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3-2015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安全生 产方 针 , 落实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安 全生产 法 、 建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依 据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大 建 设 ”体 系 建 设 和 安 全 工 作 要 求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司 系 统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保
2、证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和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健 康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依 据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基 建 管 理 通 则 制 订 , 明 确 基 建 安 全 基 本 原 则 、 管 理 目 标 、 职 责 分 工 、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 , 是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必 须 执 行 的 基 础 性 、 原 则 性 制 度 。第 三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总 部 、 省 公 司 级 单 位 ( 包 括 省、 自 治区 、 直辖市 电力公 司和公 司直 属
3、建设公 司, 下 同) 、 地 市 公 司 级 单 位 ( 包 括 省 、 直 辖 市 、 自 治 区 电 力 公 司 支 撑 实 施 机 构 、 地 市 供 电 企 业 、 公 司 直 属 单 位 下 属 单 位 ) 、 县 公 司 级 单 位 ( 包 括 县 供 电 企 业 、 直 属 单 位 下 属 单 位 子 企 业 ) , 公 司 系 统 新 建 、 改 扩 建 输 变 电 工 程 以 及 公 司 投 资 、 控 股 的 电 源 工 程 项 目 及 相 关 参 与 方 。第 四 条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应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 生 命 至 上 ”的 理 念 。 公
4、 司 及 所 属 单 位 将 基 建 安 全 工 作 纳 入 本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实 行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总 责 和 “一 岗 双 责 、 党 政 同- 2 -责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建 立 健 全 基 建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和 监 督体 系 , 实 行 基 建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 逐 层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 在 计 划、 布 置、 检 查、 考 核、 总 结基建 工作的 同时, 计划、 布置、 检 查 、 考 核 、 总 结 基 建 安 全 工 作 。第五条 公 司 所 属 企 业 承 接 公 司 系 统 以 外 工 程
5、 建 设 ( 含 境 外 工 程 ) 业 务 时 , 应 同 时 遵 循 相 关 行 业 、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第 六 条 公 司 按 照 “大 建 设 ”体 系 建 设 要 求 设 置 基 建 管 理 机 构 , 分 层 分 级 明 确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按 项 目 设 置 业 主 、 监 理 、 施 工 项 目 部 , 明 确 项 目 管 理 安 全 职 责 。第七条 国 网 基 建 部 管 理 职 责(一) 建 立健全 基建安 全管理 体系, 设 立安全 管理处 室,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专 职 人 员 , 持 续
6、 改 进 和 完 善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二) 贯 彻执行 国家有 关安全 生产的 法律、 法 规、 标准 , 落 实 公 司 安 全 工 作 要 求 , 制 定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技 术 标准。( 三 ) 确 定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指 导 省 公 司 级 单 位 层 面 的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和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四 ) 组 织 开 展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 基 建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 施 工 分 包 安 全 管 理 、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基 建 安 全 检
7、 查 、 竞 赛 交 流 工 作 。( 五 ) 建 立 基 建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 收 集 、 分 析 、 发 布- 3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 六 ) 参 与 基 建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七 ) 组 织 开 展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考 核 与 评 价 。 第八条 公 司 总 部 相 关 部 门 管 理 职 责( 一 ) 国 网 安 质 部 负 责 监 督 、 检 查 与 评 价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作。( 二 ) 国 网 交 流 建 设 部 负 责 公 司 特 高 压 及 跨 区 交 流 电 网 工 程
8、建 设 的 安 全 管 理 ; 国 网 直 流 建 设 部 负 责 公 司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建 设 的 安 全 管 理 ; 公 司 成 立 的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负 责 相 应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 负 责 监 督 、 检 查 、 考 核 所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的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第九条 省 公 司 级 单 位 基 建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一 ) 负 责 本 单 位 及 所 属 企 业 的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监 督 、 管 理 所 属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企 业 安 全 工 作 。( 二 )
