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妇幼保健院关于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为了认真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创建无烟医院,为患者就医创造一个洁净环境,根据卫生部关于 2011 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山西省卫生厅 2011(12)号文件” 以及稷山县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创建无烟单位目的(一)为医院和病患创造健康良好的工作和就医环境;(二)提高全院人员戒烟意识,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降低吸烟率,保护身体健康;(三)完善医院控烟制度,建立科学的控烟模式,推动单位控烟工作持续开展;(四)认真履行WHO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总结控烟经验,为我县推广控烟政策及在全社会开展控烟工作提供依据。
2、二、创建无烟单位目标(一)医护人员率先戒烟,创造单位无烟环境,并积极参与社会控烟工作;(二)2012 年达到“无烟医 疗卫生单位” 评估 标准,争创“全省、全国无烟单位” 。3、目标人群(一)重点干预对象:吸烟人员; 2(二)一般干预对象:全院全体人员;(三)宣传覆盖对象:全院人员。四、实施步骤及办法(一)准备阶段 1、成立创建无烟医院活动领导小组;2、制定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3、召开创建“ 无烟医院”控烟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二)实施阶段 1、成立科室创建工作小组,由科室主任、控烟骨干组成;2、组织、控烟督导员和巡视员, 强化干预;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4、进行基线调查(1
3、)对科室基线调查员进行培训;(2)采用实名制方式对全体职工控烟知识、态度、行为进行基线调查;(3)基线调查表录入数据库,上报县烟草与健康领导组办公室。5、具体控烟措施:(1)医院内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2)医院内所有的室内不摆放烟具、烟灰缸;(3)单位人员不得在科室、会议室及楼道内吸烟;(4)对全院人员进行控烟知识、控烟方法和技巧培训;(5)医院内设戒烟咨询室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3(6)不接受烟草商资助和采用任何标明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五、评估与总结 按照实施方案与无烟单位标准进行评估与总结,并将创建无烟医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烟草与健康领导组办公室。二 O 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4附
4、1:稷山县妇幼保健院控烟管理制度为了创建无烟医院,根据稷山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及相关法规,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如下:1、在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各项工作。2、全体医护人员一律不得在科室、会议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域吸烟。3、全体医护人员不得接受来宾的敬烟,同时告知来宾不要在医院内吸烟。4、医院内所有科室、会议室、工作 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5、医院控烟监督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6、全院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医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7、控烟工作列
5、入科室管理评比内容,对控烟戒烟不力的人员不得参加先进评比,控烟工作不到位的科室不得参加先进科室评比。5稷山县妇幼保健院控烟领导组组 长姚冠稳副组长文新斐成 员李 刘 樊 解 张 高 崔义 水 惠 丽 秦 鲜 福俊 香 平 斌 斌 叶 强6稷山县妇幼保健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执行卫生部、省卫生厅、 县人民政府有关禁烟的决定。2、在县烟草与健康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全院控烟工作并接受其指导监督。 负责医院控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3、为促进医院创建“ 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定期组织召开控烟工作会议,指 导各科室控烟工作的开展。4、严格落实各项控烟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6、,定期对医院科室控烟工作检查和指导。5、指导全院控烟工作的开展,并针对控烟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控烟监督员职责1、在医院控烟办领导下,负责全院工作和生活区内的控烟监督和干预工作。2、控烟监督员发现医院职工有吸烟行为,应予劝阻,并上报医院控烟办,记录 在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3、控烟监督员, 发现病患在非吸烟区吸烟行为应予及时劝阻。4、发现工作场所设有烟具应劝阻当事人收起或没收。5、控烟监督员负责本工作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无烟灰、烟蒂。6、控烟监督员同时有宣传的责任,向周围人员及相关人员宣传控烟的意义。7控烟培训制度1、对全体人员,尤其是行政后勤、初上 岗人员进行控烟培训。2、对控烟监督员定期进行控烟工作知识培训。3、把控烟工作纳入全院健康教育长期工作中。4、全院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戒烟常识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提高自身的控烟能力。控烟工作奖惩制度1、考核:控烟办公室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控烟监督员负责所辖区域的控烟干预。2、奖励:上级检查验收中,达到无烟医院标准,一次性奖励控烟办主任 50 元。3、处罚:(1)在上级检查验收中未达到无烟单位标准,扣罚相关科主任 50元。(2)中心职工在办公室及非吸烟区吸烟,每人次扣罚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