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质安发20069 号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环境与产品检测机构: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衔接,进一步加快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贯彻实施。二六年七月三日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
2、进实施意见为从根本上解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脱节问题,提高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效率,加快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步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在黑龙江省一体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动进程。现就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全面加快发 展,全力打造品牌”中心任务,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以行政推动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为发展基本方向,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围绕提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在操作层面按照“统一
3、规范、简便快捷” 和“ 循序渐进 、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用一体化推进的理念和要求,统筹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简便工作程序和流程,强化各环节相互衔接,充分发挥体系队伍的管理和技术优势,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整体推进工作。力争用 2 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一体化推进,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机构一体化运作,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证后监管同步实施,证书核发与标志使用同步进行的工作目标。二、推进重点3根据总体思路,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流程规范(附件 1),一体化推进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
4、请书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的“ 县级 地级省 级” 和产品认证的“县级地级省级部直分中心部中心”两个工作流程 8 个环节 整合为“ 县级地级省级部直分中心部中心”一个工作流程 5 个环节。申请人提交一次申请书,即可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二)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需要分别提交的两套申请材料共 20 个附件合并简化为一套申请材料 7 个附件,一套申报材料同时满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的需要(附件 2)。(三)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查工作合并进行。在整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需要技术审查与现场检查的,同步安排,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在产地认定
5、与产品认证审批发证时共享。(四)改单一产品独立申报为多产品合并申报。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书和一套附报材料一次完成多个产品认证的同时申报。(五)放宽申请人资格条件。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4三、实施要求(一)因地制宜拟定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为稳步开展一体化推进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总结黑龙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在不同区域省份扩大一体化推进工作试点。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根据
6、总体思路和一体化推进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实际,对本地区、本行业一体化推进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对纳入试点优先实施一体化推进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产业和企业,要从简化、衔接、规范等方面入手,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一体化推进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一体化推进试点申请,报经审查认可后全面组织实施。(二)努力构建良好的一体化推进政策环境。为确保一体化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在省级农业(农林、 农牧、畜牧、 兽 医、渔业、农垦)主管厅(局、委、办)的领导下,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有利时机,把一体化推进工作纳入本地区
7、、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五” 发展规划,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为一体化推进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三)进一步强化一体化推进的宣传培训工作。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是一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的新探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一体化推进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要通过技术、管理培训,培养一批掌握一体化推进要求的业务骨干,提高5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结合一体化推进进展情况,举办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各省级工作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各省级工作机构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地县两级
8、一体化推进的专项培训。(四)切实加强对一体化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实施一体化推进,是新阶段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重要举措,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关系到整个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的有序、快速、健康发展。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一体化推进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一体化推进工作在省、地、县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作流程规范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前后申请材料及审查流程对比分析6附件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工
9、作流程规范第一条 为做好无公害 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需要,制定本工作流程规范。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 规范适用于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批复认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第三条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 ”)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附表 1、2);(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
10、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7(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七)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申请产品扩项认证的,提交材料(一)、 (四)、 (六)和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申请复查换证的,提交材料(一)、 (六)、 (七)和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材料(六)的要求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第四条 同一产地、同一生长周期、适用同一无公害食品标准生产的
11、多种产品在申请认证时,检测产品抽样数量原则上采取按照申请产品数量开二次平方根(四舍五入取整)的方法确定,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申请之日前两年内部、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产品应包含在检测产品抽样数量之内。第五条 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 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附表 3,以下简称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第六条 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 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
12、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北京、天津、重庆等8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级工作合并到县级一并完成),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 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 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附表 4)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第八条 本工作流程 规范未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作调整的内容,仍按照原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应规定执行。第九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前,申请人应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或者省级工作机构出具的产地认定证明。第十条 本工作流程 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9责解释,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0附表 1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首次申报 产品扩项申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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