9、 省 公 司 级 单 位 基 建 管 理 部 门 下 设 安 全 管 理 处 室 ,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专 职 人 员 。( 三 ) 建 立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健 全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台 帐(见附 件 4) , 持续改 进和完 善基建 安全管 理工作 。(四) 贯 彻落实 国家有 关安全 生产的 法律、 法 规、 标准 , 以 及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编 制 年 度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策 划 方 案 , 并 组 织 落 实 。( 五 ) 开 展 基 建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 监 督 、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关 键
10、工 序 及 危 险 作 业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预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管 理 等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4 -( 六 ) 组 织 在 建 项 目 及 所 属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 调 试 企业 推 进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工 作 。 监 督 、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包 含 安 全 措 施 费 、 文 明 施 工 费 和 环 境 保 护 费 , 以 下 同 ) 提 取 和 使 用 。( 七 ) 落 实 公 司 关 于 分 包 管 理 具 体 要 求 , 开 展 在 建 工 程 及 所 属 企 业 的 分
11、包 管 理 工 作 。( 八 ) 组 织 开 展 基 建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基 建 安 全 检 查 和 竞 赛 交 流 活 动 。( 九 ) 负 责 基 建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 组 织 收 集 、 分 析 、 上 报 基 建 安 全 信 息 。(十) 负责监 督、 管 理、 考 核评价 所属建 设管理 、 设计 、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参 与 本 单 位 基 建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十 一 ) 对 本 单 位 所 属 施 工 、 监 理 企 业 承 揽 的 本 单 位 以 外 的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12、 , 履 行 企 业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十 二 ) 对 本 单 位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建 设 项 目 履 行 项 目 法 人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对 负 责 建 设 管 理 的 项 目 履 行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对 项 目 参 建 单 位 的 安 全 履 约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第十条 地 市 ( 县 ) 公 司 级 单 位 基 建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一 ) 负 责 本 单 位 及 所 属 企 业 的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监 督 、 管 理 所 属 设 计 、 监 理 、
13、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工 作 。( 二 ) 建 立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 以 及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健- 5 -全基建 安全管 理台帐 (见附 件 4) , 持续改 进和完 善基建 安全管 理 工 作 。( 三 ) 开 展 基 建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 监 督 、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关 键 工 序 及 危 险 作 业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预 控 措 施 和 应 急 管 理 等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四 ) 组 织 负 责 建 设 管
14、 理 的 项 目 及 所 属 设 计 、 监 理 、 施 工 企 业 推 进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标 准 化 工 作 。 监 督 、 检 查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提 取 和 使 用 。( 五 ) 落 实 公 司 关 于 分 包 管 理 具 体 要 求 , 开 展 在 建 工 程 及 所 属 企 业 的 分 包 管 理 工 作 。( 六 ) 组 织 开 展 基 建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基 建 安 全 检 查 和 竞 赛 交 流 活 动 。( 七 ) 负 责 基 建 安 全 信 息 管 理 , 组 织 收 集 、 分 析 、 上 报 基 建 安 全 信 息 。(
15、八) 负责监 督、 管 理、 考 核评价 所属建 设管理 、 设计 、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参 与 本 单 位 基 建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九 ) 对 负 责 建 设 管 理 的 项 目 履 行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第十一条 项 目 法 人 管 理 职 责( 一 ) 对 项 目 建 设 全 过 程 的 安 全 负 责 , 承 担 项 目 建 设 安 全 的 组 织 、 协 调 、 管 理 、 监 督 责 任 。( 二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16、 及 公 司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6 -( 三 ) 对 同 时 满 足 “有 三 个 及 以 上 施 工 企 业 ( 不 含 分 包单 位 ) 参 与 施 工 、 建 设 工 地 施 工 人 员 总 数 超 过 300 人 、 项目 工 期 超 过 12 个 月 ”条 件 的 单 项 工 程 ( 针 对 输 变 电 工 程 ,变 电 站 工 程 和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可 视 为 两 个 单 项 工 程 ) , 负 责( 或 委 托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 组 建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以
