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学习要求:了解国民政府“六法”的制定、主要内容与特点;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与诉讼程序;分析这一法制在维护国民政府统治中的作用,以及这一法制的本质;从法制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法制的完备性。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三、南京国民政府的其他立法四、南京民政府的司法制度,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一)法律体系1、六法和六法全书2、不成文法3、蒋介石的手谕、命令(二)立法特点(三)立法活动1、第一阶段:(19271936)国民党六法体系初建阶段。2、第二阶段:(19371945)六法体系修订、完善阶段。3、第三阶段:(
2、19461949)六法体系被废除阶段。,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一)训政纲领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训政纲领:1928年2、训政时期约法(1)背景:1931年(2)主要内容: (3)评价:使用时间最长(二)五五宪草1、背景:九一八事变后2、主要内容:总统个人集权3、评价: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三)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背景:抗战胜利后2、主要内容:3、评价:内容完整,但无法挽救国民党政府失败的命运。,三、南京国民政府的其他立法,(一)刑法1、制定:中华民国刑法,1928、1935年两部2、内容及特点:(二)民法1、制定: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年间颁行。2、内容:3、评价:与清末民事立法及北洋政府的民事立法本质上一脉相承。(三)行政法1、立法概况:内容多,范围广泛。2、评价:起小宪法作用,强调使用战时行政法。,四、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普通法院:(1)三级三审制(2)最高法院、高等法院采用合议制,地方法院除了重大案件外,一般采用独任审判制(3)审检合署制2、特种刑事法庭:3、兼理军法司法法院:军事审判的扩大和补充。(二)诉讼制度1、民事诉讼2、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