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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归纳.doc

1、1法理学一、名词解释未考过:1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2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4调整性规则是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5保护性规则体现着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包括保护权利的措施) 。6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7

2、义务性规则也叫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8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9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10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11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12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

3、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13确认性规则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14构成性规则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15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2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16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17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

4、规则。18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19社会原则是法反映和体现一定形态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社会制度的原则。20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和体现法律运作自身特点和规律性的原则。21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目标而作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决策。22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是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23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自由意味着做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使自由不超出法律的界限。24平等,简言之,就是同等对待的意思

5、。25形式平等,就是不考虑主体本身各种自然的、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差别而适用同一评价和处遇标准,也就是无差别对待。26实质平等,就是考虑主体本身的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各种具体情况与境遇的差别事实,而相应地适用差别性的评价和处遇标准,也就是有差别地对待,以使有差别的主体之间在事实上和实质上能够得到真正同等的对待。27人权,就是人作为人所享有或者应当享有的权利。28正义是在对待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公正、平等和无偏私,即人与人之间同等地、平等地、程度相当地相符。29分配正义是指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活动来分配权利和荣誉。30平均正义则指对任何人都同样对待,平均分配权利。31形

6、式正义不管制度是否正义,只关心制度的实现,因而,是一种表明的正义,如对每个人同样对待就是形式正义。32具体正义是指对每个人根据其特点在其工作、需要、身份以及法律权利等方面的对待。33实体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34程序正义实际上是一种解决冲突和纠纷时所要遵循的程序标准。35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意指法的来源或根源。在中国,法的渊源这个概念主要表示法的效力的来源,是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表现形式。336习惯法是指由国家机关认可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37惯例亦称“通例” ,是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38行政法规专指我国最高行政

7、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39行政规章专指国务院所属各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省级行政机关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0法律清理又称“法律整理” ,泛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一定的程序对一定的历史阶段、一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其有效性的专门活动。41法律汇编或法规汇编,是法律系统化的重要方式,泛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有权机构按照一定次序把现行法律法规集中整理汇编成册的活动。其不是立法活动,而是技术工作。42法典编纂亦称法律编纂,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高级形式,属于立法范畴。其是指在重新审查全部法律法规或某一部门的现

8、行法律的基础上,对它们加以整理、补充、修改和废止的活动。43国际法是指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并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4国内法专指有立法权和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5成文法亦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46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47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48程序法一般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

9、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49根本法专指一个国家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50普通法是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的总称。51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般人、一般事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总称。52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53固有法是根据本国固有的成文法和法的历史传统而制定的法。454继受法一般指模仿外国法而制定的法。5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56

10、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57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58法律义务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59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60行为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61事件是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62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受法律调整并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63合法行为指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

11、规定会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64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会引起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行为。65有效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产生行为者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行为。66无效行为是指按法律规定,行为不能产生行为者意志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即不能产生肯定性法律后果。67表意行为是指做出意思表示、法律后果依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的内容是由意思的内容决定的。68事实行为是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而是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69积极行为又称为作为,即行为主体以主动作出某种举动为表现方式的行为。70消极行为又称为不作为,是以不作

12、出举动为表现形式的行为。71非要式行为即不需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即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72行为认知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73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应有含义所做的理解和说明。74有权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构、公职人员或其他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575无权解释,也称为自行解释或非正式解释,是指一般个人、组织和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解释。76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构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解释。77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解释。78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字面意义作出的解释,既不扩

13、大,也不缩小文字本身所表达的内容。79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80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81文理解释又称为语法解释或文义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82系统解释是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不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83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作出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比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84目的解释

14、是指联系法律的目的对法律所作的解释。85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推理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86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即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 ,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 ,由此法院可以得出判决(结论) 。87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即法院从一系列先前的法院判决或法律规范中归纳出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规则或原则,在此基础上运用演绎法作出判决。88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决定案件的方法。89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

15、侧重对法律规范或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命题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90类推,又称“类推适用” 、 “比照适用” ,是指法律适用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或问题时,援引最相类似或基本类同的法律规定,以解决疑难问题的推理。91免责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692 “无责任”或“不负责任”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者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93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涉及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围的立法权限,以及享有不同性质、

16、不同范围的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94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步骤和方式。95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定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9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上下衔接、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统一整体,该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97法律遵守即守法,是

17、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98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法律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 ,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99法律适用即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100法律实施监督,即有关主体对法律实施活动的监督,通常简称“法律监督” 。101立法指导思想是用以指导立法实践的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是立法者进行立

18、法活动时必须遵循的理论指针。102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总称,即法律意识形态以及与法律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103法律意识是人们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做出的价值判断。10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实状况为基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本质的基本要求的思想理念。已考过:1法系是根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作出的分类。 (2000)2要式行为即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7(2001)

19、3法的价值大致包括三种含义:第一,法的目的价值。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所要达到的目标,如自由、正义、秩序、人权、和谐等。第二,法的形式价值。即法自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逻辑严谨,而不互相矛盾;应当简捷明了,不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神秘莫测等。第三,法的评价标准。即法律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如人道主义、现实主义、社会进步、社会主义等。 (2002)4司法解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广义的司法解释还包括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具体案件中做出的解释。 (2002 )

20、5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2003)6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2004)7法律价值(2005)8 “遵循先例” (2006)9法律责任是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2007、2012)10法律部门(2008 )11公理性原则是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 (2009)12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

21、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2010、2014)13法律实施,也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 (2011)14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011)15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13)16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015)二、简答题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2)法理

22、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8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3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1)价值分析方法(2)实证分析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4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1)规则说,分析实证主义(哈特)(2)命令说,分析实证主义(奥斯丁)(3)判决说(美国卢埃林)(4)意志论(卢

23、梭)(5)民族精神说,历史法学派(萨维尼)(6)社会控制说(庞德)(7)事业论,新自然法学派(富勒)6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特性是从“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所决定。法的大致定义: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7法律概念的分类(2007 年简答题:法律概念及其种类)(1)依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将法律概念分为:

24、一般性概念和具体概念;(2)依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可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等;(3)依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8法律概念的功能(1)认知功能;(2)构成功能;(3)规范功能。9法律规则的分类9(1)依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保护性规则体现着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包括保护权利的措施) 。(2)依调整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分为:授

25、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义务性规则也叫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3)依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及个别调整的程度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在条文中通常表述为“应当”或“必须” 。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作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

26、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其表述一般为“可以”或者“可以也可以” 。(4)依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来说,禁止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既规定了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协商确定权利义务。(5)依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分为: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确认性规则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关系进行评价

27、,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构成性规则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在构成性规则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后,相关的行为才可能出现。(6)依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三人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

28、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10法律原则的分类10(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基本原则体现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则,其内容较之具体原则更抽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法的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不同阶段的具体化,具体原则的适用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而基本原则的要求也只能通过大量的具体原则才能在不同领域中获得体现。(2)就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社会原则是法反映和体现一定形态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社会制度的原则。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和体现法律运作自身特点和规律性的原则,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

29、上的“法律的原则” ,或“纯粹”的法律原则,例如法治原则、司法独立原则等。(3)从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目标而作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决策。11法律原则的功能(2001 年简答题: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1)对法的制定的作用: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法律原则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2)对法律实施的作用: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30、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12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2)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过程。(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13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人民主权原则;(5)法律至上原则;(6)有限政府;(7 )分权制衡;(8)普选代议。1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为法,而英美法系表现为判例法;(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结构上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主要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而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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