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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

1、 I 支持 脱贫攻坚税收 优惠 政策指引 汇编 一、 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1 (一) 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 1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 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 1 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 2 (二) 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 3 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 水力发电单位可适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 . 3 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4 5.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 5 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5 (三) 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 6 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6 8.

2、 困难居民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 . 7 9. 农村居民搬迁恢复耕地减免耕地占用税 . 8 (四) 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 8 10. 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 8 1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 9 12.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 10 13. 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 14.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 12 15.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 12 二、 推动涉农产业发展 . 13 (一)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 13 16. 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免征增值税 . 13 17. 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 14 18.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5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 16 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 16 21. 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17 22. 农村土地、房屋 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 18 (二)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 18 23.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18 II 24. 进口种 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19 25. 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 21 26. 单一大

4、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 22 27. 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 24 28. 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 26 29.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 27 30.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 27 31. 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8 3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 29 33.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 31 34. 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33 35.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 33 36. 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34 37.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 35 38. 农村

5、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 36 (三)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 36 39.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 36 40.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38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40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 40 43. 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 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41 44.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42 (四) 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 43 45.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 43 46. 部分鲜

6、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 44 47.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 45 48.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45 49.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 46 (五) 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 47 50.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47 51.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49 52.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 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50 53.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51 54.

7、以锯末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实行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 53 55.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电力等产品实行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54 III 56.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 55 三、 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 . 56 (一)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 56 5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 . 56 58.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58 59. 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59 60. 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 61 (二)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62 61.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 62 62. 吸纳

8、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 63 63.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 65 64.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 66 65.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68 66. 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 70 67.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 70 6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71 四、 推动普惠金融 发展 . 72 (一) 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 72 69. 金融机构农户和小型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72 70.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 74 71. 金融企业涉农和

9、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 75 72. 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 77 73. 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 74.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 81 75.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 征印花税 . 82 (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 83 76.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83 77. 小额贷 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 85 78.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86 (三) 融资担保及

10、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 87 79.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 87 80.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89 (四) 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 90 81. 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 90 IV 82. 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 91 83. 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92 五、 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 92 (一) 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 92 84.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 92 85. 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 9

11、4 (二)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 95 86.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 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 95 87. 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 96 88.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97 89.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98 90. 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 . 100 91.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 100 92. 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 101 93.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102 94.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

12、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102 95.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103 96. 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4 六、 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 . 104 97.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4 98.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106 99.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107 100. 符合条件的财产捐赠免征印花税 . 108 101. 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 税 . 108 1 一、 支持贫困地

13、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 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

14、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2 (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的通知 (财税 2008 116 号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

15、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10 号)第一条、第二条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4 55号)第一条、第二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 80号) 2.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 3 【优惠内容】 1.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

16、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对 1998 年 1 月 1 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8 47 号)第一条、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591 号) (二) 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适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4 单位生产的电力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

17、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9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 57 号)第二条、第四条 4.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8、纳税人 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5 的规定(国税地字 1989第 14 号) 5.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占用耕地从事农田水利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9 号)第二条 6.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享受主体】 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10年 5 月 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

19、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6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 2010 44 号) (三) 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居民 【优惠内容】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 【享受条件】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 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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