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潢川县 第四中学 代 理 公 司: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 八 年 五 月编制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0 第 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32 第六章 图 纸 .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潢川县 第四中学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潢川县 招标编号:潢建招【 2018】 024号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
3、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5月 14日至 2018年 5 月 18日每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4:00 16:00(北京时间)在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光明大厦)三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报名窗口购买。 2、 本项目报名时 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并出示以下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顺序装订完整,如有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 ;法定代表人授
4、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考证、身份证、劳务合同、无在建承诺);类似项目工程的施工业绩;五大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打印页(加盖公章);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3、招标 文件售价为 1000元 /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6月 4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
5、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 第四中学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 0376-8137083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池女士 电 话: 0376-6781701 监督机构:潢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6 3917929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6、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潢川县 第四中学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 0376-813708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女士 电 话: 0376-6781701 1.1.4 项目名称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潢川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00 日历 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
7、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之日 10日 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之日
8、15日 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补充通知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日 前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月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 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 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 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投标文件所作的澄
9、清、修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1 投 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拾萬 元整(¥ : 100000.00元) 缴纳方式详见后附件:投标保证金缴付通知单。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预算书应加盖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预算员)执业资格印章(到 2016年 12月 31日过期的造价员继续有效)。 3、 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
10、分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 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制目录。 4.1.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时间为开标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楼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楼开标厅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依据投标人须知 第 4
11、.1.1款对投 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逆向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人,业主代表评委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 人数: 三名 7.3.1 履约担保 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10.2 招标控制价 开标前七天发布招标控制价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 第 5.1 款 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
12、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 项目经理 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验以下证件: 1、 法定代表人交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交验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2、 项目 经理携带建造师证 参加 开标会议 ;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及项目经理 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证件或不能按时参加 开标会议的 ,视为无效投标 。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 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 用于非本招标
13、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
14、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潢川县 第四
15、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投标保证金 缴付通知单 光 山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标保证金缴付通知单 代收单位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户名 及账号 光山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411528010140012401 收款银行 中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 地址:光山县司马光中路与正大街交叉口 缴款项目及标段 必须填写 缴款事由 投标保证金 缴款人 缴款金额 小写: 日期 大写: 备注: 1.缴款人须由投标单位(法人)原始账户转款,不得现金缴入。 2.缴款人须持汇款回单原件或电子回单原件(复印件需加 盖公司公章)在开标前到公
16、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窗口换取收据并附带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开标后,各投标人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开的收据 和 一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方便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的核对) 交给相应的代理机构(中标企业除外),由其统一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窗口,以便于给投标企业办理退还保证金。 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376-859000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
17、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项目 负责人 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
19、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潢川县 第四中学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
20、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应符合相关专业资质要求,分包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 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原招标人或授权总承包中标人依法进行招标。授权原总承包中标人组织招标的,其招标活动应接受项目业主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1.12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21、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 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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