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莆田市秀屿区福建 LNG 大道两侧公共绿地新增乔木种植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随 机 抽 取 法 试 行 范 本(2010 年 版 )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福建 LNG 大道两侧公共绿地新增乔木种植工程 招 标 编 号: 诚实招标莆字(2011)第(077)号 招 标 人: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发出日期: 2011 年 4 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五)授予合同(六)标后管理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六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3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福建 LNG 大道两侧公共绿地新增乔木种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工程建设规模: 约 23 万元 ;2)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3)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为: / ;4)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施工预选专业承包商名录中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获取6) 招标人自 2011 年
4、 4 月 8 日起在秀屿建设信息网(http:/ )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秀屿建设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7)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 2011 年 4 月 8 日至 2011 年 4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荔城北大道 119 弄 27 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8)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秀屿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的为准
5、。4.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0 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5 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6.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4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秀屿区城建监察大队二层会议室(华福门往里 50 米左右) 。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同时在秀屿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8. 联系方式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6、址:莆田市秀屿区中晖商业广场南区 19 号 2-3层 ,邮编:351146 ;电话: 0594-5852219 传真:0594-5863899 ;联系人: 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 119弄 27 号 ,邮编:351100;电话: 15960501956 传真: 0594-2671278 ;联系人: 郭先生 。第二章 投标须知5(一)总 则1.招标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福建 LNG 大道两侧公共绿地新增乔木种植工程 1.2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1.3 建设规模: 约 23 万元 1.4 招标范围: 详施工图纸并结
7、合工程预算书 1.5 资金来源: 自筹 1.6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2.1 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 10 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500 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 / 元奖励中标人。2.2 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2
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3.3 投标人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 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施工预选专业承包商名录中 的企业。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
9、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号)6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
10、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6.现场踏勘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
11、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从秀屿建设信息网(http:/ )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 号文、莆政综2009
12、115 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 号文件制定。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 号文、莆政综2009115 号文执行。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11.1 投 标 人 在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中 若 存 在 疑 问 (包 括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限制 公 平 竞 争 的 倾 向 性 条 款 等 问 题 )的 , 或 认 为 工 程 预 算 价 的 工 程 量 存 在 差 错 或 漏 项 、 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 在 2011 年 4 月 12 日 17: 00 前
13、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711.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1.3 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 1000 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
14、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11.4 招标人将在 2011 年 4 月 13 日 前 , 在 秀 屿 建 设 信 息 网 上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疑 、澄 清 、 修 改 或 补 充 文 件 。12.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12.1 工程预算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 225793 元(人民币)。12.2 工程发包价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187408 元(人民币)。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17 %。13.工程预算价的编制13.1 工程预算价的编制依据13.1.1 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版);福建省建
15、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版);13.1.2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版);13.1.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13.1.4 闽建筑200515 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13.1.5 闽建筑200525 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 ;13.1.6 闽建筑20074 号文件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13.1.7 闽建筑200715 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3.1.8 闽建筑20093 号文件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
16、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13.1.9 闽建筑200938 号|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 30 项补充定额的通知13.1.10 闽建筑201027 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13.1.11 闽建筑201043 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3.1.12 苗木价:参照苗木市场询价;13.1.13 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1)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按 2011 年第 2 月份上旬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询8价计价; 2)市场询价的材料预算价格,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中确定。3)招标文件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指定多种备选品牌的,该部分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按
17、照各品牌材料、设备信息价中最低的价格计价。13.1.14 机械台班费用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 2010 年第 4 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计价;13.1.15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文件;13.1.16 13.2 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2)计日工表;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含定额);(8)设备清单与计价
18、表;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11)甲供材料价格表;(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13.3 税金税率和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13.3.1 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_3.381% 13.3.2 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_/ 13.4 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13.4.1 本招标项目不设暂列金额。13.4.2 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_/_13.5 劳保费用及意外伤害保险费13.5.1 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13.5.2 本招标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 0.19% 13.6 风险范围及风险包干系数13.6.1 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
19、系数: 2% 13.6.2 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9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10%以内(含 10%)的;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13.7 其他工程预算价的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20、格式。1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14.1 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省级部门公布的甲供或甲控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具体供应商。14.2 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14.3 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三)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 投标承诺函(2)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3) 企业及人员的证书、证件复印件16.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投标保证金17.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0 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
21、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05 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1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3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22、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投标文件的编制1018.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1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18.4 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
23、数为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2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秀屿区城建监察大队二层会议室(华福门往里 50 米左右)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1 年 4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21.开标 21.1 开标会定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在 秀屿区城建监察大队二层会议室(华福门往里 50 米左右)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1.3 资格审查小组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 3 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1.4 开标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 15 家(含 15 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 15 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 10 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10 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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