17、下简 称 安 委 会) 。( 四 )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基 建 管 理 部 门 ( 或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 负 责 人 担 任 安 委 会 主 任 , 业 主 项 目 经 理 担 任 常 务 副 主 任 ,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担 任 副 主 任 , 安 委 会 其 他 成 员 由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企 业 的 相 关 人 员 及 业 主 、 监 理 、 施 工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 技 术 负 责 人 组 成 。( 五 ) 负 责 指 导 项 目 安 委 会 组 织 成 员 单 位 贯 彻 落 实 上
18、级 有 关 基 建 安 全 工 作 的 规 定 , 决 定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的 重 大 事 项 ; 协 调 解 决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涉 及 多 个 参 建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问 题 ;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安 委 会 会 议 , 形 成 会 议 记 录 并 编 发 会 议 纪 要 ; 必 要 时 聘 请 专 职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 六 ) 确 定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按 规 定 计 列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确 定 合 理 工 期 , 按 基 建 程 序 组 织 工 程 建 设 。(
19、七 ) 在 工 程 招 标 与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中 , 明 确 项 目 安 全 工 作 目 标 要 求 和 安 全 考 核 奖 惩 措 施 , 与 中 标 单 位 签 订 安 全 协 议。( 八 ) 建 立 健 全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和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 组 织 或 参 与 基 建 安 全 事 故 ( 事 件 ) 的 调 查 和 善 后 处 理 工作。- 7 -( 九 ) 直 接 负 责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时 , 履 行 建 设 管 理 单位 安 全 职 责 。第 十 二 条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 负 责 具 体 工 程 项
20、目 建 设 管 理 的 省 公 司 级 单 位 、 地 市 供 电 企 业 、 县 供 电 企 业 , 下 同 ) 管 理 职 责 , 各 单 位 所 属 经 研 院 、 所 配 合 履 行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一 ) 建 立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设 置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机 构(专责 ) ,健全 基建安 全管理 台帐( 见附件 4) 。( 二 ) 负 责 落 实 本 单 位 的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制 订 年 度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策 划 方 案 , 并 组 织 实 施 。( 三 ) 受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 履 行 工
21、 程 项 目 建 设 阶 段 的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 制 定 工 程 项 目 实 现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的 保 证 措 施 , 负 责 监 督 、 管 理 和 考 核 评 价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的 相 关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四 ) 参 加 项 目 法 人 组 建 的 安 委 会 工 作 , 或 受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组 建 项 目 安 委 会 ,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 五 ) 组 建 业 主 项 目 部 , 负 责 落 实 本 单 位 及 工 程 项 目 的 基 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或 委
22、 托 业 主 项 目 部 开 展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评 价 工 作 。( 六 ) 受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办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相 关 证 件 、 批 件 。 提 供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基 本 条 件 , 包 括 完 成 征 地 、 拆 迁 和 四 通 一 平 ( 水 、 电 、 路 、 通 讯 畅 通 及 平 整 场 地 ) ; 提 供 扩 建 工 程 运 行 场 地 地 下 管 网 线 路 等 资 料 。 对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建 ( 构 )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 提 出 保 护
23、要 求 。- 8 -( 七 ) 参 加 招 投 标 工 作 , 受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 签 订 合 同 和安 全 协 议 。 负 责 监 督 施 工 企 业 按 合 同 约 定 , 足 额 投 入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八 ) 督 促 监 理 、 设 计 、 施 工 等 项 目 参 建 企 业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合 同 中 有 关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责 任 。 对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 对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不 称 职 的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 安 全 管 理
24、人 员 或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 要 求 相 关 单 位 予 以 撤 换 。( 九 ) 组 织 开 展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工 作 , 监 督 施 工 、 监 理 单 位 分 包 管 理 工 作 的 履 约 情 况 。( 十 ) 组 织 或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安 全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 十 一 ) 参 与 基 建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第十三条 业 主 项 目 部 管 理 职 责( 一 )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现 场 安 全 综 合 管 理 和 组 织 协 调 , 组 织 监 理 、 施 工 项 目 部 落 实
