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笔记、归纳、表格四、行政复议(考试重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或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查,重新作出决定的过程。(二)行政复议的范围1、和行政诉讼比较,受理标准不同(1) 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11 项)和诉讼(8 项) ,实际内容一样,都有“其他”这一项。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诉讼的对象,部分是复议的对象;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申请复议,没有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申请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申请范围,当事人申请后,复议机关必须给予答复。(2) 争议的内容合法性,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出诉讼合理性,可以
2、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出诉讼,只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例:某企业污染河流,行政机关责任赔偿 10 万元,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8 万元,当事人还不服,认为不合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该企业认为 8 万元的赔偿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法院才受理。(3) 保护权益的范围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复议保护的权益范围比诉讼大,诉讼只能是前三项权利。例:申请示威、游行如果公安机关不批准,可以到同级政府复议,如果复议不同意,那就不能诉讼。2、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抽象行政行为除 3 种例外的情况外可以复议。3、行政复议
3、的排除事项抽象行政行为(3 种)内部行政行为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三)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1)资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证据: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自己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行为指向的人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例:城建部门给某甲发了翻建房屋的许可,但邻居某乙认为某甲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相邻权,某乙就可以对城建部门的行为申请复议。(2)资格的转移 自然人死亡后资格转移到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不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
4、议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如果某甲死亡了,那么某甲的儿子某乙不能申请复议。如果交警大队没收了某甲的车,某甲死亡了,某乙可以申请复议,因为他有可能继承这辆车。转移到权利可能受影响的近亲属,不是所有的近亲属。 法人、其他组织中止发生转移只有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发生转移2、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认为侵害其权利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第三人条件 复议已经开始,复议还没结束; 与正在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是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组织和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1)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本
5、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例外:国务院各部门是被申请人,国务院各部门仍然是复议机关上下级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只能向上级单位复议。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2) 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例外:对省政府不服的,仍然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如果省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派出机关是复议机关。(3)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自己。(4) 其他情形下的复议机关 行政公署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到省政府申请复议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可以到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
6、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到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到共同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继续行使被撤消的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有继续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不是独立的主体。(四)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1、申请申请的时间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 60 日之内例:某甲申请翻建房屋,其中有一部分土地是某乙的,某乙就找某甲,某甲说有许可证,但没给某乙看,后某甲找村长,村长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但也没给某乙看,最后某乙告到法院,法院告诉某乙某甲有许可证,让某乙去
7、告审批机关。然后某乙去起诉。某甲和村长都没有给某乙看许可证,所以某乙还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但法院虽然没给某乙看许可证,但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所以申请时间从法官告知是起算。法律规定少于 60 日的无效,法规规定少于、多于 60 日的均无效。2、受理(1)不受理应该受理不受理受理后不作决定(2)对于不受理的处理视为维持原决定,去起诉原决定机关直接到法院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共同点:解决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举证,不适用调解(2)不同点:受理案件范围不同,有些规则不同(3)联系 选择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必经关系,法律
8、、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先复议然后才能诉讼,复议前置 限制性的选择关系,如果复议,复议机关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能再起诉。出入境管理规定涉及到和国务院的裁决适用限制性的选择关系。 法定的行政终局关系,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事实的行政终局关系,不能起诉的就是事实的行政终局。4、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问题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例外: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治安管理条例关于拘留的规定)(五) 审理、决定和执行1、审理(1)审查方式:书面审理(2)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有
9、举证责任(3)查阅材料(4)证据的收集: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不得再收集证据,先有证据,再有决定。(5)撤回申请:当事人可以撤回申请,但撤回申请后,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一律不予受理2、行政复议的决定(1) 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应提交给有权机关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复议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是下级行政机关或者自己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自己审查作出复议决定(2) 对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种类 维持 履行法定职责 撤消、变更、确认违法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撤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合理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比法院权限大)确认:不可撤消和履行没有意义重新
10、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撤消的同时重新作出(3) 行政赔偿决定在认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作出行政赔偿的决定。3、行政复议的执行复议决定不是终局的,不执行,但如果当事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的可以执行。如果是终局的,要执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只有在法定有效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才予受理。行政复议法第 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
11、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期限作适当限制,主要是基于如下两方面的考虑:1行政相对人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后,不能要求他们立即认识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意义以及是否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损害。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应该为他们申请复议规定应有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行政相对人什么时候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损于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复议申请。2.申请复议的期限也不宜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而且如果时间拖得太久,就会因为时过境迁以及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影响复议案件的正确和及时处
12、理。行政复议中提出审查申请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但是,纳入复议审查的只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排除了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复议审查。这是考虑到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层次较高,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权。规章是由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它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备案审查也能解决问题。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范围只能是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之外的一部分抽象行政行
13、为,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除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包括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和发布的除规章以外的命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2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对乡镇政府发布的决议、命令或其他“规定”均可提起行政复议。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14、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在审查之列。行政复议机构如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在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基础上,要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具体理由和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并依法申请复议时,行政复议机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确认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以后,才能进一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只有解决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才能确定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法律责
15、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这包括: 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合法。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在行政机关内具有法定职务、法定的资格并能代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具体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地域范围和级别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有无越权的现象。授权与委托是否合法。这主要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是否在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2)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这包括: 行为的实施是否具有
16、事实根据。行为的实施是否有法律依据及是否按法律的规定办事。(3)行为的程序与形式是否合法。这包括: 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这主要是指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在辅导考生备考司法考试过程中,许多考生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根据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但行政诉讼法第 66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7、,说明强制执行要在相对人的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可否认为“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行在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无此权限的则要等到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申请执行”?以上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总的来说,由于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不同范畴的问题,不能混淆,所以应分别把握。就行政复议程序而言,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除特定情况外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复议的重要规则。这里是就行政主体自行执行而言的,若涉及行政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则依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应当指出,
18、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性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21 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表格行政复议法总则 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
19、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复议职责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
20、、法规的正确实施。复议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
21、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
22、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2000 年真题)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 1 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
23、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考点行政复议答案B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 7 条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00 年真题)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答案ACD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 7 条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
24、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应当如何处理?(1998 年真题)A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B向同级人大报告C停止对本案的审理D驳回复议申请考点复议机关对无权处理的违法规章的处理答案AC 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 7 条难点提示 注意,1999 年颁布了行政复议法,原条例废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7 条的规定,对于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一并审查。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
25、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
26、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 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2000 年真题)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考点行政复议答案A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某中外合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能够提出复议申请的是哪些人?(1998 年真题)A外方股东B中方股东C合资企业D与合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考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答案ABC相关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被申请人公民、
2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方式(书面/口头)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2)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该派出机关(5)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注意: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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