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长沙市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严格规范 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工作,提高项目评审工作实效和质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推进项目评审评估,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发展改革委需要委托中介服务的下列事项,原则上纳入咨询评估论证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及评估; (三)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及评估; (四)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五)需要评估的重大类和限制类企 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 (六) 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
2、; (七) PPP 实施方案评估; (八)价格 成本监审; - 2 - (九)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等其它需评估评审事项。 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可以不委托评估;凡国家和省没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的,一律不委托评估;国家、省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 二、申请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及评估任务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项目评估类 1、 具有综合经济评估资质或乙级及以上评估专业资质( 能评、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及评估、 市级企业技术 中心评审、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 等原则上 为综合经济专业资质)。 2、咨询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或
3、者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入库机构在政府信用平台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 二 ) 成本监审 1、价格成本审定( 造价审核 )机构 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或乙级 资质证书; 价格成本审定( 财务审核 )机构 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 2 咨询机构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完整的风险防- 3 - 范管理制度和承担 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能依法维护委托方的权益。 3、 申请入库机构在政府信用平台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 三 ) PPP 实施方案评估 1、以投资管理、咨询为主业,具有独
4、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和公共服务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 、体育、旅游等)具有较强的 PPP 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合同制定、管理咨询等业务能力。熟悉 PPP 政策、运作、监管、评价,在项目储备、识别、论证、执行等方面具有咨询服务能力。 3、拥有法律、技术、金融、财会、工程、风控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
5、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4、具有良好的信用,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和公开征集、机构申请、资格审查、打分排队、门户网站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建立 “长沙市项目委托咨询评估中- 4 - 介机构库(简称 “中介机构库 ”),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 每 3 年对中介机构库名单进行调整。 四、 咨询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实行回避制度,其中:承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重要领域建设规划等业务编制任务或行业 ( 部门 ) 审查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或事项的评估任务;承担某一项目或重大事项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
6、,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行业 ( 部门 ) 审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重大关联关系;承担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后评价等后续业务。 五、委托咨询评估机构程序: ( 一 ) 市发展改革委对某项政府需 要委托的评估或者审查任务,按照 “专业对应 ”原 则 ,选取咨询评估机构: 1、中介服务费 10万元以下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服务费额度,在入库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1 家,作为承担该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 2、中介服务费 10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市发展改革委确定服务费上限值,采取 “网上竞价 +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1 家,作为承担
7、该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 3、中介服务费 5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1 家,作为承担该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 - 5 - 4、对特别重大咨询评估任务或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 ,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向选中的咨询评估机构发出长沙市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明确咨询评估内容、重点和时限等要求。 (二)市发展改革委在中选中介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在 2 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已经抽中但不愿接受该项任务的咨询机构, 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放弃本次委托任务的书面说明,并在今后的任务中 取消委托评估资格一次。 ( 三 ) 每个咨询机构同时承担
8、委托任务原则上不超过 2 个(特殊情况除外)。 六、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可同时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另 一评估机构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七、 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不能达成共识的,市发展改革委认为确需重新评估的,采取重新委托并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再评估作为终期咨询评估结论。 八、 市发展改革委应要求咨询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并按规定时限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6 - 的,在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情况并征得同意
9、后,可以适当延期。咨询评估报告未达到长沙市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 相关要求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 九、咨询评审评估费安排原则 (一)按照 “谁委托,谁付费 ”的原则,市发展改革 委 负责安排项目咨询评估费。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任何费用。 (二)咨询评估机构在完成任务后,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委托合同及评估报告支付经费。评估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见 “建设项目 评估费用 计费规定 ”)计费,规定之外采取 “一事一议 ”确定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十、按照质量、信誉和公开、公平原则,强 化对项目咨询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 一 ) 中介机构入库合同一年一签,入库咨询 评估机
10、构于每年 到期前一个月 以正式文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咨询评估工作总结。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对入库咨询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 二 )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 ( 三 ) 市发展改革委对入库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入库咨询评估机构拒绝接受委托评估或出具的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 7 - 质量低劣,或评估质量不能满足委托要求的,将视情况对其采取如下措施: 1、一年内两次拒绝接受委托评估任务的,取消承担委托咨询评估入库资格。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做
11、出相应处罚。 2、咨询评估机构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成果报告的,每发生一次,在今后的任务中 取消委托评估资格一次 ,一年内累计发生2 次的,取消其咨询评估资格。 3、咨询评估机构所做出的相关成果报告质量不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有关规定或者委托要求的,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 取消委托评估资格一次 ,一年内累计发生 2 次的,取消其咨询评估入库资格。 4、咨询评估机构评估(审核)报告所提供的 投资估算,其评估质量以估算投资差值率为指标衡量(差值率指因评估单位工作质量原因,在同等设计边界条件下评估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可研批复值(即审定值)的差值百分比)。差值率应控制在 5%之内,在此基础上,差值率每增加一个百分
12、点,该项目评估咨询服务费对应扣减 2%,误差率超过 20%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费全部扣除。一年内发生投资估算偏差超过 20%累计 2 次的,取消其咨询评估入库资格。 5、 成本监审咨询报告与最终审定的结果的误差率应控制在- 8 - 2%(含)之内。误差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减少百分之十,误差率超过 6%(不含)的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全部扣除。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要求完成时间相比,超过五天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减少百分之一;超过五到十天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减少百分之三;超过十天以上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减少百分之五,直至扣完所有咨询服务费。 凡
13、是涉及扣减咨询服务费事项需经市发展改革委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因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和规模等非评估单位原因造成的差值率,不列入上述评估咨询服务费扣减范畴。 上述凡是因评估单位原因被委托机关取消咨询服务入库资格的,在 政府信用平台上记录 一次 。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预咨询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得影响咨询评估工作的开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本中介机构库在政府统一中介超市建成使用后 ,整体纳入中介超市管理 ,实施中介超市管理制度。 十三、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十四 、本办法自 印发 之日 试行 。 - 9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9月 12日印发 - 10 - 长沙市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 (存根联) 编号: 兹委托 于 年 月,对 项目进行 评估(评审)。本次评估费用 万元。 批准人: 年 月 日 长沙市项目咨询评估委托书 (委托联) 编号: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现 委 托 你 单 位 组 织 对 项目进行 评估(审)。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向我委 处提交 评估报告 份。本次评估费用 万元,由我委从咨询评估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请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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