发生费用以洽谈结果为准。参考资料: 北京正和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护工队伍由谁管理?护工这一特殊群体值得关注。护工的工作环境、劳动所得如何?他们最大的难题有哪些?护工
4、公司的出现引出什么新矛盾?其生存空间大不大?从个案入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话题缘起:护工最初的投诉记者多次收到省某三甲医院多名护工的投诉,他们称,自己全天24小时陪护病人,根据病人的病情每天收取30元至50元的工钱。由于只是临时工,收入低,但管理护工的康宁公司却向护工收取明显偏高的管理费,而且康宁公司没有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护工们问,他们全天接触各种各样的病毒,他们何时能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投诉的护工们提出,医院有自己的护理部,为什么不自己把护工管理起来,却由社会上的家政公司来“收编”护工呢?就护工们提出的问题,记者展开了采访。医院护理部:护工直接管理有难处省某三甲医院护理部钟主任介绍,从2
5、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护理业务量增多,而护士数量不足,护理工作受到影响。有些住院病人需要一对一的陪护,家属又难以顾及,市场有了需求,医院里便开始出现了护工的身影。这支队伍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很庞大。 医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护工的出现, 为家属解决了后顾之忧,对医院护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出一些问题。如护工之间各有各的小团体,有时互相抢“饭碗”;有时向病人漫天要价;未 经正规培 训的护工不了解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个别纪律性差;病房的秩序难维持等。更重要的一点是:个体护工流动性大,万一出现陪护事故,病人家属索赔时找不到负责任的主体,医院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在这样
6、的背景下,护工公司也就顺应形势的发展出现了。至于护理部直接管理护工,钟主任说,一方面病人的陪护离不开护工,但护工不属医院的编制,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医院不能从行政上直接管他们,护理部也没有直接管理他们的人力精力。钟主任说,护工问题较复杂,其实广州市许多医院对护工问题都感到头痛,但不管如何,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应该是一种发展趋势。钟主任介绍, 2000年6月,省某三甲医院与康宁公司(当时称康乐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康宁公司聘用的护工必须体检合格、来历清楚、五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健康 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医院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医院确认康宁公司是在医院内提供陪护工作的合法组织。双方
7、签合同的一个良好出发点就是通过康宁公司对护工进行公司化管理,使个体护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队伍。至于康宁公司内部操作问题,钟主任表示,护理部也不是很清楚,护理部主要是对护工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康宁公司:内部管理的相关情况对于护工有关康宁公司坐收管理费的投诉,康宁家政服务公司吴经理向记者首先举例说明护工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必要性。据他介绍,去年广州市某二甲医院出现过一例事故。一名个体护工将开水瓶放在某老年患者的床头柜里,病人未觉察,拿东西时被开水烫伤,个体护工见势不妙走掉了,病人家属转而向医院索赔,医院处理起来较被动。康宁公司与省某三甲医院签订合同后,一方面,根据病人的需要派工,护工日工资由护工与患者面
8、议,完全是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公司也向护工收取管理费。康宁公司的管理体现在如下方面:对护工队伍进行登记,规定护工须证件齐全;派督导员进病房查巡,跟踪了解护工的服务质量;在病区派巡回护工,当一对一护工吃饭、休息、个人私事暂时离开时,由巡回护工顶上岗位。公司同时要为陪护事故承担责任。护工:劳动者权益寻求保障对这种解释,有的护工有不同意见。有一位护工在该医院呆了七年,他说,自己有护工上岗证,督 导员对护理工作还不如自己内行,所以其督导常常也就形同虚设,并且公司也没有对护工进行培训。凑巧的是,在记者采访期间,护工公司对护工进行了一次较正规的岗位培训。投诉护工还向记者提供了公司的几份专用收据。其中一份收据
9、显示,患者梁某,由某护工护理了16天,每天收费45元,康宁公司便从中收了9元服务费(风险金5元,管理费10%),16 天共收了144元。该收据盖有康宁公司的业务专用章。护工们认为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标准偏高。就风险金问题,护工公司解释,雇主、 护工、 护工公司三方签订合同时便明确,雇主所缴护工费中含风险金,风险金直接给公司而不是给护工个人,万一出现陪护事故,即由公司承担责任。更多投诉的护工则认为,对护工队伍实行公司化统一管理他们并不反对。问题是:他们每天的工钱被扣除了管理费,但他们的劳动权益还是和以前一样没有保障。部门意见:有关收费标准与劳动权益护工反映护工公司向他们收取的管理费偏高,那么对这类收
10、费全省有没有统一的标准?省物价局收费二处的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病人住院总费用中已包含了护理费,各级护理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部分病人自己有请护工照顾生活起居的需求,但目前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并没有护工这一项(护工服务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畴),所以有关护工或护工公司收费的标准,并没有纳入政府定价的范围。护工提出劳动权益没有保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是:护工公司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护工公司应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劳动报酬,也应为所雇用的护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护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护工公司规范劳动管理,减少争议。至于护工公司向医院派遣护工,实际上已构成护工公司与医院的一种劳务协作关系,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对此康宁公司一再反映,护工服务对象是病人,工资由护工与雇主面议,属于市场行为,护工公司的工作类似于保姆中介,护工与公司之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方与资方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于护工公司这一为普罗大众解忧的新兴行业,政府尚没有任何政策方面的扶持,如果护工的权益保障需要中介公司承担,相信没有哪一家护工公司能有生存空间,更不要提发展了。护工公司还提供信息说,如香港的护工,其权益保障就是由政府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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