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 漠 化 监 测 实 施 细 则贵 州 省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院2011年 6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技术标准 .2第三章 监测 方法 .16第四章 监测成 果 .32第五章 检查验收 .34附件一 石漠化监测因子调查表附件二 其它统计或调查表( 表 1 表 6)附件三 石漠化监测结果统计表(表 1 表 9)附件四 代码表(调查因子、植物名称和流域代码)附件五 贵 州 省 各 县 ( 市 、 区 、 特 区 ) 行 政 代 码 表附件六 数据库结构说明附件七 石漠化图斑 GPS特征点卡片、数据库属性及填表说明 附件八 贵州省石漠化监测遥感判读标志记录卡第一
2、章 总则第一条 土地石漠化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生态问题,遏制土地石漠化已成为我省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至 2011年止,国家相继启动了我省 78个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为掌握我省石漠化土地分布现状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统一和规范监测(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保证我省石漠化监测(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林业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 修订)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监测(调查)目的定期掌握我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石漠化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快石漠化土地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3、第三条 监测(调查)内容1. 石漠化土地的分布、程度、面积及土壤侵蚀状况。2. 石漠化土地的动态变化及演变情况。3. 石漠化有关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因素。第四条 组织管理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组织下,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监测成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前期数据准备、图斑区划解译的技术指导及全省数据汇总,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负责本地区的调查组织,各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县范围内外业调查核实和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交监测成果。第五条 监测(调查)范围本次监测(调查)范围与前期保持一致,见附件五。第六条 监测(调查)方法利用 2011年贵州省
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卫星遥感影像(RS)数据,2建立解译标志,以前期石漠化监测图斑矢量数据为基础,在室内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图斑区划条件要求,目视解译区划图斑;结合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到实地核准图斑界线,调查与核实各项监测因子,完成图斑界线修正与监测因子入库;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汇总获取本期石漠化的面积、分布及其它方面的信息;根据两期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掌握石漠化的动态变化情况。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七条 岩溶地区土地类型按是否石漠化分为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三大类。1.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 植被综合盖度50
5、%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 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 非梯土化旱地。2.潜在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 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 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 梯土化旱地。3.非石漠化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3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旱地;牧草地;未利用地;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水田;建设用地;水域。第八条 石漠化程度石漠化程度的划分只针对石漠化土地。1. 石漠化程度分级石漠化程度反映
6、土地退化的严重程度及恢复其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功能的难易状况。石漠化程度划分为 4个等级,详见表 1。表 1 石漠化程度划分等级石漠化程度 轻度石漠化 中度石漠化 重度石漠化 极重度石漠化等级 2. 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有基岩裸露度、植被类型、植被综合盖度和土层厚度。各因子及评分标准详见表 2表 5。表 2 基岩裸露度评分标准程度 3039% 4049% 5059% 6069% 70%基岩裸露度(石砾含量) 评分 20 26 32 38 44表 3 植被类型评分标准类型 乔木型 灌木型 草丛型 旱地作物型 无植被型植被类型评分 5 8 12 16 20表 4 植被综合盖度评分标准盖
7、度 5069% 3049% 2029% 1019% 10%植被综合盖度评分 5 8 14 20 26旱地农作物植被综合盖度按 3049%计。表 5 土层厚度评分标准厚度 级(40cm) 级(2039cm) 级(1019cm) 级(10cm)土层厚度评分 1 3 6 103. 石漠化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以上 4个评价指标评分之和确定石漠化程度,具体评价由计算机4自动生成。评分标准如下: 轻度石漠化():各指标评分之和45; 中 度 石 漠 化 ( ) : 各 指 标 评 分 之 和 为 466 0; 重度 石 漠 化 ( ) : 各 指 标 评 分 之 和 为 617 5; 极重度石漠化():各指标
8、评分之和75。第九条 石漠化演变评价1. 石漠化演变类型针对石漠化与潜在石漠化的发生发展趋势情况,石漠化演变类型分为明显改善、轻微改善、稳定、退化加剧和退化严重加剧 5个类型。可概括为顺向演变类(明显改善型、轻微改善型)、稳定类(稳定型)和逆向演变类(加剧型、退化严重加剧型)3 大类。2. 评价指标分级 石漠化状况分 3类(指非石漠化、潜在石漠化和石漠化)。 石漠化程度分 4级(分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3. 演变类型评价标准 明显改善型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状况明显改善,石漠化状况顺向演变或者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轻微改善型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状况轻微改善,
