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南 省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登 记工 作 规 程(2012 年)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2012 年 4 月 2 目 录第一章 总则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依据1二、科技成果鉴定的内涵1三、科技成果鉴定的作用1四、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1第二章 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和内容一、应用技术成果2二、软科学研究成果3三、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3第三章 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管理一、各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的权限4二、省科技厅直接主持与委托主持鉴定的界定4三、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及要求5四、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5五、参加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6六、组织和主持鉴定单位人员的行为规范6七、对
2、成果完成单位的要求7第四章 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渠道8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8三、科技成果鉴定的工作步骤 8四、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10五、会议鉴定的步骤及要 3 求10六、函审鉴定的步骤及要求12第五章 成果鉴定的技术资料一、应用技术成果鉴定所需技术资料及主要内容13二、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所需技术资料15第六章 科技成果登记一、科技成果登记的原则16二、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和条件16三、科技成果登记的程序17四、其他17第七章 附 录一、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评议内容的含义19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评议内容的含义19三、软科学研究成果评议内容的含义20四、科技
3、课题的活动类型分类21 4 第一章 总 则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依据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国科办奖200963 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 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第 19 号令),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 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意见” (豫科成字1995第 19 号)。二、科技成果鉴定的内涵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同行专家,
4、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 5 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科技成果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专家审定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三、科技成果鉴定的作用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之一,科技成果鉴定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提高,激励和保护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四、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河南省科技厅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
5、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直有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第二章 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和评议内容一、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和作物、生物、矿产新品种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应用研究成果,因其作用不仅表现为论
6、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研究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纳入科技成果鉴定范围。(一)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的评议内容包括:1技术创新程度; 6 2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3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4技术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5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6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7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8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的评议内容包括:1技术创新程度;2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3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4推广应用程度;5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6取得的社会效益;7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8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
7、见。二、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议内容包括:1创新程度;2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3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4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 7 5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7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8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三、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一)纯基础研究成果。其主要表现
8、形式为学术论文和专著,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以被他人引用来获得认可。(二)无创新、无推广应用价值、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违反国家(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污染和危害的项目。(四)有项目权属、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异议和争议的项目。(五)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第三章 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管理一、各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的权限(一)河南省科技厅是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可以直接组织、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根据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
9、委托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科技成果的鉴定。(二)各省辖市科技局是本地区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可以直接组织、主持本地区科技成果(包括计划外项目取得的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接受省科技厅的委托主持本地区科技成果的鉴定。(三)省直有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的部门是本部门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可以直接组织、主持本部门科技成果(包括计划外项目取得的成果)的鉴定,也可以接受省科技厅的委托主持本部门科技成果的鉴定。 8 科技成果鉴定中发生的各种争议、异议等问题,由主持鉴定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鉴定单位备案。二、省科技厅直接主持与委托主持鉴定的界定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原则上由省科技厅直接主持:(
10、一)省直无成果管理机构的部门所属单位完成的,并且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二)省科技厅所属单位完成的,并且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三)列入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基金),资助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四)总体性能、水平预计达到“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五)有院士参加鉴定的科技成果;(六)其它需要省科技厅主持鉴定的科技成果。除上述科技成果,其它科技成果委托相应部门主持鉴定。 9 三、科技成果鉴定的形式及要求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采用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一)会议鉴定会议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
11、。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演示)、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采用会议鉴定时,由主持鉴定单位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聘请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二)函审鉴定函审鉴定指由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采用函审鉴定时,由主持鉴定单位根据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内容聘请五至九名同行专家组成函审组。
12、提出书面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总数不得少于五人。四、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特殊情况是指:个别专业缺少高级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某些新型学科和边缘学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学科(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10 “同行专家”是指最接近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学科(专业)的科技人员。选聘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或函审小组时,应尽可能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的专家参加。主持鉴定单位负责选聘参加
13、鉴定工作的同行专家,同行专家应从“河南省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如拟聘请的专家是库外专家,主持鉴定单位应按照程序,先行推荐专家入库。下列人员不得被聘请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1.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2. 计划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的人员;3. 长期脱离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五、参加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一)独立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要求成果完成单位提供充分、详实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向成果完成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要求复核试验或者测试结果。(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在鉴定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鉴定结论上签字。(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必要时可以向主持鉴定单位或组织鉴定单位提出中止鉴定的请求。(五)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鉴定工作的干扰,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六)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并对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七)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八)有义务和责任保守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六、组织和主持鉴定单位人员的行为规范(一)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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