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0913栏目 化药药物评价 综合评价标题 生物等效性试验和等效性判定标准作者 王凌 张玉琥部门 化药药学二部正文内容 1、生物等效性判定标准设定的背景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 )是指生物效应的一致性,主要包括临床应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仿制药的研究开发与临床药品应用的替换,其基本要求都是不同制剂间具有生物等效性。因此,BE 试验在药品研发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药物制剂间的 BE 评价,虽然可以通过临床对照试验,用临床指标判断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但临床效应测定结果的影响因素众多、结果变异大、样本量要求大,因此并不是首选的评价方法。目前,国内外最
2、常用的 BE 评价方法是药动学方法,即采用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 ,BA)指标进行 BE 评价。通常,BA 指制剂中活性成分被吸收的程度和速度。用药动学方法进行 BE 评价,就是考察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品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的程度和速度是否满足预先设定的等效标准。在药动学参数中,表征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参数主要是 AUC、T max 和 Cmax。因此,用药动学方法评价制剂间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就是以统计学方法评价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测得的AUC、T max 和 Cmax 等指标是否满足预先设定的等效标准。预先设定的等效标准如何,也就成为影响 BE 评
3、价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临床医生的建议以及 FDA 以往的经验,对大多药品来说,如果循环系统的药物暴露差别在 20%以内,将不会对临床治疗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基于此点,FDA 设定了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AUC 和Cmax) “差异应小于 20%”作为等效性判定标准,具体判定方法为:通过双单侧 t 检验及(1-2%) 置信区间法,得到两种制剂 AUC 或 Cmax 几何均值比值的 90% 置信区间(Confidence Interval, CI),对于非窄治疗窗的药物,此 90% CI 必须落在 80.00%125.00%范围内。另外,FDA 和 EMEA 的指导原则还特别强调,此置
4、信区间必须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且不得通过四舍五入的方法,使受试药物 BE 检验合格,即下限的最低值为 80.00%,而上限不得超过 125.00%,比如某项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为79.96%110.20%,则判定为生物不等效 1,2。作为非正态分布的 Tmax,则要求用非参数的统计方法证明制剂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全球主要国家、组织和机构采用的生物等效性判定标准同 FDA 要求一致,其他主要国家、地区的药品监管机构(包括欧盟EMEA,日本厚生省)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都以 80.00%125.00%作为 AUC 和 Cmax 90% CI 的等效性判定标准 2-4。在上述机构所制订的指导原则
5、中,对于 AUC 的等效性判定标准比较严格,通常只能缩小范围(如:针对某些治疗窗窄的药物,EMEA 建议可以缩小范围至 90.00%111.11%)2,3。相对而言,C max 的等效性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加拿大药品监管机构(Health Canada)只要求 Cmax 均值的比值落在 80125% 即可5。EMEA 和 WHO 则提出,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药物(如高变异药物,即药动学参数的个体内差异在 30%以上),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扩大等效性判定标准的范围 2,3,如 EMEA 建议对于个体内变异(CV intra)为 35%的药物,等效性判定标准可以扩大到 77.23%129.48
6、%,当 CVintra 为 40%时,该范围可扩大至 74.62%134.02%,当 CVintra 为 50%或以上则可以扩大至69.84%143.19% 2。但申办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此判定标准下,不会引起药物安全性问题,并保证药物的临床疗效没有显著差异,即需要证明Cmax 差异的增大不会引起不良反应的显著增加,也不会显著影响疗效。此外 Cmax 等效性判定标准范围的扩大必须在 BE 试验开始前设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能在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结果更改 2,3。日本厚生省则建议,如果扩大 Cmax 的等效性判定标准范围,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受试者人数不低于 20,或在增加受试
7、者人数之后总人数不低于 30;(2)C max 均值的对数差值在 log(0.9)log(1.1)之间;(3)对于体外溶出试验,在任何的试验条件下,当参比制剂体外溶出为 30%,50%和 80%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溶出度差别都在 10%以内 5。3、我国目前的现行标准和展望我国 2005 年颁布的 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AUC 的 90% CI 的等效性判定标准和国际标准一致,而Cmax 的标准,由于当时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临床试验条件等的限制,为方便 BE 试验的管理和审评,统一设定了较为宽松的等效性判定标准,即70%143% 6。近年来,随着我国临床药动
8、学试验水平的进步和制剂研究水平的提升,对于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将更加严格,以确保高质量仿制药的开发。因此,参考先进国家与组织的规定,有必要提高 Cmax 的等效性判定标准要求,即采用80.00%-125.00%作为等效性判定标准。在此标准下,特殊药物,如高变异药物,可以适当扩大等效性判定标准范围,但申办者必须在 BE 试验前提供相关安全性和临床疗效的证据,以及个体内变异情况的证据,在此基础上重新设定等效性判定标准,如:75.00%-133.00%或者 70.00%-143.00%。在试验结束后,即使发现由于个体内差异很大,造成生物不等效,也不能根据结果再次对等效性判定标准的范围进行放大。应当通过
9、扩大受试者人数重新进行临床试验,降低标准偏差,来重新判定生物等效性。4、总结综上,国内 BE 试验的管理、实施和标准的制定将与国际通用标准进一步接轨,采用更为严格、统一的标准。本文作者就 Cmax 的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目前国内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组织的现行标准,供药品研发和注册申请人参考。参考文献1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2002. Guidance for Industr
10、y: Bioavailability and Bioequivalence Studies for Orally Administered Drug Products - General Considerations. 2Committee for Proprietary Medicinal Products (CPMP), the European Agency for the Evalu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 (EMEA). 2010. 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Specif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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