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网(部门主页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处理笺申请单位 (部门)发布内容本部门网站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申请部门行政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校园网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处理结果 用户名和密码维护方式:通过 WEB 页自行维护备 注 如部门领导更换,本责任书由该部门继任领导履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保证校园网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园网(部门主页信息发布)安全责任书。一、签定责任书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部门主页信息发布”信息安全的责任人。二、本部门在从事校园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湖北教育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部门网站/网络服务器的信息安全。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网站/网络服务器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负责人、网站/网络服务器负责人、网站 /网络服务器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本部门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记载;建立本部门主机联网和电子邮件用户的审批与登记制度。四、未经学院审批,本部门网站不从事电子公告服务和其它交互式信息
3、服务。五、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以下内容的信息: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 对校园网的功能或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 利用校园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 故意制造、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它方式攻击校园网络服务器和网络设施;4、 危害校园网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它行为。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信息安全责任单位(部门)和教育技术中心各执一份。若部门行政负责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人继续履行。本部门保证:在从事校园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服从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技术中心和宣传部监督;若未做到上述第二至六条,本部门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信息安全责任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学院校园网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年 月 日