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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街道西溪村普济寺东侧外废地.DOC

1、 锦屏街道西溪村普济寺东侧外废地 (原瓦筒厂)租赁项目 竞 租 文 件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 0 一八年七月 竞 租 文 件 竞租项目名称: 锦屏街道西溪村普济寺东侧外废地 (原瓦筒厂) 租赁项目 招租人: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竞租文件编制日期: 2018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租赁公告 第二章 租赁须知 第三章 竞租规则 第四章 租赁协议 第一章 租赁公告 由 宁 波市奉化区锦屏街 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锦屏街道西溪村

2、普济寺东侧外废地(原瓦筒厂)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厂房概况: 1、地址:锦屏街道西溪村普济寺东侧外围墙范围内空地(原瓦筒厂); 2、招租规模:普济寺东侧外围墙范围内约 6 亩空地 ; 3、招租期限:五年 4、年租金起始价: 3 万元 /年 5、竞租保证金: 5000 元。 二、招租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 (法律规定者除外 ); 公告时间: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 日 ; 集中报名时间: 2018 年 8 月 2 日上午 8 时起至 2018 年 8 月 2 日下午 16 时止(上午: 8:00

3、11:00 时,下午: 14:00 16:00 时,节假日除外) 。 三、报名要求: 2018年 8月 2日上午 8时起至 2018 年 8月 2日下午 16时止(上午: 8:00 11:00时,下午: 14:00 16:00 时,节假日除外)随带: 1、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 (形 式现金存入 收款人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办公室代 管 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奉化支行营业部,账号: 402673833301) 2、有效证件(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到宁波 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办公室 104室)报名并

4、领取有关资料(资料费: 100 元 /份;)。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四、 招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3 日下午 16:00,地点在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锦屏街道 分中心。 五 、业务咨询: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胡书记 电话:13586650233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754-88523677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 0 一八年 八 月 一 日 第二章 竞租须知 一、标的物说明:租赁期限如公告所示,租赁期最长为 5 年,具体租赁起止日期由双方在租

5、赁合同中规定。 二、竞租采取一次性报价的竞租方式。以 1000 元人民币为加价单位(该加价幅度为 1000 元人民币的整倍数,如不是 1000 元的整倍数,按 1000 元进档),竞租主持人拆封所有竞租报价后,最高报价定为成交价,如最高报价一样,则以当 场明标竞价,价高者为中标者。 三、竞租人报名时须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在竞得后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当招租报名不足三名竞租人时,重新发布公告。重新公告后如果只有一名竞租人参加报名竞租时允许由双方协议租赁,该招租标的物的年租金成交价不得低于其起始价,竞租价低于起始价,招标无效。 五、竞得者须在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的年租

6、金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付到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四年租金应在前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交 入指定账户 (形式 :支票、汇票、现金存入账户:宁波市奉化区锦 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大桥支行,账号: 201000049691528. 六、竞得者在租赁期如遇拆迁,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应的拆迁规定,其租金按相应的租期退回(不计息) 、建筑物按租赁期限比例分成 ,租赁期结束后空地内建筑物无偿归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七、未尽事宜由房屋招租单位负责解释。 八 、未中标者在交易结果公示期 (3 个工作日 )结束无异议后 七个工作日内 持交款凭证经

7、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后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法人必须出具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的合法票据 ),否则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竞得者经竞租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结束 无异议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 持交款凭证及租赁合同 经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后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九、履约保证金为 五年租赁费的 10%。 第三章 竞租规则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 竞租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 二、 竞租人必须具备本村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租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租。 三、 竞租人有权并应详细了解出租房屋的情况、实地查看,进入

8、竞租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 四、 竞租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同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准时到达竞租现场。 五、 竞租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代理人必须出示竞租人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证件(竞租人是法人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否则不予参加竞租。 竞租采取一次性报价竞租的方式,设起始价(不设保留价)。以 1000 元人民币为加价单位(该加价幅度为 1000 元人民币的整倍数,如不是 1000 元的整倍数,则作无效报价处理),竞租主持人拆封所有竞租报价后,最高 报价定为成交价,如最

9、高报价一样,则以当场明标竞价,价高者为中标者(竞租价低于起始价,招标无效)。 竞租成交后,由房屋招租单位和街道出具成交确认书。竞租结果经公示(三个工作日,开标当日不计)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租金结算、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该标的物视为未出租,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该标的物经出租方同意再行招租的,再行招租的成交价款低于原竞租成交价款时,原竞得人还应补足其差额。 六、 未中标者在交易结果公示期 (3 个工作日 )结束无异议后 七个工作日内 持交款凭证经分 中心经办人员签字后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法人必须出具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的合法票据 ),否则保证金将

10、不予退还 。竞得者经竞租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结束 无异议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 持交款 凭证 及租赁合同 经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后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 竞租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租人应价竞租,不得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没收竞租人竞租保证金归出租单位所有: 1、无故放弃竞得的; 2、串通其他竞租人压低竞租价的; 3、扰乱 现场秩序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竞租人正常应价的; 4、竞得后无故逾期不签订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竞租人失去竞租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1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竞租现场的; 2、未携带有效证件的; 3、未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4、扰乱现场秩序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竞租人正常应价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未尽事宜,由房屋招租单位负责解释。 第四章 租赁协议 甲方: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锦屏街道西溪村普济寺东侧外废地(原瓦筒厂)租赁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一、甲方将位于普济寺东侧外围墙范围(原瓦筒厂)内约 6 亩空地 , 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五年,具体自 2018 年 月 日起 2023 年 月 30

12、日止。 三、甲方应在 2018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物交付乙方。 四、租赁费支付方式:竞得者须在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的年租金将第一年 租金一次性交付到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四年租金每年应在前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交入指定账户 (形式 :支票、汇票、现金存入账户: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大桥支行,账号: 201000049691528,若拖欠租赁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水电费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涉,如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租赁房屋倒塌、工伤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一概无涉 。履

13、约保证金 万元,租赁期满后归还,不计息。 六、其它: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有权拒绝返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乙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租赁期满,乙方的装修、装璜除可移动的部分外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自行拆除、损毁。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有权拒绝返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因乙方违约被甲方中途解除协议的,乙方的装修、装璜除可移动的部分外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自行拆除、损毁。 4、租赁期间,若经甲方“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承租房屋所在 的整个地块进行重新规划 拆建或政府对该租赁地块进行拆

14、建改造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除未到期部分的租费退给乙方外,甲方不对乙方作另外补偿,因拆建改造所作的补偿也全部归甲方所有。 6、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甲方,乙方的装修、装璜除可移动部分外,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竞租报价单 锦屏街道西溪村普济寺东侧外废地(原瓦筒厂)租赁项目 竞租报价单 竞租标的物:锦屏街道西溪村普济寺东侧外废地(原瓦筒厂) 竞租人: 竞租人身份证号码: (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租赁费投标报价(大写): 元 /年 (小写: 元 /年) 竞租人 盖章或 签字: 日期: 注 : 1、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按大写为准。 3、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零 4、小写 12345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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