25、 相 应 的 安 全 职 责 , 建 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台帐 (见 附 件 4) 。( 二 ) 参 加 工 程 项 目 安 委 会 , 组 织 相 关 参 建 单 位 落 实 安 委 会 会 议 决 定 。( 三 ) 制 定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总 体 策 划 方 案 , 并 组 织 实 施 。 批 准 施 工 项 目 部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及 风 险 控 制 方 案 、 工 程 施 工 强 制 性 条 文 执 行 计 划 , 批 准 监 理 项 目 部 安 全 监 理 工 作 方 案 , 并 监 督 实 施 。 组 织 实 施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考 核 奖 惩
26、 措 施 。( 四 ) 审 批 施 工 项 目 部 报 送 的 分 包 计 划 和 申 请 , 上 报 项- 9 -目 分 包 动 态 信 息 , 监 督 施 工 项 目 部 对 分 包 安 全 的 全 过 程 管理 。 审 核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 检 查 施 工 项 目 部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 审 批 施 工 项 目 部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使 用 计 划 , 并 监 督 现 场 使 用 情 况 。( 五 ) 对 两 个 及 以 上 施 工 企 业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施 工、 可能 危及对 方生产 安全的 作业
27、活 动 , 组 织 签订安 全协议 ,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 并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与 工 作 协 调 。( 六 )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 组 织 监 理 、 施 工 项 目 部 对 工 程 项 目 关 键 工 序 及 危 险 作 业 开 展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识 别 、 评 价 , 制 定 针 对 性 的 预 控 措 施 , 并 监 督 落 实 。( 七 )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活 动 , 监 督 安 全 隐 患 闭 环 整 改 。 组 织
28、项 目 参 建 单 位 开 展 安 全 管 理 竞 赛 活 动 。( 八 ) 对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不 称 职 的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或 安 全 监 理 人 员 , 提 出 撤 换 要 求 。( 九 )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报 送 。 组 织 开 展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评 价 工 作 。 负 责 对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 监 理 项 目 部 进 行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考 核 与 评 价 。( 十 ) 配 合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第
29、十四条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管 理 责 任( 一 )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设 计 规 范 、 标 准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开 展 勘 察 设 计 , 并 对 提 交 资 料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性 负 责 。- 10 -( 二 ) 严 格 执 行 勘 察 作 业 相 关 规 定 , 保 证 各 类 管 线 、 设施 和 周 边 建 ( 构 ) 筑 物 的 安 全 。( 三 ) 根 据 施 工 及 运 行 安 全 操 作 和 安 全 防 护 的 需 要 , 设 计 安 全 及 防 护 设 施 内 容 , 选 用 符 合
30、国 家 职 业 健 康 和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材 料 ,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注 明 涉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重 点 部 位 和 环 节 , 提 出 防 范 安 全 事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 四 ) 对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装 备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工 程 项 目 , 提 出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安 全 事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 五 ) 落 实 国 家 、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职 业 卫 生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 将 土 方 平 衡 、 土 石 方 临 时 堆 放
31、场 地 以 及 施 工 临 设 、 材 料堆放 场地 , 以 及避免 水土流 失、 施工 垃圾堆 放及处 理、 “三 废 ”( 废 弃 物 、 废 水 、 废 气 ) 及 噪 声 等 排 放 处 理 内 容 纳 入 设 计 文 件 中 。(六) 设 计文件 应包含 项目环 境 (海 拔 、 地质 、 边坡等 ) 、 工 程 主 要 特 点 ( 高 支 模 、 深 基 坑 、 线 路 工 程 重 要 跨 越 、 变 电 工 程 间 隔 扩 建 等 ) 等 内 容 , 并 在 设 计 交 底 时 强 调 相 关 安 全 风 险。( 七 ) 任 命 项 目 设 计 工 地 代 表 , 及 时 解 决 现 场 安 全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设 计 问 题 。( 八 ) 参 与 或 配 合 基 建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 第十五条 监 理 企 业 管 理 责 任( 一 ) 设 立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配 备 合 格 的 安 全 管 理 专 职 人 员 , 组 织 开 展 本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及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监 理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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