9、石漠化程度顺向演变一级。 稳定型影像特征没有变化,现地调查植被状况基本维持稳定,石漠化状况与石漠化程度均没有发生变化。 退化加剧型影像特征变化小,现地调查植被有轻微退化,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一级。 退化严重加剧型影像特征变化明显,现地调查植被退化明显,石漠化状况逆向演变或5者石漠化程度逆向演变两级或者两级以上。第十条 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分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水域、未利用地。林地 林地分为八个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表 1 土地分类系统表土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纯林乔木林混交林有林地竹林疏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灌
10、木林地其他灌木林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未成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无立木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石山砂石山宜林地 其他宜林地其他林地辅助生产林地25坡耕地非林地其它非林地1.有林地:连续面积0.1 公顷、郁闭度0.2、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和竹林。(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郁闭度0.2 的片林。 人工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 2)后郁闭度0.2,但幼树生长稳定、每亩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的 80%。 飞播造林到成林年限(见表 2)后郁闭度0.2,但密度1050 株/公顷。6 封山育林在封育期限届满后郁闭
11、度0.2,但林木密度(包括原有林木)1050 株/公顷且分布均匀。 天然更新乔木幼树到达成林年限后郁闭度0.2,但树高50 厘米,株数2250 株/公顷且分布较均匀。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照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65%以上的乔木林地。 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阶时按照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 65%以上的乔木林地。(2)竹林:附着有胸径 2cm以上的竹类植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 郁闭度0.2。 天然更新毛竹林单位面积株数750 株/公顷。 人工造林毛竹林 3年后保存株数450 株/公顷,杂竹林1500 株(
12、丛)/公顷。 封山育林期限届满后,毛竹密度450 株/公顷或杂竹密度1500株(丛)/公顷,且分布均匀。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0.1 公顷、郁闭度 0.100.19 的林地。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培育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 0.1公顷、覆盖度 30%以上的林地。灌木林地又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和其它灌木林地:(1)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本省指威宁韭菜坪、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拔 2200米以上的灌木林) ,或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
13、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7(2)其它灌木林地:除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以外的灌木林地。4.未成林造林地(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撒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或造林后第二年到成林年限前保存率80%; 飞播(包括撒播)造林后当年成苗调查达 3000株/公顷以上,或者在播后第二年到成林年限前保留目的幼树2100 株/公顷,且分布均匀。(2)封育未成林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到成林
14、年限,天然更新等级达到中等以上,有成林希望但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林地。表 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单位:年营造方式 乔木 灌木封山育林 58 36飞播造林 57 47直播 58 26人工造林 植苗、分殖 35 24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论调查时是否附着林木、花卉均划为苗圃地。不包括临时育苗用地、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6.无立木林地无立木林地指现状属于林业用地,但不符合前五类林地标准的林地。(1)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3 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15、2)火烧迹地:火烧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三年内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8(3)其它无立木林地 人工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 人工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封山育林后,封育期届满前达不到封育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 封山育林在封育期届满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已经完成年度封山育林作业设计但还未采取封禁措施的林地。 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7.宜林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1)
16、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业用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2)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包括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坡度25的旱坡耕地、石山地、砂石山地等。石山地:指岩石裸露率 70%以上的石质山地。砂石山地:指白云质石灰岩发育的土壤瘠薄的石质山地。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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