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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DOC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闽交院办 2016 8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使用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资金进行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于采购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拨款、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拨款、财政专项拨款 )、结余结转资金及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含经营服务收入等)均应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条 使

2、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经费执行。若采购当年没有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经费的,需按学院财务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追加并获批后,才能申报项目立项和计划采购。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依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招标。 第五条 学院自行采购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内的同类品目(按品目编码)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若2 上级有新规定学院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从其规定并相应同步调整。 第六条 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3、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学院应当在获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其中采购进口机电产品且属于必须进行国际招标范围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也应当办理进口产品核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 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院办、财务、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涉及到具体采购项目时,还应当有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参与。主要负责对学院采购项目经费、采购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

4、审查和监督;负责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内控制度、招投标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负责研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上报学院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是学院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起草或修订学院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内部审查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组织编制并对外报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计划资料;负责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3 平台录入集中采购项目有关资料并申报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向上级申报代理机构的比选工作;负责组织代理机构的抽取和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工作;负责组织

5、审查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负责学院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监 督工作;负责组织校内有权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及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项目采购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或配合上级或采购代理机构处理有关招投标过程的质疑或投诉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学院集中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网上公开公示工作;参与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会审及验收工作;参与大型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评审会工作;负责学院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招标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整理及保管工作。 第九条 项目采购申报部门是学院具体采购项目需求(使用)的机构。负责

6、提出本部门采购项目计划;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 等工作;负责编制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方案工作(各类采购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 1-1、 1-2、 1-3);负责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确认工作;负责推荐采购项目业主评标专家;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或建设工作;负责对采购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把关工作;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采购项目款项的结算报销等工作;负责处理或配合采购过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疑或投诉回复工作;负责项目立项、采购申报、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项目实施、验收等采购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4 第十条 项目采购申报部门 编制采购方案中技术要求的各项

7、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可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休数据,只宜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程度。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是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归口的有关部门编制采购项目计划;负责归口采购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归口的有关部门做好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等工作 ;负责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根据项目特殊需要推荐采购项目业主评标专家工作;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采购项目

8、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采购项目款项的结算报销等工作;负责项目立项、采购申报、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项目实施、验收等采购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章 年度采购计划及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购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学院有关领导或办公会议批准审定。 第四章 项目前期调研及立项 审批 第十三条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申报前对有关技术参数、价格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合理确定采购预算价(即采购控制价),同时做5 好有关前期调研材料的档案保管和存查。

9、第十四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达到 1 万元的;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 5 万元的项目采购实施前,均需先进行采购项目立项,各类立项申请表参照附表1-1、 1-2、 1-3、 1-4、 1-5、 1-6。 第五章 组织形式、采购范围及标准、采购方式 第一节 学院集中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纳 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范围及标准:( 1)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 3 万元(含)以上;( 2)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预算金额 10 万元(含)以上(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加油服务按上级规定应当采用定点采购);( 4)单项或批量

10、采购工程类 10 万元(含)以上。 上述采购项目除上级规定或上级批准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项目外,其余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要求,做好定期集中汇总后向上级申报集中采购计划或计划备案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集中组织实施公开 招标采购(除上级另有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以外)。任何单位不得将上级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招标。 上述采购项目若按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定点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第十六条 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采购项6 目立项审批后,还需填

11、报附表 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申报表和附表 3-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资料报送表或附表 3-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建设工程 项目采购资料报送表,并将签好的立项、申报等表及有关资料报招标部门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部门申报采购时,无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均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属于学院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除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网上竞价、跟单外)的采购项目还需报招投中心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二节 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七条 纳入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项目范围及标准 :( 1)单

12、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 3 万元以下;( 2)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类预算金额 10万元以下( 其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加油服务按上级规定应当采用定点采购);( 3)单项或批量采购工程类 1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采购上述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之一的,应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如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等方式采购。采用上述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参照福建船政交通学院非招标方式采购实施细则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纳入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项目,若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预算金额达到 1 万元的;单项或批量采购7 服务类和工程

13、类项目预算金额达 到 5 万元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采购项目立项审批后,需填报附表 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申报表(一式两份)后,随同项目立项表向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才能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纳入学院各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中形成的过程资料,各系、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形成档案存查。采购组织实施部门对采购活动过程的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各采购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申报工作,定期将纳入招 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申报资料归集后报送学院招投标管理部

14、门组织集中采购(原则上行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消耗品每季度报送一次,其余采购项目每月报送一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或规避招标。 第二十一条 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 且按照上级政府采购规定可以由学院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 ,若确实因时间紧迫、项目复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和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等原因,可以由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在采购前期充分市场调研和询价 基础上 书面 提出合理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申请 ,经招投标管理部门确认,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 报分管采购工作院领导审批后,由

15、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自行负责组织8 实施采购和管理 ,并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第六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 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后未能成立的; 2.非学院所能遇见的原

16、因或者非学院拖延造成招标所需时间确实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 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9 百分之十的。 (四)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 对采

17、购零星、需求频繁且金额不大,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维修工程等采购项目,可以实行协议、定点采购。 属于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定点单位。 第 二十三条 采购项目若需预先设计采购方案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不能单方面向委托设计单位作有关承诺,项目设计方案中不得设定影响采购公平的限制性条件。在采购过程中,设计单位与其它供应商应同等对待。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的采购项目,须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在采购之前进行。 第七章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四条 凡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已经确定中标商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18、 (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签订合同函及项目采购相关资料在 20个工作日之 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完成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凡纳入学院招投标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 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发出组织签订合同函并提供有关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成交单位)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 签订合同函及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成交单位)投标文件 等相关资料组织与中标10 单位(成交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相关事宜,招投标管理部门协助并会签集中采购招标项

19、目合同。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组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应当严格按照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履行合同会审或审批手续时,应当同时将与签订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标单位(成交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提供给学院法律顾问、会签意见部门、审批领导审查。 第二十六条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原件送招投标管理部门、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 七条 在不违反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金额较小的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 分管院领导同意,经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八章 采购验收及资金预付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 (或归口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中标单位(成交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采购部门、财务等部门参与 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应当是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质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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