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批 准 2016 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 说 明 . 1 二、报 表 目 录 . 2
2、 三、调 查 表 式 . 3 (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 3 (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 . 4 (三)城乡规 划制定情况 . 5 (四)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1) . 6 (五)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 况( 2) . 7 (六)各类新城新区规划建设情况 . 8 (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八)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12 (九)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 13 (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 14 (十一)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规划编制情况 . 15 (十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事业) . 16 (十三)城乡规划编制单
3、位财务基本情况(企业) . 17 四、主要指标解释 . 18 (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 18 (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 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 . 18 (三)城乡规划制定情况 . 20 (四)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1) . 20 (五)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2) . 22 (六)各类新城新区规划建设情况 . 22 (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保护情况 . 23 (八)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24 (九)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 25 (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 25 (十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情况 . 26 (十二)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事业) .
4、27 (十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企业) . 29 五、附 录 . 3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部分) . 32 (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 34 1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城乡规划行业 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以下统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5、和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进行填报。 事业、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财会字 199511 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由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三)调查内容 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分为:建规管 101 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建规管 102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建规管 103 表城乡规划制定情况、建规管 104 表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1)、建规管 105 表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2)、建规管 106 表各类新城新区规
6、划建设情况、建规管 107 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情况、建规管 108 表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建规管 109 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建规管 110 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建规管 111 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情况、建规管 112 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事业)、建规管 113 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企业)。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报表制度为年报制度,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统计数据。 (五)调查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
7、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与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工作,并且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等事宜。 (七)报送要求 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 省级以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含省级)应于次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建规管 101-108 表的填报;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应于次年 2 月 28日前完成建规管 109-113表的填报。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并以电子文档和纸介质
8、报表(加盖公章)两种方式将建规管 101-113 表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本报表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九)本报表制度自 2017 年年报起开始执行 。 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2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报表名称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方式 及时间 页码 建规管 101 表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年报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报送方式: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省级以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填报时间为 次年 2 月 28日前;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次年 3 月 31日前 3 建规管 10
9、2 表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 年报 4 建规管 103 表 城乡规划制定情况 年报 5 建规管 104 表 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1) 年报 6 建规管 105 表 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2) 年报 7 建规管 106 表 各类新城新区规划建设情况 年报 8 建规管 107 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 年报 10 建规管 108 表 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年报 12 建规管 109 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 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 报送方式: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为 次年
10、2 月28 日前;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为次年 3 月31 日前。 13 建规管 110 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年报 14 建规管 111 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情况 年报 15 建规管 112 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事业) 年报 16 建规管 113 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企业) 年报 17 3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表 号: 建规管 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 统 制 2016141 号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年 有效期至: 201
11、8 年 11 月 01 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机构设立情况 独立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建设与规划合一的管理机构 建设部门 下设二级机构 规划与国土合一的管理机构 其他 04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05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地 (区、市、州、盟 ) 县 (区、市、旗 ) 乡 (镇 ) 街 (村 )、门牌号 街道办事处 社区 (居委会 ) 邮政编码: 行政区划代码: - - 06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网址: 07 机构类型 机关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 08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单位 差额拨款单
12、位 经费自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填写。 1.“ 01.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 请 已实行“五证合一” 的 单位 ,填写 “社会信用代码 ”。 2.“ 05.行政区划代码”请按照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3.“ 08.经费来源”:事业单位需要填写本栏。 4 (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 表 号: 建规管 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6141 号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年 有效期
13、至: 2018 年 1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总数 人 01 期末人数合计 人 02 其中:行政编 人 03 事业编 人 04 其他人员 人 05 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人 06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人 07 中级职称人员 人 08 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人次 09 其中:注册(登记 ) 城市规划师 人次 10 其他 人次 11 高中以上学历人员合计 人 12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 人 13 城乡规划经费情况 收入合计 万元 14 其中:财政拨款 万元 15 其他 万元 16 支出合计 万元 17 其中:规划管理 万元 18 规划设计 万元 19 勘察
14、测绘 万元 20 其他 万元 21 直属单位情况 直属单位人员总数 人 22 规划设计院 编研中心 信息中心 勘察测绘院 执法大队 规划展览馆 其他下设 机构 2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填写。 1.城乡规划经费情况中的收入、支出等均不含人员和部门公用经费。 2.审核关系 : 02 项 =03 项 +04 项 +05 项。 3.审核关系: 06 项 07 项 +08 项。 4.审核关系 : 09 项 =10 项 +11 项。 5.审核关系 : 12 项 13 项。 6.审核关系 : 14 项 =15 项 +16 项。
15、 7.审核关系 : 17 项 =18 项 +19 项 +20 项 +21 项。 8.各项保留整数。 5 (三)城乡规划制定情况 表 号: 建规管 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6141 号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年 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公里 01 规划人口规模 万人 02 编制期限: 1. 2020 年 2. 2030 年及以上 03 当年审批数 个 04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公
16、里 05 规划人口规模 万人 06 编制 期限 : 1. 2020 年 2. 2030 年及以上 07 当年审批数 个 08 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面积 公顷 09 已批复 的控规 覆盖率 % 10 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数 个 11 区段城市设计面积 平方公里 12 地块城市设计面积 公顷 1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填写。 1.面积数据、人口数据以及覆盖率保留两位小数。 2.“城市总体 规划 ” 相关指标由设市城市填写。 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指县城总体规划。 4.规划人口规模的范围是中心城区。 6 (
17、四)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1) 表 号: 建规管 1 0 4 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6141号号 号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年 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总件数 件 01 省级部门核发 件 02 地级城市部门核发 件 03 县(市区)部门核发 件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核发件数 件 05 建设用地面积合计 公顷 06 其中:居住用地 公顷 0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顷 08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公顷 09
18、 工业用地 公顷 10 物流仓储用地 公顷 11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顷 12 公用设施用地 公顷 13 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顷 14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公顷 15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公顷 16 特殊用地 公顷 17 采矿用地 公顷 18 其他建设用地 公顷 1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 核发件数 件 20 总面积 平方米 2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 核发件数 件 22 总面积 平方米 2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填写。 1.审核关系 : 06 项 =07 项 +08 项 +09 项 +10 项 +11 项 +
19、12 项 +13 项 +14 项 +15 项 +16 项 +17 项 +18 项 +19 项。 2. 0619 项保留两位小数,其余各项保留整数。 7 (五)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 2) 表 号: 建规管 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16141 号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年 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核发件数 件 0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合计 平方米 02 其中:居住建筑 平方米 03 公共建筑 平方米 04
20、 工业建筑 平方米 05 其他建筑 平方米 06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长度合计 千米 07 其中:道路 千米 08 管线 千米 09 地下综合管廊 千米 10 其他 千米 11 规划核实 规划 核实件数 件 12 建筑工程 核实面积 合计 平方米 13 其中:居住建筑 平方米 14 公共建筑 平方米 15 工业建筑 平方米 16 其他建筑 平方米 17 市政工程 核实 长度合计 千米 18 其中:道路 千米 19 管线 千米 20 地下综合管廊 千米 21 其他 千米 2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填写。 1.审核关系 : 02 项 =03 项 +04 项 +05 项 +06 项。 2.审核关系 : 07 项 =08 项 +09 项 +10 项 +11 项。 3.审核关系 : 13 项 =14 项 +15 项 +16 项 +17 项。 4.审核关系 : 18 项 =19 项 +20 项 +21 项 +22 项。 5. 0206 项和 1317 项保留整数, 0711 项和 1822 项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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