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临东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工程沉降监测项目 沉降监测服务合同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2017 年 5 月 沉降监测服务合同 甲方: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北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工程及临东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工 程沉降监测项目 02 标段,包括临东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20 万平方米,包括 1#、 2#、 5#、 7#、 8#楼及地库工程沉降监测。具体内容及规
2、模详见图纸、清单。 第二条测绘内容 主要对本工程标段监测项目基坑变形及高层建筑的沉降监测(日均沉降变化率满足 0.01mm-0.04mm)、周边建筑物水平位移及沉降监测。具体监测方案,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资料和现场实勘察情况,根据自身经验,在确保安全和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出最经济合理监测方案。 基坑观测周期:基坑施工期间,每两天观测一次。开挖到设计 标高后逐渐放缓观测频率。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后应加密观测频率,直至基坑回填。 建筑物沉降观测周期:建筑地面一层拆模后,甲方配合乙方,按照沉降观测方案要求安设沉降观测基准点及观测标志,安设完成后,乙方进行第一次沉降观测,以后建筑物每加高三
3、层,观测一次,主体结构全部完成观测一次,工程全部竣工后第一年不少于四次,第二年不少于三次,直至观测沉降稳定为止或沉降速度稳定在 0.01mm-0.04mm/d。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标准等级 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7-1991 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16 3 沉降观测技术设计书 4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2-95 注:若以上标准不是最新标准,须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款: 187408 元(大写:壹拾捌万柒仟肆佰零捌元整) 支付方式: 1、所有楼栋单体主体结构验收付 50%; 2、主体工程
4、竣工完成后,经乙方向甲方提供阶段性测绘成果报告后,甲方付给乙方总测绘费的 25%; 3、沉降观测工 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测绘成果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总测绘费的 25%。 4、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5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5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现场相关人员参与并协助乙方工作; 2、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
5、款。 第七条 乙方应当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起 7 日内完成验收。 第八条 本次测绘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本次测绘成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1、沉降观测设计书,两份。 2、每次观测后的观测成果表(阶段沉降数据及安全分析),一式二份。 3、竣工后沉降观测汇总分析报告等资料。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 以达到质量 要求。 第十一条 外地进宿企业在中标后,须在宿州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进宿备案手续。具体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发 2014( 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
6、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承揽方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 316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000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51-6352384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34001458608050029060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揽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